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和人口专家建言 让社保走近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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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和人口专家建言 让社保走近农民工

2024-07-08 13: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前,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镇就业,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正在嵌入到各个城市,辛劳的农民工也面临着失业、工作安全保障、看病等问题。

    据报道,一个农民工在工作中因手部受伤被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一级伤残,如果不立即进行手术的话,他的手将终生残废。然而这位农民工问医生的第一句话不是自己的伤势,却是:医生,这需要多少钱?太贵了俺就不治了。面对这样的情景,留给我们的是深深的思考,如果这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或是医疗保险,是不是就不会有这些担忧,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真是刻不容缓。

    目前农民工参保率偏低

    最新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而在参保者中保险关系中断和退保又占很大比例。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是重中之重,作为农民工群体参保率却如此之低,退保的现象又普遍存在。人们不禁会问,是不是因为农民工社保问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

    其实目前关于农民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普遍认为,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农民工群体也应在社会保险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工有权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该手册甚至“手把手”地教农民工怎样去保护并行使自己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因此直接和农民工打交道的雇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社会舆论面前,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也不敢有丝毫怠慢。

    劳动保障部课题组专家和社科院人口所专家近日分别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两家分别于日前公布的两份调研报告指出——

    雇主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漏报和瞒报职工人数,使受雇农民工得不到社会保障。一些雇主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候,降低农民工当前的工资收入,这本应该是企业缴纳的部分,却变相附加到了农民工身上。

    一些地方担心社会保险的高额缴费会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把好不容易引来的资方吓跑。

    作为农民工本身,他们主观上竟也普遍不愿意参加社保。

    报告指出,由于现行政策允许农民工退保,结果导致农民工流动时反复参保、退保,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区更换工作单位时也先退保、再参保。

    农民工缘何“游离”于社保之外

     “给钱才是真格的,我们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日前,在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大街一处工地上,针对记者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提问,来自四川的何文松说。

    一位同样来自四川的小伙子在一旁说:“对,就是为了挣钱,要是参保,每个月还要从工资里扣钱,我们舍不得啊。”

    “那在工作中受伤了怎么办?”记者问道,“既然出来干活,就不怕这些个事。”何文松说。记者了解到,甚至有农民工都给用人单位写了保证书,注明自己不需要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以后有事也决不找单位的麻烦。

    面对社会保险,他们的话语和行为中流露出来的依然是在田间地头耕作时的那种质朴。对农民工而言,收入微薄,工作环境恶劣,无论是自己生病还是工伤事故,巨大的医疗支出是他们无法承受的,其实他们真的很需要社会保障。

    调研结果显示,一些用人企业由于承担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目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3项保险费平均为工资总额的28%,个人缴费为11%。对此,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普遍感到费率过高、负担太重。

    据介绍,一些地方为吸引外资和刺激企业规模的扩张,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抵制”。社科院人口所的调查指出: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私营雇主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也给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工作人为制造了“麻烦”,给部分私营雇主拒不缴纳社会保障费撑起了保护伞。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明文规定招商企业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障费,以此作为优惠条件吸引外资。

    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调研报告明确指出,“社保制度门槛高、转移难,导致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是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拿养老保险来说,参与调研的专家分析,由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到该地参保,这实际上把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排除在外。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于户籍地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按照这一保障水平,即使农民工能够在移入地享受到养老金或老年生活补贴,其生活水平也较低。城市社会保障机构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仍然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

    此外,我国养老和医疗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在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因此难以落实,而农民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则更为困难。

    如何让农民工真正享有社保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日趋规范化,其覆盖面也在逐渐地扩大,在实际运用中所起的作用也开始明显。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是应当全力保障像农民工这样的劳动群体的。

    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健康发展,体现效率与公平的需要来看,为农民工量身定制一套合情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很有必要。

    针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面临的困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专家提出4条政策建议:

    第一,国家应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专家建议,制度模式可采取统账结合,先建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如何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实行低费率,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负担,企业按本企业工资总额的10%,个人按本人工资的5%,全部缴费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发放个人账户卡。

    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按规定折算缴费年限,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划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回农村的,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允许转移个人账户进入农村社会保险。

    第二,为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专家建议,目前开展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着重要保当期住院医疗。同时,为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的负担,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单独管理,根据农民工大病发病率实行低费率,不承担国有企业职工的历史债务,费率一般控制在2%以下,农民工本人可不缴费。

    农民工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再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本人不愿或无能力在城市治疗的,应制订相应措施,将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和资金转入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专家认为,应建立由国家、集体、农民三方负担的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并在经济发展快的地区推进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专家建议,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民间机构维护农民工权益,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对遭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援助。(苏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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