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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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7-02 17: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江苏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上报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苏水计〔2017〕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治理河段总长75.75公里。工程任务为在既有岸线崩岸、冲刷剧烈区段,通过建设水上护坡和水下护脚工程进行应急治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及供水安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包括水上护坡24.45公里和水下护脚72.55公里。

  工程建设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等。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部分工程与江浦、龙潭、长江魏村等8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船舶油污水按海事部门相关规定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切实做好临时取水设施布置和防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避开水厂取水时间。加强对沿岸取水口水质监测,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水质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体污染及时关闭取水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水质安全。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涉及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七坝小年圩等工程的要求,严控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施工时间安排在12月至次年1月,避开仔幼豚的生长高峰期,禁止位于夹江出入口的大胜关段和下关段同时施工。加强对工程河段的巡查,采用声学记录仪对江豚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其靠近施工水域,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对其造成意外伤害。制定应急预案,在每个工程段设置一个舒缓池,对受伤或搁浅的江豚进行救护。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开展增殖放流,增大江豚饵料生物密度。

  合理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沿江洲滩湿地和岸坡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南京、扬州、泰州、镇江、常州、苏州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南京、扬州、泰州、镇江、常州、苏州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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