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陵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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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陵区工作实施方案

2024-07-14 23: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根据市府办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4〕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创模规划为龙头,目标管理为抓手,加快转变为契机,突破发展瓶颈,提升城市品质;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提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创模的要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动员全区人民行动起来,用5年时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行有效措施,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水平,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力争到2017年,配合创模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正式命名。

二、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巩固强项,提高弱项,突破零项”的方针,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措施,动员全区人民、各职能单位和各有关企业齐心协力,计划用5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配合市完成创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验收条件。

(一)建立创模目标责任制。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责小组定期检查、督办各责任单位创模任务完成情况,掌握各项创模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定期向区委、区管委汇报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创模进展情况。

(二)加强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处理能力。区环保部门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针对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监控和应急响应系统。区安监局加强生产安全和化学危险品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强对运载化学危险品的监管,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力争达到三年内我区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无国家环保部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等要求。

(三)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市政管理局等单位要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各种渠道资金的投入。加快白蒲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和美丽乡村环境整治工作、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2015年、2016年我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 2015年、2016年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

(四)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振兴经济步伐,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通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要牢牢把握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和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海洋综合开发试点市的机遇,发挥海洋优势,坚持以渔业、旅游业为重点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技术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完善价格及财税机制,加快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不符合我区经济发展的企业要尽快淘汰;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运用;进一步完善和改革能源和水等资源型价格体系,价格要能反映出市场供求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对耗能大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给予限制。

(五)加大城市管理及综合整治力度。区综合执法局大力整治区容区貌,加大对违法建筑的管控,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清理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区住建分局对编制的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区管委批准执行;严格按通过环评的海陵岛总体规划和按有关规定、程序严格控制;严把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关,对设计达不到绿化指标的,不能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按批准设计方案完成绿地建设的,一律不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区住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政管理局要加大对市政道路、住宅小区绿地率的监管。区住建分局要对擅自改变住宅小区绿地率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房地产开发擅自将公共道路的绿化纳入住宅小区计算绿化率从而达到增大绿化面积的住宅小区,一律不通过审批。区爱卫办要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力度。区国土分局、区农渔局各负其责,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地区的管理,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10%。

(六)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环保规划。贯彻落实阳江市环保责任考核工作任务,把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内容作为考核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促进环保参与综合决策,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建立环保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通过海陵岛电视台、海陵岛报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实时数据,以及城市噪声、近岸海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实施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旧城改造和城市功能区调整。

(七)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区环保部门按创模要求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口自动监控制度,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2014年、2015年、2016年要按期完成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实现市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八)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评法》,采取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对已开工未环评或已投入使用未环评的项目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确保全区2014年、2015年、2016年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区直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均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编制的各类规划要自觉地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

(九)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区环保部门要落实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确保污水不直排入海。区环保、卫生、市政、住建、农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保护好饮用水源和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含近岸海域)水质,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我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近岸海域等各类水环境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辖区范围内未划定环境功能的水体无黑臭现象。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态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大力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确保城市污水达到最大限度回收利用。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十)保持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区环保、工商、住建、市政、公安、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要严控高污染燃料进入海陵岛。要加强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区饮食服务业继续强制推广“油改气”计划。区经发、住建、环保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区清洁能源使用率50%以上。闸坡交警中队配合市公安局对到期报废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加强机动车辆年检工作,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区机动车辆尾气达标率、环保定期检测率都达到80%以上。

(十一)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区环保、公安、执法、住建、旅游文体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对机械噪声源和文化娱乐业噪声源加强监督和限期治理。区公安分局要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管理,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区工商分局对以上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的执法活动要予以支持。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海陵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低于60分贝和70分贝。

(十二)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切实落实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措施;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确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

(十三)大力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声势浩大的创模宣传系列活动。团区委要组织青少年加入创模行列,发挥生力军作用;区妇联要组织妇女参与创模活动,做到创模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区工会要积极发动各级工会带领职工参与创模活动;区旅游文体局要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文艺演出,宣传创模工作,推动创模活动;区教育局要在全区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加强学校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推动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海陵岛电视台、海陵岛报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门的创模宣传栏目,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环境质量指标、污染事故信息,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创模的进展情况;区直各单位要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创模,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实现创模目标。区环保部门加大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区住建分局、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的品位,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区环保部门与区统计局每年对市民进行一次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模拟调查,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建设与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2015年、2016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十四)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国家、省、市要求差距比较大,以我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能力建设,远远达不到国家、省、市要求的标准化建设,区环保部门要积极与市环保局协调,依靠市环保局的技术力量,并与区综合执法局密切配合,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我区的环境管理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阶段。2014年8月,编制完善《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陵区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2014年9月,制订《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陵区工作任务分解表》和《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陵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并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开始整理创模档案资料、原始记录,并请市创模办指导完善。

2014年11月,区创模专责小组检查全区创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制定2015年工作方案。

2015年11月, 区创模专责小组检查2015年我区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制定2016年上半年工作方案。

根据市创模办工作部署,调整下半年工作方案。

(三)完成阶段。

2016年6月,开展一次城市环境保护公众满意率模拟调查。

2016年8月,我区各项指标按市创模考核指标要求达标。

2017年3月,迎接国家创模工作技术评估组现场核查、档案核查及明察暗访。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积极配合阳江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模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把创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陵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区管委主任担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创模工作专责小组,负责创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资料整理和迎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及《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陵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和《阳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陵区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两份分解表另文印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末有工作成果报告,并将督查资料、整改措施和总结材料每半年向区委、区管委报告,过期通报处理。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保证在省预验收前达标。区管委将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制度,保障实施。

1.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模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区有关部门,制定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区管委主任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评价和政府目标考核。

2.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创模专责小组定期督查创模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对在创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管委给予表扬;对创模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3. 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创模工作专责小组不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检查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部署创模的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设置创模工作联络员,保持创模工作信息畅通。

4.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创模工作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向创模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创模办公室每季度向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向区创模办报送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创模办公室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送有关领导、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市创模办报送我区创模工作动态信息。

5. 建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创模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和创模考核结果,建立重点项目环保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海陵岛电视台、海陵岛报要加大创模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创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保护难点、热点问题。

(四)落实资金保障。在争取国家环保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要安排创模专项资金,给以资金补助或以奖代补,重点安排大气、水等污染特别严重的、影响面广的工程项目。建立创模专项资金投入机制,争取国家和市补助及时到位,完善配套资金投入机制。

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加快融投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并优先安排解决创模资金,为创模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科技支撑。优化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证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多层面、全方位、高品质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项咨询和组织巡回宣传、张贴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义、内容、指标以及创建结果。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到中小学、街道、社区等层面。层层召开创模动员大会,层层明确创模责任,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个个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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