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21个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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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21个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名单

2024-07-12 10: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等21个质检中心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现批准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并颁发授权认可证书,准许刻制(或继续使用)部级质检中心印章。本次批准的21个部级质检中心的全称、监测范围和概况详见附件。

 

按照《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部级质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农业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优质荣誉产品的评选、复查、跟踪检验。

二、受农业部或其他部门委托,对实施证书管理(如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进出口登记、推广许可证、产品登记、绿色食品等)的产品进行检验,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检验。

三、承担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的分等分级检验。

四、承担有关产品的质量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

五、负责对农业系统地方同类检验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六、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修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加强部级质检中心建设,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措施,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保障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质检中心要牢固树立“立足大农业,面向全社会”的指导思想,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建设,保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将质检中心建设成为“质量评价鉴定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市场商品信息中心”和“人才技术培训中心”。

 

部级质检中心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检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工作上予以支持和帮助,以充分发挥其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促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二十一个部级质检中心的全称、监测范围和概况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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