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变更及信息维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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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变更及信息维护指南

2024-07-09 05: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模块下变更、维护本人信息。

登录网址:https://cxda.nmgacc.cn/acms

一、会计人员主要信息变更

会计人员主要信息变更在【会计人员档案变更】模块进行。此模块中可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国家或地区、民族、政治面貌、全日制最高学历、非全日制最高学历、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在岗(是否在会计工作岗位、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高端人才、是否注册会计师、是否资产评估师、是否注册税务师、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等。

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号码变更,需要上传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以及公安部门变更证明;

最高学历或学位变更(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需要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是否在会计工作岗位(是否在岗)信息中,由非在岗变更为在岗,需要在系统填写、打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证明函签字、签章齐全后扫描上传。

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含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方式、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等),需要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参考阅读本文下述内容。

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档案变更】中提交的变更,需要所属地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变更生效。

二、工作单位变更、管理地区变更

(一)自治区内工作单位变更、管理地区变更

自治区内工作单位变更通过【区内调转】模块进行。

在新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需要在系统填写、打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证明函签字、签章齐全后扫描上传。

在新工作单位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变更时直接选非在岗。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区内调转】模块将信息档案调转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调转时需要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调转完成后“是否在岗”信息无论之前是什么,统一设置为非在岗。

通过【区内调转】模块信息变更完成后,会计人员管理地区自动更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二)跨省工作单位变更

跨省工作单位变更通过【调出区外】模块进行。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跨省调转指南》。

会计人员在【区内调转】、【调出区外】中提交的信息,需要调入地或调出地所属地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调转生效。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

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参加考试、考评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经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其信息已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数据库,已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会计人员领取资格证书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更新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更新信息后需要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模块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上传完成后,此自动更新信息才会生效。

会计人员在其他省区参加考试、考评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其信息档案管理地区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档案变更】模块进行信息变更。

四、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申报、维护、更正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即:工作履历中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日期)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会计人员档案变更】、【区内调转】【非在岗会计工作履历申报】等模块中首次申报为在岗会计人员时,在填写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或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申报页面中维护、申报。

按规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能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日期。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与系统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信息、会计工作履历信息相关联。

2022年8月19日开始系统提供由于操作失误、错误理解等客观原因造成该时间填写错误的更正,频繁更正有弄虚作假的嫌疑。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更正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更正】菜单进行。提交更正申请时需要上传能证明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在岗会计人员还需要提供在系统中填写的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能证明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材料”可以但不限于:社保系统出具的包含首次会计工作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签字签章齐全的会计工作移交清单;首个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原单位“账簿启用表”;非后补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等。会计人员可以提交3个相互印证的证明材料,便于会计管理机构准确判断。

更正申请由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归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中会计人员原有的会计工作履历、会计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删除,需要会计人员重新进行会计工作履历等信息的维护。“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首次申请更正后,申请页面不再显示更正按钮。再次使用更正按钮需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归属地区会计管理机构授权开放。

会计人员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视为不诚信行为,会计管理机构有权将此类不诚信行为记录在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中。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功、评审通过或其他结果的,会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做出成绩作废、资格取消、收回证书等追究责任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五、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履历维护

会计工作履历需要在相应模块进行维护。

在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进行维护;非在岗会计人员在【非在岗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进行维护。

会计工作履历维护完成后,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履历信息自动计算。

维护会计工作履历时强调以下几点:

1.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工作履历信息为准。会计工作履历首次由会计人员本人按诚信原则填写,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起始年月从首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年月填写,截止年月为会计人员最后一次从事会计工作的年月,即:在会计工作岗位的最后一个月。截止年月最晚不得晚于当前月份的上月。履历信息只能填写一次,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务必填写准确。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者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如果有在岗、非在岗变化,只需要填写在岗的信息。

4.无工作单位或有单位非在岗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履历中不需要填写。

5.首次填写后,以后年度的履历,由系统按照会计人员是否在岗,工作单位调动等情况自动填写。

6.调出区外人员,会计工作履历信息不转出。

六、手机号码变更、电子邮箱变更、密保问题修改、密码修改、密码找回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在【联系方式修改】模块进行变更。

