2020年度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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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2023-03-18 09: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2019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9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对审议意见整改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各部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加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全面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五方面建议,制定了16条具体整改措施,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切实提升国企经济效益,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报告内容。整改落实报告已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圆满完成。

二、2020年度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全市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总额43271.6亿元,负债总额29731.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540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578亿元,利润总额10.6亿元,剔除非正常经营企业,利润总额123亿元。其中,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840.8亿元,负债总额15724.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116.7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62.2亿元,利润总额-19.7亿元,剔除非正常经营企业,利润总额92.8亿元。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430.8亿元,负债总额14007.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423.3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15.8亿元,利润总额30.3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8120.6亿元,负债总额25395亿元,所有者权益2725.6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66.3亿元,净利润203.4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共6652户(市级926户、区级5726户),国有资产总额6326.2亿元,负债总额2608亿元,净资产总额3718.2亿元。其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318.2亿元,负债总额652亿元,净资产总额1666.2亿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4008亿元,负债总额1956亿元,净资产总额2052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我市国有土地面积44.09万公顷,其中耕地3.25万公顷,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4.58。共发现矿产35种(亚矿种45种),探明有储量的矿产19种。森林面积13.64万公顷,森林蓄积量460.27万立方米,经济林面积3.65万公顷,占森林面积的26.8%。湿地总面积2956平方公里。管辖海域面积约1860平方公里(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分区规划最新成果),无居民海岛一座,海岛面积3公顷。年平均降水量534.4毫米,折合降水总量63.7亿立方米,比2019年增加22.5%。地表水资源量8.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5.76亿立方米,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量4.7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3.3亿立方米。全市12座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9.12亿立方米。我市供水总量和用水总量均为27.82亿立方米。

2.收益情况。2020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701公顷,包括出让1933公顷,出让金总额1031.6亿元;划拨1768公顷。我市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为1.75亿元,其中原有项目征收0.2亿元,新增项目征收1.55亿元。市级储备土地面积约7580公顷。

三、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

1.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1)优化国有资本投资布局。启动编制天津国有资本“十四五”发展规划,针对“后混改”时代国资国企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城市发展、服务民计民生“三服务”的国资使命定位,明确向保障国家战略实施、“一基地三区”建设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向提升城市能级、服务民计民生和公益性行业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三集中”的国资布局方向。

(2)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压减273户三级以下企业,累计压减729户。

(3)有效盘活各类资源。依托“智慧国资”平台,建设国有企业不动产管理服务信息模块。印发《关于搭建平台盘活利用国有企业土地房产资源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土地维持划拨、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确权登记、土地收储等支持政策。2020年,挂牌出让土地24宗,实现收益约31亿元;挂牌转让房产158处,实现收入约12亿元;挂牌出租土地、房产127处,实现收入约17亿元。

2.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1)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市管企业集团层面混改累计达到20家,其中,本轮完成17家,带动792户所属企业引入市场化机制,引入资金865.62亿元,推动企业转机制、增活力。

(2)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纵深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效果,累计完成16家一级企业66名职业经理人和263家二三级企业639名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选聘工作,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市管一级企业经营层成员全部实行任期制,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市场化考核与薪酬分配机制。2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权激励备案,累计完成6家;4家科技型企业完成股权和分红激励备案,累计完成9家,中长期激励效果不断显现。

3.强化国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大力推进法治国资法治国企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15件规范性文件;对52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79件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和27件协议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对20余件各类涉法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或法律咨询。制订印发市管企业2020年度法治工作安排和法治工作考核标准,加强合规管理试点工作,持续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2)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制定印发《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修订出资人权责清单和国资监管负面清单,清单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印发《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选取4家平台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探索分类授权,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围绕经济效益、风险防控、创新创造、长期发展等方面,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平台公司强化资本回报,提升经营效率,加快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优化出资人监管方式。实施“风险管控质量工程”,推动企业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防控法律、财务、投资、经营等各类风险。向18家市管、委管一级企业委派总会计师,强化总会计师报告制度落实,发挥独立客观监督作用。“智慧国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搭建了大额资金动态监测系统,推动实现与26家市管企业资金系统数据直连对接;搭建了与市管企业、驻津央企和区国资委互联互通“国资专网”,建成上线40余个监管业务模块。

(4)加大治理整顿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失控失管”问题专项整治、“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房产土地出租情况专项检查、资金资产全面清查等专项整治,检查发现“失控失管”、“小金库”和土地房产闲置等1071项问题,追回资金8.8亿元,完善企业规章制度480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批多年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得以化解,27家企业的167条问题线索得到解决;共收回被侵占土地3702.05亩,累计收回被侵占房产45处63995.24平方米,收回资产资金合计289.93亿元。全年,国资系统处置问题线索1506件,立案审查调查20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3人;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处理1930人次。

4.加强国有文化企业管理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市管国有文化企业董事会,选聘一批企业管理、财务等领域专业人才担任外部董事,依法定程序提名任命其他董事会成员。创新开展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出版传媒集团、北方电影集团和北方演艺集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4名经理层成员。印发《关于加强市管文化企业聘任制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经理层积极性。

