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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1: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类别

录取批次

最低分数控制线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

第一批次

(乌兰浩特一中 统招)

615分以上(含615分)

第二批次

(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

350分以上(含350分)

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

第一批次

(乌兰浩特二中 统招)

540分以上(含540分)

第二批次

(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

300分以上(含300分)

  

注意事项:

  

1.各录取批次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是“资格线”,考生分数要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才可以在网上填报相应批次学校志愿,最低分数控制线在录取前发布。各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是末位录取考生的分数,录取分数线在录取结束时产生。

  

2.达到第一批次学校统招最低分控线、符合定校择优身份的考生务必在统招录取时段填报志愿,如未填报,系统即默认为该生不填报第一批次学校(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将无法填报第一批次的分招志愿,只能填报第二批次学校志愿。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末位录取分数即为“统招录取线”。

  

3.第一批次学校分招录取对考生有严格的身份限定,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学校考生只有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线”下80分以内可以填报乌兰浩特一中;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考生只有符合定校择优身份且成绩在“统招录取线”下120分以内可以填报乌兰浩特二中。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为第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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