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建筑消防:国家最新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款说明及消防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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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2018第35号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我们发现,本次修改并未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内容进行修改, 1~12章及附录A、B、C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12章条文说明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而是针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增加了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与避难;消防设施等的设置,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了完善。 换句话说,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以下是具体的修订内容,请仔细阅读: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又出新规范!为了安全一定要看!(含表格)前言: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一 附件二 消防档案内容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3.相关委托、租赁经营合同; 4.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记录; 2.消防安全例会记录及其决议;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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