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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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兴隆县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立新,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建彦,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志文及任命的137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仪式,仪式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占忠主持。 宣誓仪式上,张立新主任宣读了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决定,并与马建彦副院长、何占忠主任及高志文主任向人民陪审员代表颁发任命证书。新任人民陪审员代表高亚辉同志作为领誓人手按宪法,带领全体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进行庄严宣誓,承诺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志文就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做了深入的讲解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对工作职责的了解和依法履职的信心。 马建彦副院长向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示热烈祝贺,并详细介绍了兴隆县法院基本情况,就如何做好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定政治信仰,恪守职业道德。要始终牢记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坚持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公正廉洁司法,不负人民重托。二是强化理论学习,推进自我革命。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重视法律理论的学习,结合自身岗位特点,认真对待参加陪审的每一个案件,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三是树牢公正理念,永葆清廉本色。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守得住原则、经得起诱惑,充分彰显人民陪审员职能扎实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本次新任人民陪审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兴隆县任命的首批人民陪审员。兴隆县法院会同兴隆县司法局、兴隆县公安局,经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建立候选人信息库、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随机抽取及公示等程序,选拔出137名人民陪审员人选。 扫码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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