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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6: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

作者:张世定  责任编辑:邓雅琳  信息来源:《长白学刊》2020年04期,第147-156页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 8949次

【摘 要】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由于文化具有基础性、指引性功用,其对乡村民众精神价值的塑造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文化治理也就成了乡村振兴得以实现的一种基本方式。具体而言,乡村文化治理就是政府立足文化的视角,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激活文化塑魂育人功效,更好地发挥文化的正向激励作用。强调人民中心地位,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为了达致乡村民众文化福利供给、乡村文化精神塑造的目标,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起着根本性、全局性、权威性、稳定性与持久性的作用。因此,阐发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价值意蕴,直面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现实挑战,明晰乡村文化治理制度供给与制度构建的主要向度,必将为乡村振兴的实现与乡村善治的确立提供文化的柔性之力。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

文化治理是不同主体在文化自身内在运行规律支配下,优化文化权力、文化资源、文化要素配置,完善文化生产、供给与服务体系,不断助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这种文化建设路径与文化治理功能的有机统一,内含着对文化如何发展的沉思与追问,以及高度的文化自觉。关于文化治理的探讨始于西方。20世纪90年代,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对文化中的治理问题展开了研究,他汲取了斯图亚特·霍尔与尼古拉斯·罗斯对福柯话语概念思考的学术智慧以及福柯“治理术”的理论资源,进行了文化治理理论的系统建构。新近以来,我国学者开始关注文化治理研究。由于学术界对治理概念界定存在着差异,人们对文化治理的认知也就莫衷一是。尽管如此,国内学术界关于文化治理形成了两种基本认识:一是注重工具导向,认为文化是一种治理工具,以核心价值体系与精神文明建设为手段,基于特定时空条件与国家需求建立发展目标,以国家计划书为蓝图对文化发展进行干预,旨在借助文化的感染力与潜移默化作用助推国家的有效治理[1];二是注重目标导向,认为文化是一个治理对象,在国家、社会、公民多元主体参与下,依凭网络化治理体系参与核心价值体系与文化领导权建构,推动文化建设与发展方向的多中心、多层次管理,在保障公民文化权益基础之上达成社会治理[2],形成国家建构与社会整合的宏大叙事,促进文化从制度非均衡转向制度均衡,进而实现文化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的优化。从国家主体视阈来看,文化治理就是政府在施政过程中服务于民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提高民众的文化水平与精神面貌,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的思想意识与价值选择,进而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属于柔性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关键步骤。

乡村文化治理是立足文化发展固有规律,聚焦于乡村文化供给互动方式、制度结构与服务内容的优化,建立起一种具有现代新型关系的乡村文化建设格局,来促进乡村文化的自组织、自发展,从而实现农民文化诉求的满足与乡村社会的善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成为现实的紧迫需要。制度是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中介[3],不论社会如何发展,其都居于核心位置与基础地位。由此,制度作为一种刚性规范,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的禀赋与特质,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体中的内化和乡村公共文化的重塑,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行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就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一、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价值意蕴

乡村文化治理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制度作为人们社会交往的方式与规则,是一种刚性存在,其根本性、持久性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现代治理离不开制度体系的构建。

(一)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场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4]故而,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乡村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区域,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构建必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场域。

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与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表征,其关键性与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社会的底色具有乡土性,乡村社会孕育了伟大的中华文明,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厚重的文化底色。正是乡村社会这一重要的价值属性,决定了没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不完整的;没有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更是不够深入的。因此,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文化治理制度作为乡村社会文化治理顺利推进的基本保障与政治基础,其目标在于以文化制度体系的构建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持久的、规范化的刚性支撑,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领域。在治理的具体场域中,制度能够为治理活动提供依据、框架、规则与标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表达与重要维度。随着中国的逐渐强盛,人们急需精神文化的锻造与涵养,文化融入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此外,制度作为一种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的强规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的重要向度。在复杂的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文化治理作为一种柔性治理,在整个治理系统中居于重要位序。可见,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乡村社会实践的具体表现,既能够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又会提高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还将营造乡村社会善治氛围。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其实现程度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次与水平。

