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来了:增加新能源汽车条款,明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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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来了:增加新能源汽车条款,明年开始执行

2023-07-27 23: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7月26日,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公布,增加了多条涉及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的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 该新规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同时废止。

现版《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施行了近8年时间。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推广新能源车汽车,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60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1%,涉及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问题越来越多,通过法律法规保障新能源车主的合法权益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产品质量担保部主任贺兴在去年底接受媒体访问时就透露,早在2018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就已经启动了汽车三包制度的修订,主要变化是引入了和新能源相关的技术条款。因为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是2013年开始执行的,当时的的产业结构和产品技术状态以燃油车为主,因此三包制度主要都是基于传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等系统,并没有把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纳入到规定里边。

与目前施行的《汽车三包规定》相比,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变化包括六个方面:

一、要求生产者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零部件,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三、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四、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km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货。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此外,对于三包的起始之日也由原来的开票时间变更为了更加合理的交车时间,避免企业提早开票的情况;现版《汽车三包规定》规定三包期内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天、同一质量问题修理5次可以退换车,在新版规定中分别变更为30日和4次;还新增了消费者达到退换车条件时,销售者应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如车辆登记费用、假装、装饰费用以及相关服务费用)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经过修订后,皮卡也被纳入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范围内。

旧版《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经营者可以免除三包责任,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不但删除了这一条款,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也就是说,哪怕是网约车,哪怕你没有在4S店做维修保养,经营者也不能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杭州一家汽车4S店的负责人认为,以前遇到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纠纷,大家都不知道依据什么法规处理,厂家按照自己的内部规定办理,消费者常常又不认同,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给予了有效保护,同时也让厂家和经销商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责任边界,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

快车评记者 唐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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