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八十年代初“八级工资制”的一张工资发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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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八十年代初“八级工资制”的一张工资发放单

2024-07-11 23: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是一张1983年的工资发放单。从这张工资发放单可以读出这些信息:首先这是一个工厂企业的工人工资发放单;这是一个七级工,领取的基本工资(级别)工资是88.5元;副食补贴5元,肉蛋奶补贴;活工资2元,应该是额外工资;夜班费1.2元,说明他上了十个夜班;月奖金15元;自行车费1.5元,属于交通费;扣工会费0.4元。合计领取月工资112.8元。这在1983年属于高工资,属于经济效益很好的工厂企业。而且,这个工人的年龄至少在50岁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发放制度。当年干部工资发放比较好解决,因为实行全新的工资制度——“行政级别”。工厂企业的工人工资发放国营企业比较好办,私营企业比较难统一。一直到1956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圆满结束,国家将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里的劳动者工资,都统一制定了一个“八级工资制”的指导意见下发。国营企业严格执行,公私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我找到了一张当年的《工人级别工资表》(八类地区):一级工资28元,二级工资35元,三级工资42元,四级工资51元,五级工资63元,六级工资76元,七级工资89元,八级工资104元。这张工资表并不是全国统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地区类别”上下浮动若干。

比如当年我生活的福建是六类地区,但福建厦门市又是七类地区,上海是八类地区,新疆据说是九类地区。类别越高,工资发放标准越高。上图的这位七级工人,很可能就是来自类别比较高的地区,没准是上海市。

你知道当年提一级工资有多难!一个年轻工人进厂,两三年学徒,每个月18元;转正后从一级工开始拿工资,三年后转二级工,五年后转三级工。自1956年实行八级工资制后,一般的工人都只调整了两三级后就停止了。尤其是老八级工,一直都没有调整过工资,因为封顶了。

当年军人退伍后进工厂,条件还是比较优厚的。两年兵退伍进厂就能评上二级工,八年兵退伍进厂就能评上三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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