(二)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发展存在的差距,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从顶层设计上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明确了乡村社会发展的方向。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4]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文化是社会能够顺利运行的根源性力量,乡村振兴中文化能够提供重要的精神动能、智力支持与道德滋养。[5]乡村振兴,内蕴着乡村文化的振兴,乡村文化治理是其中的重要变量,因而乡村文化制度构建就显得极为重要。

第一,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乡村振兴不是强调乡村某一个方面的发展,而是谋求乡村发展的全面性与整体性,关涉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与组织等诸多方面,是一个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的全方位战略安排。其中,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就乡村文化振兴而论,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一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深化,能够为乡村社会与乡村民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提高文化市场的丰腴度、文化产品供给的丰富度、文化消费的富足度与可选择度[6],最大化地满足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迫切需求,从而推动乡村文化不断走向繁荣,为乡村文化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文化治理制度的构建,旨在通过一系列关于乡村文化方面的政策、措施、法律、条例、通知、精神等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规范,建构起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文化发展的约束系统,来避免短期性、人为性与随意性的介入,以强制性的方式来保障乡村文化振兴的顺利推进。因此,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有助于乡村文化发展与乡村文化振兴在一定的制度支撑下取得更大发展,为乡村社会的文化繁荣与农民文化需求的满足提供制度保障,践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治理以人为本的价值旨归。

第二,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向度。乡村振兴立足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汲取乡村建设的经验教训与国际社会的成功案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下,注重乡村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全面进步,是当下中国共产党面向乡村的一项重要战略安排。乡村文化治理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内容与基本方式,其制度体系的构建就成了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向度,这既是乡村文化包容性、开放性、多样性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乡村社会的具体实践,更是乡村实现全面振兴与巨大进步的必然要求。

当下,乡村文化遭遇着资本主义文化、外来宗教文化与传统封建文化等不同文化类型的多重挤压,空心村、文化沙漠、乡村衰落、价值观塌陷在某些地方出现[7],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文化振兴面临着诸多挑战。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化由于建构起了一套乡村文化发展与服务的规范体系,能够确保乡村文化振兴在合理规划与科学设计的前提下沿着已有的安排稳定运行,使得乡村文化治理、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振兴的关系更加紧密,从而强化了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在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发展的方向性,进而明晰了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

(三)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是乡村文化发展的基本保障

乡村文化发展是乡村文化繁荣的主要途径。只有乡村文化发展了,乡村民众才会获得较为丰富的文化服务与精神滋养。制度是一种具有根本性的规范体系,强制性是其运行的本质属性,可以为人们的社会合作提供行动框架,降低信息成本与不确定性。在乡村文化发展中,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是乡村文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它能够保证乡村文化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最大化地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一,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能够保障乡村社会的文化供给。乡村文化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有丰富、充足、合理、有效的文化供给,只有乡村文化供给得到了保障,乡村文化发展才会有厚实的基础。乡村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相比,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乡村的文化供给主要由政府来承担,这一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更为明显。因此,在乡村社会的文化供给过程中,政府作为主要的责任主体对于乡村文化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各级政府职能转换的重要方向,实现乡村文化治理成了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显著标志,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也就有了更为特殊的意义。通过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形成面向乡村社会的一系列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规范,对于随意干涉、削减文化供给的行为依规进行惩处,确保乡村民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满足。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多数乡村地区文化供给的承担者,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也是其基本职责之一。加快乡村文化治理制度建设,实现乡村文化供给体系的制度化,将为乡村社会的文化繁荣提供制度支撑。另外,除政府之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也是乡村社会文化供给主体的组成部分,而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为这些不同群体合法而有序地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文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壮大了乡村文化的供给力量,极大地提高了乡村文化供给水平。

