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1月起执行)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关于调整工龄工资的通知 ›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1月起执行) |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1月起执行)
津人社规字〔2023〕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6元调整为24.4元。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相关文章: 关于《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问答(2023年) [2023-10-23]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2021-04-29]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 [2017-06-07]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6年) [2016-06-24]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 [2015-03-24]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 [2014-03-19]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 [2013-04-01]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 [2012-03-02]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 [2011-03-15]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2010-03-31]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3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