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基站建在居民区 物业同意就行了?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兴园嘉园小区物业电话是多少 手机基站建在居民区 物业同意就行了?

手机基站建在居民区 物业同意就行了?

2024-06-12 23: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8月11日下午,记者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填写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设置重兴嘉园小区基站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当天下午,该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确认记者的申请需求后称,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尽快与记者联系。

基站如何建设才是合法和安全的?

网络上各地抵制基站的举动,让包括重兴嘉园小区居民在内的许多老百姓充满疑惑:基站有多可怕?

北京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的基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让记者更加困惑:在重兴嘉园小区附近,重兴园6号楼楼顶上批准建设基站,远洋山水10号楼、19号楼、31号楼楼顶均被批准安装基站……在住宅楼顶建基站,住在楼里的居民是否最危险?

接下来,记者在该网站“信访处理情况回复”栏目看到,一年来的环保投诉中,绝大部分都是针对基站问题。最近一批回复是在8月7日作出的,共计20个回复,全部是对“小区基站电磁辐射污染,希望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的回复。调查处理结论显示,较大部分是“先建未批,停止建设或是限期拆除”。譬如,《通州区新华街道司空小区6号楼东侧基站电磁辐射污染》办理情况显示:“群众反映的基站,天线架设高度35米,选址和建设与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关系符合同类型基站环评批复相关距离要求。由于该基站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我局已责令该基站停止建设。”还有较少情况属“环评不合格,责令停用”。如《朝阳区广渠路百环大厦楼顶基站电磁辐射污染》办理情况显示:“群众反映的基站位于朝阳区广渠路百环大厦楼顶,由于该基站发射天线低于广渠路36号院8号楼,距离不满足环评要求。我局已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使用该基站,限期整改。”

那么,基站如何建设才能满足环评要求?满足了环评要求,对人体的危害还有多少?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门对于手机基站建设的监管主要围绕基站对环境的影响来进行,要看电磁辐射值是否超过了国家标准。按照我国最新修订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基站电磁辐射限值是40微瓦/平方厘米。这个限值比美国、欧盟都要严格,是国际标准的1/10。考虑到建设项目周边可能会出现多个辐射源叠加的情况,环保部门规定,基站建设时执行上述规定的五分之一,即功率密度小于8微瓦/平方厘米。

北京市环保局下属的辐射安全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基站的参数计算和大量的监测数据证明,在发射天线主射方向15米处,其功率密度理论计算值已小于国家标准限值,在15米以外或天线非主射方向的功率密度数值更小。

南开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控制工程学院副教授史广顺告诉记者,建筑物密集的地方,手机信号弱,就要做信号放大和转接,基站实际上就是一个信号收集、转接和放大的民用装置。现在的3G和4G信号传递,不是靠高功率,而是靠线路传输的。所以,从技术角度来讲,只要符合环评标准,在辐射安全上就没问题。电磁波是定向水平传播的,且辐射水平的强度衰减很快。过楼的时候,电磁波被吸收反射,真正到人身上的并不大。如果基站距离居民楼有四五十米,小区的辐射环境是安全的。

但是,史广顺说,密集设置基站可能出问题。比如,几家运营商在同一楼顶建基站,多重信号叠加非常麻烦。在印度曾出现一个“鬼屋”,人住进半年,就因为各种原因身亡,科学家发现,那栋房子地下电缆密布,房间里电磁场强,等于一个人住在里面每天做放疗。

有些基站被批准建在了居民楼顶,该楼居民受到的辐射最大吗?史广顺告诉记者,基站正下方恰恰辐射最小。基站的信号是以一定的下倾角平面辐射的。下倾角越大,覆盖越小,也就是说,基站正下方其实是信号最差、辐射最小的地方。

随着4G建设不断推开,基站越来越多。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副教授郑侃告诉记者,单个基站服务面积减小,基站设备发射功率降低,辐射会降低。此外,基站密度大,手机信号强,发送功率也会降低。发送功率降低,手机辐射也相应会减少。

居民楼顶建基站,物业同意就行了?

将基站建在居民楼顶,这涉及一个法律问题:是否要经业主同意?

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电信条例第47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据了解,物业公司与运营商签订合同允许其在小区住宅楼顶等共有部分安装基站并收取费用,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

有些运营商和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就是电信条例第47条中的“使用人”。对于通信公司建设基站的申请,物业公司能否自认为是“使用人”而自行同意?

第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杨伟程认为,物权法的效力肯定高于电信条例。通信运营商和物业公司无权依据电信条例第47条,推定和解读“使用人”的内涵包括物业公司。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聘请和委托实施管理服务的主体,是“受委托人”,根本不是“使用人”。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设置基站并没有决定权,有决定权的只能是业主。因此,对于通信公司在小区共有部分建设基站的申请,物业公司应提前进行公示,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经过业委会和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才能允许运营商安装基站。

公开透明才能消除误解

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叶青认为,环保部门应督促通信运营商通过实实在在的信息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时间成本。

“一是基站不能再先斩后奏进小区了。”叶青说,如果要在小区内建基站,希望运营商在建设前与居民进行沟通,“如果事先不告知,事后被发现,居民肯定会有所怀疑。建设基站应当注重审批阶段的信息公开,公开渠道不应只在环保部门网站,而应当在所涉及的物理区域内的明显位置详细公布建设方案等。老百姓不来问,你都应当主动公开给他看。”公开内容需包括建设标准是怎样的,在此建设基站的必要性,各个方位的辐射监测数据是多少,是否符合标准等。环保部门要督促和监督通信公司向公众公开所有的方案和数据。

“二是合规的基站要建得光明正大,最好不要再伪装成大树、路灯和空调了。”叶青说,当人们发现这些不起眼的设施原来是由基站变身而来时,疑问会更大。为了美化也为减少投诉而披上外衣的基站,在公众眼中却成了“披着羊皮的狼”,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三是通信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先建后拆浪费资源,不能再这么干了。四是环保部门的科普不要舍近求远。”叶青说,大型展览要搞,但这些静态的科普,远比不上群众“摊上事儿”时及时到位的指引、有效有力的监督督促更有教育效果。

受访专家指出,建立辐射数据自动监测系统,用科学解释移动通信基站对环境的电磁辐射影响,或许可以缓解公众担忧,避免纠纷。上世纪90年代末期,意大利和希腊等国因手机基站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运营商主动出资进行基站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用数据说话,才逐渐打消了用户疑虑。这一做法值得我国运营商借鉴。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Yolanda】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