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聘请房地产领域法律顾问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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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我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确保我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得到全面专业的法律支持,拟增聘2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评析专班法律顾问服务,协助推进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B0101法律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三、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预算资金及服务年限 项目金额:该事项分成A包(法律顾问)、B包(法律评析顾问)两个包分别进行,A包服务费用为10万/年,B包服务费用为10万/年,最终费用以合同结算为准,合同期限1年。(具体以实际工作需求调整服务期限)。 五、承接标准 (一)A包(法律顾问) 1.承接主体为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准予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2.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信誉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项目负责人需为具备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 5.具有昆明市项目房地产企业法律尽职调查相关经验。 (二)B包(法律评析顾问) 1.承接主体为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准予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2.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信誉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项目负责人需为具备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 六、目标要求 (一)A包(法律顾问) 协助推进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为: 1.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处理房地产领域上访、投诉、举报等事务; 3.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提升我局信访接待工作的效率及合法性; 4.根据我局要求,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我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5.为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根据我局要求,派驻律师团队讲授、培训、宣传法律知识,协助我局开展日常工作中对干部企业群众的普法工作; 7.对我局日常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8.根据我局要求,参与论证我局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9.为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10.根据我局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1.参与重大案件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 12.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 13.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B包(法律评析顾问) 监督和协助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相关工作,并提供法律顾问及法律评析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为: 1.参加房地产领域相关会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2.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3.为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4.对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法律意见; 5.派驻律师团队讲授、培训、宣传法律知识,协助开展房地产领域涉及部门、企业的普法工作; 6.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七、购买方式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用采取按年支付形式,经费从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中列支。 九、服务地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十、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2年5月(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芬远 68162860 通讯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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