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提供的担保应注意哪些事项?有问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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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提供的担保应注意哪些事项?有问有答

2024-07-12 03: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自然村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属于自然村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村委会是经济组织执行机构,两者的关系是法人和管理层的关系,只不过作为管理层的村委会也具有法人资格,近似于政府机关与政府的关系,两者都具有法人资格。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治性质和法律地位

依照宪法规定,从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视角看,其与国家土地所有者可以相提并论;其法律地位,即《民法总则》(现为民法典)规定的特别法人,且为经济组织性质的特别法人,区别于管理性质的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特别法人,因此,只要法无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从事一切合法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包括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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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特别法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政改[2018]3号)的相关规定,前期参照《公司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完成换证赋码工作,其旧证照则相应作废。据此,逻辑上,目前应不再存在公司制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前述农经发〔2018〕4号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管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前述农办政改〔2018〕3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采用统一式样,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及封套。登记证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具体式样、尺寸和印制标准详见附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式样……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司法观点集成》一书中也载明:“特别法人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授权村委会对外提供保证。”综合上述内容,如果是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应当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目前依法设立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也制定有章程。银行在接受依法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时,也需要对其章程及相关决议作出审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规定的善意情形除外),关注章程中约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为成员大会),对外担保事项属于章程约定的一般事项或重大事项,对外担保事项是否经章程约定的成员代表表决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政改发〔2020〕5号)规定: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本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审议、决定土地发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量化等集体资产处置重大事项……(十一)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__次,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至少公示五个工作日。

另外,曹士兵、韩煦主编的《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担保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一)》书中认为:村委会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担保人,其本质并非村委会自己作担保人,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作担保人。值得强调的一是不经村集体的授权,村委会实施的涉及村集体财产方面的处分权、设定担保权均属越权行为,相对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法律对村委会的权力限制,对任何第三人均可排除其善意),合同对村集体无法律效力;而是村委会在担保合同上加盖印鉴,并非村委会作担保人,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作担保人,村委会仅为授权签约人,或者叫经手人,不具备担保人的身份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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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农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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