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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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2024-07-11 03: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基本情况

(一任务来源

2020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40号),要求全面启动全区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积极推动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保障资源供应能力,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快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我局委托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规划》。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

4.《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

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7.《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

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9.《内蒙古自治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0.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

11.《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

12.锡林郭勒盟党委、人民政府的发展方向和要求

1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21〕8号)

1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2021〕1号)

15.《锡林郭勒盟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1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7号)

1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

1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18号)

19.《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函〔2019〕614号)

20.《自然资源厅关于草原上新上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15号)

21.《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

22.《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规〔2020〕4号)

(二规划及其他

1.《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2.《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锡林郭勒盟统计年鉴》

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2020年)、《锡林郭勒盟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探(采)矿权数据库(2020年)、锡林郭勒盟探(采)矿权数据库(2020年)

5.《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年报》(2016-2020年)

6.《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分析报告》(2016-2020年)

7.《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成果通报》(2016-2020年)

8.《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研究》,2021,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锡林郭勒盟矿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2021,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锡林郭勒盟本级发证优势矿产及砂石资源需求分析和保障研究》,2021,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研究报告》,2021,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规划总体思路

《规划》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在严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能够勘查开采的区域,最大程度的保障煤炭、有色金属和重要非金属资源供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做到“应治尽治”。

、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文本、编制说明和附表14张、附图5张。规划文本共有8章24节,约31000字。

规划目标。初步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更加高效,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

规划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能源资源基地2处、国家规划矿区17处;结合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和实际需求,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53处;科学制定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数量,集中管理,集中治理,集约规模化开采辖区内矿产资源。

规划任务。协调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稳步推进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煤炭产量动态稳定在2.1亿吨左右、建筑用砂和石均为800万立方米左右。战略性矿产勘查实现找矿新突破,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继续增长。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全区在期矿山总数控制在310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左右。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大型煤矿全部实现数字化矿山建设,锗煤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加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有序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退出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探索砂石“净矿”出让,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本级发证矿业权出让登记。除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项目外,不得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制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等相关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和规范,对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衔接情况

(一)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

落实了自治区规划划定的能源资源基地3个,国家规划矿区18个,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8个。

(二与锡林郭勒盟“十四五”规划的衔接

《规划》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紧密衔接。落实“两个屏障”、“两大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战略性矿产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具体内容。

(三与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规划》以《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简称《空间规划》)为统领,在《空间规划》所确定的“三区三线”内,划定允许、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明确矿产资源管控要求。

(四与锡林郭勒盟其他行业规划衔接情况

《规划》积极与《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规划》、《锡林郭勒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锡林郭勒盟“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锡林郭勒盟“十四五”煤炭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进行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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