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墩墩”要不得!自制冬奥会吉祥物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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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这些自制的 “冰墩墩”“雪容融” 到底会不会侵权呢? ↓↓这样使用,可以!↓↓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这样使用,不可以!↓↓ Q1 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不算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 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Q2 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放至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感谢亲的阅读(●'◡'●) 累计粉丝14万+用户 广告宣传、活动策划、视频拍摄、抖音运营 责编:小谢 终审:赵姐姐 来源:黄山日报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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