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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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

2024-06-30 13: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德化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规范全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现将修订后《德化县公安局考勤制度》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德化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公安局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增强全体人员的纪律观念,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局全体在编的民警、干部、职工。重点办、扫黑办等临时机构,各社团,以及各单位借调人员归口各业务单位执行。

二、考勤组织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审定、把关。各单位要不断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请销假制度,持之以恒地督促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政工室、督察大队共同负责监督实施。

三、考勤方法

1、县局机关民警、干部、职工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采取打卡机面部识别系统的方式进行考勤;各派出所、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森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采取打卡机面部识别系统或签到簿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

2、各派出所、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森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要按时向政工部门报送本单位月考勤表(具体样式见附件1),月考勤表需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次月3日前汇总上报政工室备案。

3、各单位因会议、出差、培训、请假等原因未能按时考勤的,应填写德化县公安局因公外出或请假人员登记表(具体样式见附件2)说明事由,参照请销假管理权限审批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上一周登记表报送至政工室。政工室根据各机关单位报送的因公外出或请假情况,核销民警、干部、职工未签到情况,未按时报送登记表的,视为未考勤。

四、考勤时间

1.工作日上下班签退:每天考勤四次,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7:30至8: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夏令时为14:30至15:00)。上午签退时间为12:00至12:30,下午签退时间为17:30至18:00(夏令时为18:00至18:30)。

2.值班时间签退:星期六、日及节假日值班人员考勤方式与正常上班考勤方式相同;机关夜间值班民警应于值班当日晚7:00至7:30签到;各单位每日值班民警上午上班签到后应24小时在岗在位。

3.特殊岗位签退:指挥中心、刑侦、治安等工作时间特殊的单位,也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商政工室后确定本单位具体的考勤方案,考勤结果于次月3日前报政工室备案。

五、考勤设置种类:

迟到:未在规定上班签到时间签到;

早退:未在规定下班签退时间签退;

旷工:旷工半天,按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计算。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1)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2)请假期满,未经批准续假,逾期不归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4)在上班时间干私活的;(5)在上班时间溜岗半小时以上的;(6)其他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六、考勤结果运用

1.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因私会客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督察大队要牵头成立督察组,通过现场督察或抽查视频监控等形式,每月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督察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至政工室。政工室如发现该单位报送的月考勤表与督察结果不一致的,对个人绩效和单位绩效予以双倍扣分。

2.将考勤结果与县局绩效考评相挂钩。

①个人扣分情形。迟到或早退1次的每人次扣0.1分;民警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旷工每半天按3次计算)11-15次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累计迟到或早退或旷工16-20次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累计迟到或早退或旷工21次及以上的,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处理。每季度累计迟到10次以上的,当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不得评为“好”的等次,累计2个季度分别迟到10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②单位扣分情形。本单位民警、干部、职工迟到或早退累计5-10次的,扣本单位当月绩效0.1分;累计11-15次,扣0.25分;累计16-20次的,扣0.5分;累计21次以上的,扣1分,并由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③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第5款之规定,予以辞退。

七、责任追究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保证考勤制度的落实。凡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执行考勤制度不到位、不严格,造成民警、干部、职工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差错的,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八、本制度由政工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5月4日印发的《德化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以前的考勤规定如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德化县公安局月考勤表

2.德化县公安局因公外出或请假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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