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退役军人的主要政策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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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退役军人的主要政策待遇有哪些?

2024-07-13 14: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残疾退役军人主要政策

残疾退役军人的政策主要分为生活待遇、医疗待遇、住房待遇、社会优待四个方面。

生活待遇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25次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2018年8月1日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年标准分别达到80140元、77610元、75060元。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医疗待遇

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未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住房待遇

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社会优待

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减免票价等优待。残疾军人本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优先录取、减免学费等教育优待。残疾军人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或申请住房保障,在核定收入时,抚恤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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