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规范内控程序,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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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规范内控程序,防范风险

2024-07-14 18: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6、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单位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一定数额(比如2万元或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专项资金使用与工作进展,绩效管理情况;

5、单位认为的其他大额资金的安排。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股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单位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科级干部的任免,按上级要求执行。单位科室、下属单位的人事调整,应建立轮岗制度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制度,并在调整前进行集体研究、公示后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单位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单位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单位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资金的安排必须先进行预算与绩效评估,经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实施。并在完成后由单位组织验收并绩效管理考核,报单位办公会议通过后正式列支。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单位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单位办公会、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单位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单位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单位内审机构或内部监察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7、纪检监察部门应把“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作为巡察、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5、没有会议记录存档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内控制度与“三重一大”

一、内控制度是“三重一大”的进一步具体化。

“三重一大”无疑规范了单位的主要工作程序,而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则把单位的各项工作更进一步规范化了。现在,应当说一项具体工作,在一个单位由一个科室或一位工作人员完全执行,是不可能的。通过规范,使单位的工作既互相监督又互相促进。

比如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科与业务科室,就是相互监督与互相促进的关系,政府采购科至少有两项主要职能,一是监督职能,监督单位申报的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年度预算,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监督业务科室盖章批准的单位采购项目是否有依据。二是管理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运行。

如果有单位到业务科室申请政府采购项目,假如是50万元,购置大批量的空调,前来业务科室办理的是商品供应商。业务科室应当如何工作呢?

一、查看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有没有此项目。

二、如果没有此项目,了解单位是否进行了预算调整。

三、请求单位提供“三重一大”项目集体研究的材料。

如果年度部门预算里有该项目,或者单位按规定程序经集体研究,调整了预算项目,并且资金落实,符合“三重一大”的工作要求,那么业务科室盖章通过。如果不符合要求,比如分管财务的领导不知道,单位财务科长也不知道等等,那就不能盖章了。如果业务科室来表都盖章,那么政府采购科就是最后一道防线了。

一个单位不管什么岗位,都是工作过程中的“流水线”上的一个不可缺少的 重要环节,在制度的安排下,没有谁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如果出现了不正常的状况,比如事先不经财务科室审核,那么这个“流水线”就会出问题,就会效率低下,就会有可能出现贪腐的现象。

一些单位以为政府采购项目到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就是来盖章的,其实是不对的。业务科室要查验盖章的依据,否则,这个盖章就成了多余的手续,变成纯粹找单位麻烦了。

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一是承办的业务科室应把采购依据报单位财务科,二是财务科根据合理合法的依据编制和申请用款计划。

因此,对于政府采购业务,单位一定要请单位财务科室安排人来财政部门办理或者事先做好沟通。

同样,一个单位不管是什么业务工作,如果要开展,应事先向财务科室报送相关材料,财务科按制度要求安排好资金后再开展工作。

二、内控制度的一些误区和如何规范落实

有些单位为了完成内控制度,建立了许多制度,非常完备。但是,这些制度如何落实、如何监督,则没有具体措施,而且与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相距甚远,这不是内控制度,很可能就变成了形式。就像有的部门搞创新,要求单位工作人员每天记录自己的工作,印发许多本本,不问目的、意义与作用,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可能只是形式主义,浪费资源。

有些单位认为内控制度就是抓风险点,于是就简单地要求单位内部各科室报个风险点。这是没有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结果。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全过程的控制,不是对某一点的控制。可能某一点是风险点,但是当你去控制时,这个风险点可能会转移,潜在的风险会转移到其他地方爆发。

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应当在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落实。往往制度再好,如果没有规划、实施、检查、验收、考核评价、问责等机制,那就是形同虚设。内控制度是只要开展工作,就会运行的制度,应当融合于日常的工作行为当中。

现在科技进步了,内控制度也可以运用科技的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运行,减轻人为的工作负担,也能提高效率。比如中江科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管理的软件,不失为一款比较好的内控软件。

内控制度的具体内容,将在以后结合工作实际再做介绍。

来源;行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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