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猪:生猪多了200万头!浙江养猪补贴政策有哪些?浙江省养猪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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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猪:生猪多了200万头!浙江养猪补贴政策有哪些?浙江省养猪贴息政策

2024-05-09 0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浙江生猪产能和实际存栏快速增长有哪些原因?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浙江坚决贯彻国家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全力落实生猪增产保供目标任务,着力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在多种政策扶持、部门大力推动以及养殖效益显著等多重因素驱动下,全省生猪养殖场(户)产能在四季度实现快速提升。

01坚持“六化”为引领,规模化程度继续提高

规模化程度继续提高。

浙江生猪产能的快速提升主要依赖规模养殖场(户)生产的恢复以及新建大型养殖场(户)的顺利投产。

2020年末全省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达4535家,比上年末增加898家;年末总存栏为585.71万头,较上年末增加216.23万头;规模养殖场户均存栏为1292头,同比增长27.1%。

浙江生猪产能的快速提升主要依赖规模养殖场(户)生产的恢复

其中大型养殖场(户)共914家,比上年末增加138家;年末总存栏为465.83万头,占全省存栏74.2%,较上年末增加182.49万头;大型养殖场户均存栏为5097头,同比增长39.6%。

2020年共新建了101家大型生猪养殖场(户),年末生猪存栏增加86.7万头。

02 政策积极扶持

浙江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叠加推出用地、环保、财政、金融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土地供给上,对新建规模猪场,按照每5万头产能配套3亩建设用地,由省里统筹安排。

信贷支持上,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生产流动与建设资金贷款,在国家贴息2%的基础上再增加1%。

资金支持上,对万头以上猪场每万头给予100万元补助;从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中安排10亿元设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基金。

保险兜底上,提高政策性保险标准,将育肥猪保额由600元/头、900元/头两档分别提高到900元/头、1200元/头,种猪保额由1000元/头提高到1500元/头。

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

为了促进浙江生猪生产,浙江发布了八项养猪扶持鼓励政策

第一条是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明确了各地政府对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属地责任,要求在养殖不污染环境前提下,围绕国家提高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任务,按照高质量、高水平、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方向,推进畜牧业提质增量发展,做好产销对接和冻猪肉储备及投放,做到疫情防控和肉品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健康发展两促进。

第二条是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

进一步强调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应与养殖量相匹配,养殖主体可以在不污染环境前提下,自行确定养殖规模,有关部门应做好环评验收、动物防疫、引种等工作,加快释放潜在产能。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规划新建一批大中型数字牧场、美丽牧场,所需设施用地优先审批。

同时,为推动解决不敢养、不想养问题,支持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及空栏场从本省种猪场引种。

第三条是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主要是从优化生猪产业布局、肉类供给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主体结构入手,提出自给率较低地区加快新建规模生态养殖场、支持发展优质家禽、支持现代生猪养殖主体投资生猪产业等方面要求。

浙江的家禽生产总体保持相对稳定态势

第四条是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规模猪场和生猪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我省开展了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

各地要在摸清现有猪场生物安全水平底数基础上,于2019年7月前全面制定“一场一策”防控措施,抓好设施设备提升和防疫制度落实,确保年内改造提升1000家以上生猪养殖场。

第五条是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主要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要求,对不具备生猪屠宰条件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屠宰企业,坚决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第六条是切实抓好冻猪肉储备。

明确了各地政府落实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属地责任,要求各地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和供求状况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冻猪肉储备收储,保持必要市场调控能力。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物资等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好冻猪肉储备收储、投放等工作,保障生猪市场和价格平稳运行。

支持生猪产能不足地区到有条件地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

第七条是强化产销对接和冷链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支持生猪产能不足地区到有条件地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提升猪肉供应能力。

支持浙商在省外建立屠宰企业,支持屠宰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共同建设冷链体系,加快推动“调猪”向“调肉”转变。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管理,进一步规范种猪和仔猪调运,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强化猪肉产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对猪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等的场所及其自有或租赁冷库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第八条是落实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

主要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多渠道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和市场供应。由各级财政加大现有渠道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规模养殖场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挖掘生猪产能潜力、保护种猪生产能力,强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非洲猪瘟等强制扑杀等保障工作。

为切实帮助规模猪场以及与生猪生产密切关联的饲料和屠宰加工企业解决贷款难或还款压力,要求加强对生猪等生产的信贷支持,不断创新增信手段,通过政银保合作,推行以生猪为代表的活体抵押贷款模式(省级已在衢州、金华开展试点),做好生猪养殖政策性农信担保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省级以上财政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贴息补助,要求地方财政根据财力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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