(2)加强财务监管和经营考核。借助文资月报和决算信息系统,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财务数据的统计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时刻紧盯企业运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依托市审计局对出版传媒集团、北方演艺集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查找存在问题,发挥审计监督在助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引导国有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3)强化重大事项审核把关。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把关,继续做好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核、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文化企业2020年度18个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备案,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5.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经营发展

(1)有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建立“N+1+N”防疫物资调配机制,推动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力以赴保障供给。纺织集团、泰达控股、渤化集团等企业及时引进和调整生产线,开足马力,24小时不间断生产。

(2)有效保障城市正常运营。推动食品、能源、水务、公交、城投、轨道交通等市管集团,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为服务民计民生、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城市正常运营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3)带头落实惠企政策。推动市属企业全面落实“免三减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共减免房租金额6.96亿元,惠及租户企业6400多家,政策执行到位率100%。积极协调央企驻津单位、北京市和河北省在津国企参照执行我市房租减免政策。

(4)推动国企率先实现复工复产和恢复性增长。按照“九大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标准进行分类梳理,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计划和预案。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党建入章”要求,推动市管金融企业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和基础保障,建立联审推动机制,“一企一策”分类指导把关,确立企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厘清党委与其他法人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推动市管金融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三个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明晰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和程序,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市管金融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和三个议事规则,普遍制定了“1+3”权责表,清晰界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权责边界。

2.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关于完善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为我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搭建了基础制度框架。明确对政府及其部门投资的金融机构,由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对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国有企业依法行使股东职责;受财政部门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其他部门、机构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制度,切实履职尽责,同时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

3.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

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专注主业,回归本源,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产融结合和各级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明晰发展战略,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引导金融企业围绕服务制造业立市、助力“天津+”,重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提升对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4.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金融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市管金融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大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员考核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用工,改革薪酬考核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我市国企混改在资本市场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渤海银行成功实现在香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和发展活力得到改善与提升。深化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市管金融机构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和子公司换届工作。

5.不断规范财务绩效管理

定期组织金融企业填报财务数据,并对国有保值增值情况开展监督。强化资本运营预决算管理和收益管理,按照股权结构对金融企业进行预算审批备案管理。不断健全薪酬管理体系,规范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开展对竞争类企业的考核工作,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设置考核指标。对于市管金融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金融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指标。

6.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1)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从优化内控环境、严格对外担保、严控对外借款、严控新增债务、严禁违规投资、严守财经纪律、严控“两金”增长等多个方面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修订担保、发债、捐赠、债务风险防控等5项财务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国资财务监管制度体系,促进财务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加强金融债务预警监测。依托“智慧国资”系统,上线并完善债务统计模块,稳妥完成新旧系统数据衔接,提升债务风险预警分析能力;定期监测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务分类预警管理,实现对重点指标的定期监测和债务风险前置管控。定期梳理到期公开市场债预计兑付情况,督促及时归集资金,做好偿还计划,避免发生公开市场违约情况,维护良好融资环境。集中开展资金情况、涉非涉稳风险、季度结息兑付等专项排查,指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建设公开市场债券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沪深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机构等建立协作机制,紧盯利息偿付和到期债券,及早预警,及时处置。

(3)强化资产负债约束。依照行业警戒线和重点监管线,确定27户重点关注企业和301户重点监管企业,并逐户分析资产负债率高的原因。约谈资产负债率高且持续上升的4家集团,提出压降资产负债率要求。深入调研重点企业,关注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指标变化情况,揭示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等方面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提出对策建议。市管企业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17年下降2.7个百分点。

(4)全力支持稳贷续贷。疫情期间,积极协调人民银行总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监管部门,赴60余家金融机构及债券投资机构沟通,累计推动13家集团获得新增融资,授信总额567亿元,新获贷款约193亿元。全年累计协调资金约184亿元,化解企业流动性危机。

(5)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政策,推动渤化集团完成“京津冀协同发展污染防治‘两化’治理项目”政府专项债申请工作,落实资金8亿元。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利用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指示精神,积极支持滨海农商行获得93亿元专项债券额度;推动城投集团所属高速集团成功实施融资再安排项目,落实放款688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做好重大改革事项中的资产管理工作

持续做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市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事项涉及的资产管理工作。坚持“从严把握、促进改革”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全面、划拨及时、接收完整,坚决防止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各项改革。

2.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

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办理效率,确保审批事项程序规范、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帮助单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按时保质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月报等国有资产日常报表统计编报工作,建立“动态、准确、细化”的资产基础数据,加强审核分析,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掌握单位重大资产数据变化情况。深入推进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机制,用好用活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水平。

3.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优化防疫物资管理规程,在全国省级财政部门中率先出台《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防控物资采购、验收、使用、处置等各环节规范明确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地为疫情防控工作争取时间,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及时高效调配到疫情防控一线。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减免房租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执行时间、享受范围、身份认定、审核要件、办理流程、房租减免方式等内容,增强政策可操作性。

4.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战略

(1)强化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成立天津市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将大力发展信创产业作为推进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战略引擎,有力推动信创、生物技术、高端装备等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51%,占全市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达到46.1%。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设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海河产业基金累计组建母基金37支,累计实现项目返投120个。