密保问题在【密保问题设置】模块中修改。

密码修改在【密码修改】模块中修改。

【联系方式修改】菜单、【密保问题设置】菜单及【密码修改】菜单选择: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鼠标移至页面右上角“欢迎你***”处,显示菜单后选择。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生变化后,选择【联系方式修改】菜单,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然后点击【校验】按钮,系统会将验证码分别发送至你的手机短信、电子邮箱。输入各自验证码,即可完成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修改。

为方便忘记系统登录密码后找回密码,会计人员可以在【密保问题设置】菜单设置密保问题和问题答案。

会计人员可以随时修改系统登录密码,修改密码时需要提供原登录密码。密码至少设置8位,至少为数字和字符的组合。

忘记"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密码时,可以在会计人员登录页面选择【忘记密码】进行找回,找回密码可以选择邮箱找回、短信找回以及问题找回。系统不能找回密码时,可以联系所属地区财政局会计科重置密码。

七、会计人员守信信息、奖励信息申报

会计人员守信信息、奖励信息在【会计信用信息(守信)申报】模块进行。会计信用(守信)信息由会计人员本人申报或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录入。会计人员本人申报的,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记载。

八、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申报

在岗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时,在【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或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会计人员离岗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后,离岗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九、会计人员信息注销、有条件恢复

会计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销,在【注销申请】模块进行。会计人员终生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或已经在其他省市完成会计信息采集并已上报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可以在此模块申请注销。

注销后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将从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移至异动会计人员数据库并按照规定保留一定时间后删除。注销后会计人员将不能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任何会计信息管理事务,社会各部门、各相关机构将不能在信息管理系统确认会计人员的身份。注销后会计人员不能再通过信息采集途径重新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022年8月19日系统开通“注销”后有条件“恢复”功能。恢复功能仅适合:会计人员误操作造成的注销、会计机构负责人误解“自然减员”造成的注销、连续三年累计四年没有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年度审核时转入异动人员数据库已按规定补学完成继续教育等可以恢复信息的情况。

符合恢复条件的人员向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地区会计管理机构提出恢复会计人员个人信息的书面申请(申请表模板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按照会计管理机构要求的方式提交,提交时可以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从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及机构】获取。

会计管理机构收到会计人员恢复信息申请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台【异动人员查询】中查询相关信息,核对后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恢复信息的决定。不同意恢复的需告知理由;同意恢复的,工作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查询会计人员本人信息,确认符合恢复条件后在【异动人员查询】页面点击【恢复会计人员信息】按钮,上传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恢复操作。

会计人员信息恢复后,系统自动推送电子邮件告知会计人员信息已经恢复,可以按照注销前设置的密码登录系统办理具体事务。会计人员电子邮箱默认注销前在系统里登记的邮箱。

系统不提供恢复的几种情况: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调出区外并被审核通过的人员(包括调入地未办理接收的人员);已经去世的人员;受处罚终身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的;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管理地区为其他省市的会计人员等。

十、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维护单位及会计人员信息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负责单位工商、法人注册信息及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代表单位录入会计人员的年度考评信息,申报单位会计人员离岗、自然减员等信息。

成为“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备案】中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增加【工作单位注册信息变更】、【单位会计人员年度考评】等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专有功能菜单。

本单位所有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均可操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备案】模块进行“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备案。具体操作时需要单位出具《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备案函》,此备案函必须在系统内填写、打印,签字、签章齐全后扫描上传。备案信息提交后,信息立即生效。备案信息填写人、提交人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者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并将永久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一)单位注册信息变更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变更单位注册信息在【工作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模块进行。

单位工商、法人注册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经济类型、单位所属行业、单位行政区划等。

(二)会计人员失信信息、惩罚信息申报

会计人员失信信息、惩罚信息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会计信用信息(失信)单位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或由会计管理机构直接进行录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申报的,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记载。

(三)单位会计人员离岗申报

在岗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内不再从事实际会计工作,或会计人员自然减员(特指去世等情况)等情况,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会计人员离岗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申报时需要区分不从事会计工作或自然减员。

会计人员地区、单位之间工作调动由会计人员通过调转模块进行申请。

(四)单位会计人员年度考评信息

用人单位对在岗会计人员完成会计工作、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的年度考评结果,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在【单位会计人员年度考评】模块进行记载。

连续两年没有考评信息的在岗会计人员,第三年自动转为非在岗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评情况,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依据。

链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通有关功能和相关常用功能使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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