第二,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能够保障乡村民众的文化福利。随着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跃升,广大农民对精神文化的享受有了更为迫切的需要。在以往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行的是政府借助行政手段来确保文化政策的落实,从而对文化资源与文化领域内的公共事务予以管理[8]的文化管理模式。这种行政嵌入型文化管理模式运用到乡村文化领域之后,导致乡村文化供给与民众文化需求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乡村民众文化福利的配置在普惠性与公共性上遭到了削弱。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党和政府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立足乡村社会实际状况,围绕乡村民众的现实需求,提供丰富且高品质的文化福利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价值旨归与根本追求。乡村文化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乡村文化建设的运行模式与服务机制,破解了原有乡村文化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难题,摆脱了原有乡村文化管理的路径依赖,强调了农民在乡村文化供给中的在场性。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是一个由一系列规范所组成的严整系统,它一方面夯实了乡村文化治理结构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织密了乡村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的网络。

二、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现实挑战

从乡村社会现实与文化治理状况来看,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遭遇了众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直接理论准备不足、社会基础薄弱与传统路径依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更是形成了当前最现实的挑战。

(一)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直接理论准备不足

理论是实践的高度凝练表达,对于人们的实际行动与行为选择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当前,乡村文化治理是我国乡村治理的一个全新话题与热点命题,急需一定的理论来予以科学指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对于乡村文化治理以及其制度构建从宏观层面给予了思考,这些思考主要涵括在其关于小康社会、法治国家、文化自信、民生保障、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这些思考大多数是基于整个国家视阈而言的,为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明确了方向,而进行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还更需微观层面的理论支撑。

乡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需要涉及的方面与触及的问题较为庞杂。尽管乡村人类学、公共管理学、人类文化学、发展经济学、法学等学科从各自立足的问题域出发不同程度地关涉到了文化治理的话题,可毕竟这些理论的现实根基与具体的乡村实际以及乡村文化治理所遭遇的问题还是有所出入。

此外,就乡村文化研究的学术成果来看,学者们对乡村文化建设从多视角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审思,形成了相当的研究规模。但由于学者们更多的是关注宏观上的文化治理,直接关涉乡村场域微观上的文化治理显得相对较少,这就弱化了乡村文化治理的研究,而关于具体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探讨就更为薄弱。因此,这种具体理论的准备不足,使实践缺少了直接的、强有力的理性指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深入。

(二)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社会基础薄弱

由于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内在机制的复杂性,生活于同一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之中的民众具有不同的行为与功能,扮演着“制度决定者”与“制度接受者”的角色。[9]治理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更为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归属。乡村发展离不开“人”这一关键变量,乡村文化治理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发展乡村文化、提供乡村文化福利的基本方式,其制度体系构建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作保障,方能契合乡村实际与农民的迫切需要。而乡村社会基础的薄弱,制约着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乡村人口的空心化弱化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社会性。广大农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只有得到了乡村民众的有力支持,其实践才能具有广泛性与群众性。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共同影响,乡村社会发生了急剧转型[10],所呈现出的人口空心化使得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最广泛的群众基础遭到了削弱。有研究发现,当前乡村留守人口只有乡村总人口的一半左右,30岁以上青壮年的流失更为严重。[11]快速的城市化加剧了农民的向外流动,城市的“虹吸效应”卷走了农民中的青壮年群体。在这种形势下,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留给了年龄偏大的留守人群,但这些留守人员往往会选择较为闲适安逸的生活,对于公共事务的融入度较低。虽然作为乡村中坚的年轻一代在知识、眼界、经历、技能等方面具有优势,可是他们长期处于缺场状态,无法有效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乡村社会的这种空心化弱化了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无形地减弱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广泛性与社会性。

第二,干部思维的行政化削弱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服务性。体制内的治理精英能够帮助农民提高精神收益,增加农民在社会人文与文化层面的整体福利。[1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干部作为体制内治理精英的主要群体,对于乡村治理、乡村文化治理在制度构建层面上发挥着组织者、决策者与执行者的作用。就乡村社会现实状况而言,县乡干部群体是国家各项政策在乡村落实的主要承担者,由于他们在一些实际工作场景中还留存着行政化及管理型思维,与乡村治理所要求的服务型模式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张力。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需要乡村干部注重文化服务性功能的有效发挥,崇尚制度存在的刚性力量,而某些乡村干部所具有的行政化思维,其效率至上的工具理性强烈消解着文化人文关怀的价值理性,文化治理呈现的“内卷化”问题削弱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服务性的生成。

