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 22 提升生态环保指数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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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政府 22 提升生态环保指数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6-29 11: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满意度,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现状及改善情况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标是PM2.5和优良率,我市2018到2020年PM2.5均值为50微克/立方米、优良率均值为63.5%。今年的目标是,PM2.5年均值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率达到69%以上。截至10月27日,我市PM2.5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72.1%。

从数据看,虽然当前能够达到控制目标,但最近一个月以来,空气质量一直不好,尤其是秋冬重污染季刚刚开始,冬季供暖带来的污染排放持续增加,严重影响控制指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染物排放基数大。我市是工业大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汽运的问题比较突出。平均到每平方公里,肥城市的单位面积能源消费量分别是泰山区的2.5倍、宁阳县的3.5倍、东平县的3.9倍、高新区的4.5倍、新泰市的7.1倍、岱岳区的13.3倍,是全泰安市平均值的2.6倍。

2、汽车尾气污染。2019年,我市以泰安市12.6%的机动车保有量,消耗了14.3%的汽油,29.4%的柴油,单位面积柴油消耗量是泰安市平均的2.5倍,反映出我市的物流相当活跃,尤其是物流用柴油车占比较大。1辆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量相当于200辆小轿车,由此带来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明显大于其他县市区。 

3、新增考核点位为工业聚集区。自今年3月份,泰安市将石横镇、经开区2处空气站数据列入考核。这两地是我市工业、物流大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柴油车尾气排放、道路扬尘较重,今年3月份两地刚列入考核,我市当月NO2恶化37%。

4、夏季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力度不足。臭氧污染是我国面临的普遍性难题,从京津冀主要城市和泰安市的治理经验来看,我市的臭氧污染也属于氮氧化物和VOCs的复合性影响。一是要推进工业用天然气的低氮改造;二是坚决遏制VOCs的排放增量,控制存量,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低效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等的淘汰退出;三是坚决推进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按时序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和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打击冒黑烟、蓝烟等不正常工况车辆上路行驶,强化路查路检等联动执法工作。

5、施工扬尘污染。城区管道、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等集中开工率高,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导致区域扬尘污染短时间内增幅明显,物料临时露天堆放、土地裸露问题突出,施工基本没有采取降尘措施,治理手段简陋,且施工时段极为分散,给监管造成了较大障碍,扬尘污染严重;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严重,没有落实“十个百分百”,有的降尘设施成了摆设,物料露天存放,特别是基坑作业阶段,敞开式作业,基本无抑尘措施,甚至在工地主要道路没有硬化、出入口没有设置洗车台的情况下就运输渣土,扬尘污染严重。

6、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部分路段路面破损严重,相连的支路大多是土路,道路积尘多,车辆过时尘土漫天,而且全天24小时几乎不间断,对PM10影响较大;新、老泰临路、济兖路、肥梁路两侧存在不少未硬化或已硬化但破损的部位,泥土被车辆带到主路上,清扫不及时,由过往车辆带起,造成扬尘污染。

三、改善空气质量的对策措施

(一)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推进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巩固前期无组织排放整治成果,确保工业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全面整治达标。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对煤场、料场、渣场等物料存放场所未密闭、厂区道路未硬化、未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出入厂区未规范设立冲洗平台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等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重点推动工业炉窑装备升级、燃料清洁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针对工业炉窑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定期开展人工比对,确保工业炉窑外排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配合做好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大宗物料运送企业重污染天气门禁管控等安装联网工作,提高精准管控水平。

3、加大“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散乱污”动态排查监管,严防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于新排查出的“散乱污”,实施分类整治,对属于清理取缔类的,实行“两断三清”。

(二)加强城市扬尘管控

1、严格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做好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渣土场等扬尘控制工作,制定扬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拆除工地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10个100%”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城区重点区域周边建筑工程现场全面提升扬尘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对基坑作业、拆迁、道路施工等重点环节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灯下黑”。对发现扬尘治理不到位的点位坚决实施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顶格处罚。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工地堆土、物料堆进行全面有效覆盖,对长期闲置的场地采取临时绿化措施。

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资质管理制度和渣土车管理技术导则,运输车辆必须为新型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冲洗干净车身,安装GPS定位并纳入监控平台,实行限时、限载、限行、限速。严格落实准运时段要求,车辆运行过程中,无论载重与否,做到车厢全覆盖。采取定点检查与道路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强化夜间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杜绝渣土运输车辆“满、露、脏、泥、敞、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不封闭运输、带泥上路、超载运输、无牌无证运输、超时运输等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并上溯追查至施工工地,情节严重的将建设单位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3、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落实城区道路保洁技术导则要求,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扩大深度保洁覆盖面。城区主次干道洒水率和湿式机扫率达到100%,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大国省道路及县乡道路保洁力度,一律落实湿式清扫措施,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雨后及时进行冲洗清扫。加强各类道路巡查,及时清理积土积尘路面,达到“路面见本色、基本无积尘”。

(三)加强移动源管控

1、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车淘汰任务。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方案,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同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转入我市。10月底前,完成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任务。继续开展重型柴油车OBD、非道路移动机械GPS安装和抽测工作。加大对冒黑烟、超标排放、违规进入低排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处罚力度。

2、督促石横电厂、特钢加快汽运改铁运进度,确保大宗物料基本实现铁路等清洁运输。加快特钢集团货运道路东移工程,减少石横监测站点周边敏感区货车流量。

3、科学调整部分关键部位的红绿灯时间比例。将泰东路与潮汶路路口东西向、胜利盐业路口南北向、G341与丘明路路口东西向、G341与兴石街路口东西向4处的绿灯时长与红灯时长的比例调整为3:1,增加主流方向通行时长,减少停滞启动带来的污染。

(四)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控

加快山石矿山整合和集中统一管理,在法律允许、不破坏土地和生态的前提下,坚决推行砂石扎口管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主要针对开采、运输、生产等环节扬尘防治的精细化监管,确保落实湿法作业、苫盖、喷淋、车辆覆盖和清洗等措施。积极推进废弃矿山覆绿和生态修复工作。

(五)加强餐饮油烟管控

健全完善餐饮单位动态管理清单,确保全部配套油烟收集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加强对辖区内特别是空气自动站点周边餐饮业户油烟管控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力度。

(六)加强破损道路修复和场地硬化

对城市干道、国省道等两侧的大型车辆维修或停车点,实施地面硬化。以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两侧、物流园区和聚集地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大型车停车场、大型车维修点的停车场地,建立台账清单,逐一销号整治。

(七)强化镇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各镇街区对辖区内道路、工地、企业等加强统筹协调管控。严格落实环保网格监管责任,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对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清理新增和遗漏的“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辖区内主次道路采取定时洒水作业,在重污染等不利天气条件下加大洒水频次,做好对洒水降尘全过程的记录、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禁烧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禁烧专项巡查,确保重点时段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组织对主要干道、主次道路两侧土路及沿路商户门前裸露场地进行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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