(2)发挥科技战胜疫情关键利器作用。积极启动绿色通道开展科技抗疫,在全国率先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率先开展外国人来华“不见面审批”,率先设立科学技术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别奖,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型企业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制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开展科技型企业主题服务月等专项行动,市区两级联动帮扶,助力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率先实现100%复工复产,推动科技型企业为战胜疫情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

(3)谋划布局新阶段科技创新蓝图。制定出台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召开全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会议,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高水平完成三年行动计划首年任务。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742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分别达到8179家、3557家、385家,累计认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216家。聚焦发挥高校源头创新作用,提升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编制形成大学科技园建设指导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

(4)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全市发展需要,谋划建设海河实验室,培育国家实验室“预备队”。获批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打造以数学为核心、跨学科交叉、产学研协同新型科研组织。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成为全国中医药领域唯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我市首个国家级野外观测站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成功落地。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关键技术攻关、基础设施建设高效推进。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完成造波系统正样机试验方案设计优化。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在医药化学品生物合成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创新成果在津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25家。发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计划,打造智慧城市、智慧港口、自主算力、车联网等10个应用标杆。

(5)持续深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在科技部指导下三地共建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与中科院合作,探索“天津出卷、中科院答卷、协同攻关、成果转化”新模式,积极吸引中科院创新成果、高水平机构落地。与工程院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战略院、工程科技战略院建设,发挥高端智库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落实市政府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合作协议,在医疗项目联合研发、创新平台共建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完善京津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实现技术经纪人职称互认、技术交易数据共享,推动京冀创新成果在津转化和产业化。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

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形成市、区、乡镇三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体系,初步实现垂直管理“一根钢钎”直插基层。修订《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率先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持续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国省级单位中首推承诺制审批,将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93%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编制完成《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重塑“三区两带中屏障”的市域生态格局和“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城镇格局,在全国率先完成空间发展的顶层设计工作。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取得阶段成果,同步推进全市40余项专项规划编制,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方案。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及14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全市规划保留村庄已基本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推动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全力做好京唐、京滨、津兴以及地铁4、6、7、8、10、11号线的规划和土地保障工作,坚持“四网融合”打造“京津”、“津滨”、“京滨”快速通道。

3.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率先在省级层面推广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020年累计实施项目新增耕地276公顷。持续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评估工作,2020年,我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为437.82亩/亿元,超额完成“十三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全面推进地质大数据中心、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巡查体系和“人防+技防”监测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17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全部完成,实现我市连续31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开展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加强岸线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科学制定全市年度供水计划,以供定需,确保各种水源有序利用,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取水许可审批,按照全市多水源配置原则,合理配置各类水源。

4.提升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推动规划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建立2000个天津城市坐标系,实现与国家坐标基准并轨。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期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实现规划编制任务和规划成果审查、报批、追溯全过程管理。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挂牌运营,并在监测调查等领域应用初见成效。

5.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736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屏障建设、875平方公里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实施、海岸线修复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推进。坚持煤、工业、车、尘、新建项目污染“五控”治气,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治水,坚持陆海统筹治污、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三招”治海,坚持农用地、建设用地“两控”治土。编制实施《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6.统筹疫情防控与自然资源领域发展

重新划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妥善做好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处置。采取疫情防控应急项目一对一服务、延期缴纳出让金、自动顺延开竣工期限、开辟抵押登记绿色通道等9项具体举措,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助力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全年为2500余家企业办理抵押登记贷款超过3600亿元。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与改革发展新形势赋予资产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国有企业质量效益不高、国资监管效能还不到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资源环境保护措施还显不足,资源配置规则不完善等。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党建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结合

全面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各领域的领导。继续坚持国有企业党建责任制,加强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在资产管理领域的指导性作用,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增强用党的先进理论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持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国资监管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国有股权的动态监管。探索对股权多元的出资企业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方式和监管模式,发挥好股东作用,规范行权履职。深化“智慧国资”建设,加强对企业资金、财务、业务等实时监控和穿透式监督。依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市管企业功能界定,推动调整优化总部职能定位和管控模式。推动企业全面建立内控机制和风控体系,编制内审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强化对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监测,紧盯盈利大户、亏损大户和效益指标大幅波动的企业,监测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创新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变化,抓两头、促中间,“一企一策”落实稳运行、保增长的措施。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逐户制定年度减亏控亏工作目标和路径措施。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内控机制,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强化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强化对企业公开市场债预警监测,对高负债企业开展重点督导和分类监管,严控带息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

(三)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推动制度化建设

深入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制,健全制度体系,逐步搭建起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制度体系。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委托管理,进一步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工作职责,厘清管理边界。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利,赋予国有金融机构更大经营自主权和风险责任,支持金融企业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

(四)构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梳理修订我市现行制度中不适应新形势下改革要求的规定,有效推进资产管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和集约化利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五)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严格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控资源开发上限,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强化硬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探索开展自然资源清查、平衡表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加快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做好“三调”成果共享应用,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不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快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六)加强与人大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我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全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及时发现和填补管理漏洞,健全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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