第三,乡贤群体的脱域化减弱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在场性。在乡村社会,乡贤群体作为一个精英主体,是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也是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参与者。随着乡村社会结构从整体型向离散型转变,乡村社会的新乡贤大多数已经离开了自己曾经出生的村庄[13]259,其日常生活逐渐脱离了乡村文化场域,呈现出脱域化状态,与传统乡贤主动关心乡土、积极维护乡村秩序形成了巨大反差,表现出极强的离散性。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其制度构建需要乡贤群体的参与方能形成强大合力,而这一群体对于乡村社会的脱域化与隔离化,减弱了他们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弱化了其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在场性。

(三)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传统路径流弊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乡村文化建设领域建立起政府主导型体制,即各县文化局在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指导下,制定出本地县域内的具体政策与措施,再由各乡镇文化站结合实际负责落实。这一文化建设运行机制,借助国家行政部门进行整体性表达,强调文化服务的公共性满足,“议程强制”“形式强制”“渠道强制”色彩较为浓厚[14],这种非均衡、统合性的治理策略与自上而下、单一向度的强制性行为,忽视了乡村社会与乡村民众文化需求的个体差异性、公共服务性与公众可接受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三位一体”战略布局的形成,促使文化建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位置从边缘逐渐走向中心,但压力型体制的目标导向,决定了追求GDP仍然是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由于城乡差异的存在以及文化在基层政府治理排序中的位置,乡村文化治理呈现出的是一种选择性治理,这种路径依赖所带来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成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现实阻滞。

第一,未建立起乡村民众文化需求的因应机制。如农家书屋建设,其指标任务的确定、派发、完成及评价,借助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威以“输血式”方式予以层层推进,是一种单向度的管理模式与治理路径。有学者通过大量的实际调研与实证分析后发现,在农民对公共文化供给满意度方面,4.6%的村民表示“非常满意”,17.6%的村民表示“比较满意”,37.7%的村民表示“一般”,31%的村民表示“不满意”,其中有9.7%的村民表示“很不满意”。[15]因此,乡村文化需求机制的缺失,造成了乡村文化治理有效性与服务性不足,农民难以真正得到精神文化的主体性满足。

第二,乡村文化管理体制不顺。自从乡镇机构改革后,具体负责乡村文化建设的文化站归当地乡镇管理,由于农业税的取消与乡镇财权的弱化,出现了财权与事权的不一致,乡镇政府相应地降低了文化建设中的财政投入与人员配置。而乡村文化建设在业务上又受县级主管部门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的存在,制约了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对乡村资源的有效整合,减弱了对乡村基层文化发展的引导性,并加剧了乡村文化治理主体间的张力,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乡村民众实际文化需求的快速应对,直接导致了乡村民意的低效表达。

第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效力有限。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是文化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乡村文化治理社会化的逻辑使然。但在现实乡村环境中,受到文化建设路径依赖的影响,社会力量融入乡村文化治理缺乏明确、清晰的制度设计。有学者就健材下乡研究发现,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的占到了69.23%,村民自筹、企业或社会团体则分别占到了23.08%与7.69%。[16]可见,当下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依然以政府为主,个人及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还是相对不足,乡村文化治理制度运行的成本——效益关系需要改善,乡村文化制度净效益亟待提升。

三、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基本向度

制度可以为各项活动、各种行为提供宏观架构与规则遵循。乡村文化治理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体系的构建既要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要立足乡村社会振兴的现实基础,更要满足乡村民众的文化诉求。因此,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需要我们从科学性、系统性、乡土性三个维度予以考量,形成稳定的体制框架,并将其作为文化治理制度构建具体乡村实践的主要取向。

