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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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印发

2024-07-15 05: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未来5年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四个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档案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基本形成。

 《规划》部署了“十四五”时期全区档案事业发展7个方面22项具体任务。即,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档案执法与普法,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拓展档案资源收集范围,提升档案资源质量,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档案馆库建设,强化档案安全保护工作,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能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档案资源数字化,加速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智慧档案馆(室);推进档案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兴档”工程;实施人才强档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规划》强调,自治区各级党委要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政府要建立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3月24日   总第380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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