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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31日起实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业务运行处理中心集中受理及回函,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被审计企业开户机构所在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所示。集中受理机构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 集中处理部门 地址 邮政 编码 业务联系电话 投诉 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业务运行处理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56号名流大厦20楼 350005 0591-87113905 95533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预留印鉴,若加盖的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确保与预留印鉴一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则上,我行出具的函证回函为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直接邮寄至来函指定地址,《银行询证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 三、业务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将不予回函,予以退回或通知。如采用现金交费方式,请至开户机构办理。 如有疑问或投诉建议,可致电受理机构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023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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