(一)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理论构建的科学性

任何实践的成功推进都需要一定的理论作指导,这是现实需要与理论价值双重逻辑相互作用的应然表现。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特别需要科学理论的支撑与引领。马克思主义具有的科学性、开放性、人民性、实践性等特质,使其拥有了跨越时空的战斗力与影响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刻回答了现实所需与人民所急,为乡村文化治理及其制度构建提供了宏观的理论基础。为了深化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构建,还需要我们从微观层面进行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理论构建,在社会科学研究本土化基础之上形成更为具体的理论指导。

第一,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理论构建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强化主流价值,能够增强乡村文化治理的政治逻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得以开展的指导思想,也是指导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理论,更是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理论构建的指导思想,并在宏观上与方向上为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理论构建明确了基本原则与价值取向。

第二,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理论构建需要汲取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资源。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嬗变,复杂性成了当下社会的一个显著特质,仅凭某一学科视角来认识一个社会问题、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理论建构需要进行学科交叉与视界融合。乡村文化及其治理是复杂的,借鉴其他学科理论是增强对其认知的必然选择。因此,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理论构建,需要从相关学科来汲取智力资源。如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资源,基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明确制度供给与制度路径起点的关联,平衡好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为解决乡村制度供给相对滞后与供给边际效率逐渐下降的难题拓展视野。

第三,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理论构建需要立足乡村现实。现代性语境表达中,乡村处于边缘化位置,一些理论研究往往也是沿用了城市化话语体系,所关涉的问题与论域更是源于城市视角。新时代,我们在进行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理论思考时,需要基于乡村现实,重建符合乡村逻辑的文化治理理论。一方面,应立足于乡村社会现实,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理论构建置于整个乡村社会大环境,这样所形成的文化理论需考量到乡村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甚至组织等诸多变量,从而有助于其理论解释力与有效性的增强;另一方面,应立足于乡村文化现实,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理论分析深入到乡村文化内部,探讨制度在文化治理中的意义、来源、内涵、特征、途径等问题,为文化理论的生成提供最直接的土壤,使得理论建构与具体实践的联系更为紧密,进而强化其理论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二)乡村文化治理制度体系构建的系统性

制度可以确保预定目标在设计好的轨道上运行,减少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一些风险。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是乡村文化有序治理的主要保障,为了更好地发挥制度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具体实践中,我们需要借助制度动力学设计理念,注重体系的系统性,从不同视角、多个维度建立起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体系,激活乡村文化建设体制功能,最大化地推进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文化振兴。

第一,构筑乡村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强化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精神性。思想道德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润滑剂,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能够持续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乡村精神文化治理制度的形成。一是加强乡村文化阵地建设。借助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在制度体系构建上需要做到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机制的健全、文明村镇与星级文明户和文明家庭活动的创建,以及“三下乡”长效机制的完善等。以移风易俗为例,精神文明建设只具有引导功能,缺乏制度性约束。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环境下,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进乡村移风易俗、筑牢文化阵地的有力保障;同时,也要引导村民的各种行为符合法律规范。[17]二是建构诚信的乡村道德规范体系。为了建构起适应乡村文化治理的道德规范体系,在公民道德建设上,要落实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诚信建设上,要完善守信激励机制与失信惩戒机制;在乡风培育上,持续推进好人好事评选与寻找乡村最美系列活动。

第二,构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确保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民族性。克拉克洪认为:“一个社会要想从以往的文化中完全解放出来是根本不可想象的,离开文化传统的基础而求变、求新,其结果必然招致失败。”[18]76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历史底蕴的表征,也是其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与前行的重要底色。乡村社会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区域社会,留存了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作为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制度构建上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创新的关系。一要建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体系。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为我们进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体系的构建明确了方向,如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建立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等,强化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民族性。二要建立乡村现代文化创新体系。借助传统文化元素,立足现代审美观念,采用新的科技手段,实现乡村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乡村文化治理的一个重要面向。

第三,构筑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公共性。文化治理公共性的精义在于公共文化供给内容、过程与效果的优化,公共文化生活的丰富,能够为民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平台。乡村振兴中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可以增强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公共性,确保乡村文化制度净效益的提升。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努力:一是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保基本、促公平”价值理念,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如建立“农村中心化”文化管理机制强化乡村文化服务的地方性,实施“总分馆制”1来发挥县图书馆与文化馆的辐射作用,深化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乡村覆盖面,并借助新媒介平台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为农民提供数字文化资源。二是增强乡村公共文化供给。一方面建立起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动乡村文化治理从自上而下的“行政逻辑”转向自下而上的“服务逻辑”[19],保证供给乡村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是适切的,从而破解乡村公共文化发展内卷化以及需求端与供给端失衡难题;另一方面要加大“三农”题材文艺创作,从制度设计上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乡村,推出反映乡村民众心声的优秀作品,避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形式的趋同性与内容的单调性,进而增强广大农民多样化的文化选择。

(三)乡村文化治理制度基础构建的乡土性

长久以来,粗放治理而非精准治理是文化治理失效的根源所系。乡村文化是乡村民众长期累积而结成的一种精神意识的综合,主要涵盖了乡村建筑、村落布局、民谣故事、节庆民俗、乡规民约、精神面貌、价值追求、生活方式等。由于乡村文化与乡村社会是一个共生体,两者间具有紧密关联,这就明确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必然要立足于乡村社会,以制度基础的乡土性深化乡村文化治理,化解从城市中心主义的他者视角来设计乡村文化制度水土不服的难题。

第一,对乡村居民进行文化赋权,强化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人本基础。罗吉斯提出:“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研究农民,对农民缺乏了解是很多发展规划失败的原因。”[20]320农民是乡村社会发展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在参考指标中将文化选择与文化偏好作为重要变量,对其进行充分的文化赋权,可以增强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人本性。如在一些地方制定的《农家书屋管理考核细则》中,其赋分情况分别为:管理制度30分,出版物管理20分,设施设备25分,开展活动20分,群众知晓度与满意度5分。[21]可见,这就在制度上忽视了农民文化需求的设计,造成乡村文化发展主体缺位。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治理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需要破除单向度输入思维与模式的制约,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安排只有真正契合了农民的需求结构,才能促进乡村文化的振兴,满足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近年来,广东依托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议事会、参事会、理事会、乡贤会等形式,广泛倾听农民意见,在乡村文化治理政策设计上强化了以乡村民众需求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保障了农民的文化活动参与权、文化方式选择权以及文化利益分配权。

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增强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传统基础。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农民信仰、精神、思想的承载,凝结了乡村民众的集体智慧与乡土情怀。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化推进,既需要形成宣传制度,让农民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更为清晰,又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认识,在涉及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制定、政府决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运行机制。此外,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为了增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法治化,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来确保生产性保护、传承人保护、生态性保护与众多法律或法律部门的衔接[22],形成国家法与地方法共治、硬法与软法并施的新型治理格局,不断完善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法制监督机制。

第三,加强基础教育制度设计,营造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的社会基础。乡村教育赋予乡村少年生命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能够弥补乡村文化空心化带给乡村少年的精神空虚。乡村学校作为乡村文化的坚守之地,在传承乡村精神的基础上营造着乡村文化环境。为了增强乡村基础教育在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中的价值,在制度设计上,乡村学校要明确自己的文化使命。当下,乡村学校教育在教材体系、考试体系设计上的城市化倾向,一定程度上无形地导引了乡村少年对乡土社会的疏离。因此,新时代乡村基础教育的制度构建,国家要从全局出发进行通盘考量,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来保持乡村基础教育的乡土性。以乡土课程开发为例,乡村学校可以在国家规定开设课程基础上,结合乡村地理风貌、历史传统、民俗文化等资源开发一些校本课程,拓展乡村少年的乡土生活经验,培养他们的乡土情怀、责任意识与文化自觉,进而为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厚筑其乡土基础。

注释:

(1)指在一个合适的地域单元内,由一个或多个建设主体建成一个“公共图书馆群”,形成图书馆服务体系,提供着普遍均等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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