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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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细则》的通知

2024-07-12 01: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大财务〔 2022 〕 7 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中山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细则》已经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2022年第17次)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22年7月13日

 

中山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落实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规范学校野外考察差旅费开支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差旅费支出管理按照《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学校境内外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野外考察差旅活动中发生的特殊差旅情况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野外考察,是指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开展的野外调研、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环境监测、气象观测、生态调查、水文观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流行病学调查、社会调查等业务活动。

野外考察分为陆地考察和海洋考察。

 

第二章   陆地考察差旅费

第四条   陆地考察是指在大陆、岛屿、半岛、地峡和内水区域进行的野外考察活动。其中,内水是指国家领陆内及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港口、湿地、湖泊、内海和历史性海湾等。

第五条   陆地考察期间,住在帐篷、农户、厂矿、农场、林场、船舶、考察站、监测站、教学科研基地、学生宿舍和教室等地方,实际发生住宿但难以取得发票(含财政性票据,下同)的,可在以下两种报销方式中选择一种,但同一名考察人员在同一次陆地考察期间所选择的报销方式应保持一致:

(一)凭收据实报实销方式。凭住宿费收款方出具的收据(须注明收款方名称、联系方式、收取金额、住宿地址、住宿日期等信息),在学校境内外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或境外公杂费)按照学校境内外差旅费管理有关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

(二)差旅费总额包干方式。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或境外公杂费)实行总额包干报销方式,按考察活动实际自然(日历)天数计发,项目负责人可在包干标准限额范围内自行确定发放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1.在我国境内开展陆地考察差旅活动的,包干标准限额为600元/人·天;在我国境外开展陆地考察差旅活动的,按天计算的包干标准限额为考察活动所在地住宿费开支标准的60%与伙食费、公杂费包干标准全额的合计金额。

2.陆地考察活动中市内交通需采用租车方式的,可凭票据实报销同城范围内租车费用,境内租车期间的包干标准限额按照80元/人·天核减,境外租车期间的包干标准限额按照考察活动所在地公杂费标准的60%核减。

3.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大学陆地考察差旅费包干报销审批表》(附件1)或包含此表信息的审批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六条   考察人员赴常驻校区所在城市的远郊区县开展陆地考察活动,可按照本细则和《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往返驻地与考察地点的市内交通费视同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各校区所在城市的远郊区县包括广州市的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珠海市的斗门区、金湾区以及东澳岛、桂山岛、万山岛、外伶仃岛及其他离岸岛屿岛群,深圳市的龙岗区、盐田区、坪山区、大鹏新区。

 

第三章   海洋考察差旅费

第七条   海洋考察是指在内水以外的海洋区域和极地(即南纬60度以南和北纬60度以北区域,下同)进行的野外考察活动。

第八条   海洋考察差旅费实行总额包干报销方式,包干标准视考察目的地而定,并按考察活动实际自然(日历)天数计发,项目负责人可在包干标准限额范围内自行确定发放金额。包干标准限额具体为:

(一)考察目的地为非极地范围的,包干标准限额为600元/人·天,其中无需承担伙食费用的或者租船费已包含伙食的人员,包干标准限额按照150元/人·天核减。

(二)考察目的地为极地范围的,航渡期间的包干标准按照考察目的地为非极地范围的包干标准限额执行;在南北极考察站、冰盖、冰架、冰帽、冰站以及冰原岛峰和内陆等区域进行野外考察期间,包干标准限额为1200元/人·天,其中无需承担伙食费用或者租船费已包含伙食的人员,包干标准限额按照300元/人·天核减。

第九条   海洋考察备航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或境外公杂费),可在以下两种报销方式中选择一种,但同一名考察人员在同一次海洋考察备航期间所选择的报销方式应保持一致:

(一)差旅费常规报销方式。按照学校境内外差旅费有关开支标准及规定报销。

(二)差旅费总额包干方式。按照第八条规定中考察目的地为非极地范围的包干标准限额计发海洋考察包干款项,备航天数以用船记录单为准,但计发天数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条   考察人员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大学海洋考察差旅费包干报销审批表》(附件2)或包含此表信息的审批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四章   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租车(船)费。野外考察期间发生的租车(船)费按照本细则和学校境内外差旅费管理规定凭票据实报销。

考察活动不提倡租用个人车辆(船舶);确需租用的,考察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报销相关租赁费用时除学校境内外差旅费管理规定的凭证及附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税务局代开发票。确实难以取得发票且单次行程租赁费用不超过5000元的,可凭出租人出具的收据报销,收据须注明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收取金额等信息,并由出租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车辆行驶证(船舶出海证)复印件。

(三)车(船)主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人身意外保险费。考察人员每人次可以据实报销野外考察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一份,报销时须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和参保人员名单。

考察人员计划年内多次开展野外考察活动的,遵循经济实惠原则,在项目执行期内可以购买年度人身意外保险,报销时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考察计划、科研项目任务书(含预算书)等相关情况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因野外考察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发生的占地补偿、青苗补偿等补偿费用,可使用现金支付,并凭补偿费签领单据或者补偿收款证明据实报销。其中:

(一)补偿费签领单据须包含被补偿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信息,并由被补偿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补偿收款证明须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中应包含被补偿人姓名、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信息。

第十四条   数据采集费。因工作需要向数据采集对象发放实物的,报销时须注明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或访谈调研的时间、地点、内容、工作量和发放人数等信息,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可凭票据实报销相关物品费用;发放劳务酬金的,按照学校科研项目信息采集费有关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校外人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承担受邀专家、向导、翻译、临时聘用人员等校外人员野外考察相关费用的,可按照本细则和学校境内外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和要求,报销其城市间交通费(或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或境外公杂费),或领取野外考察差旅包干款项;需向其支付劳务费的,按照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费用。野外考察期间发生的专用材料、搬运装卸等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在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核算,不计入差旅费科目。

对于野外考察活动中真实发生但因客观情况无法取得发票的特殊开支事项,现行规定未予明确的,在不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上位法要求的前提下,考察人员可采取“一事一批”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供收款方出具的收款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逐级审核,报分管项目和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同一连贯行程中涉及陆地考察、海洋考察、普通出差等多种事项的,报销时须注明各段行程的日期和事由,并分别按照各类差旅活动对应的费用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不得重复计发包干款项。

第十八条   对于学校科考船的自有船员、劳务派遣制船员、探测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船上作业人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执行以下开支标准及规定:

(一)海上航行(含出海备航、锚地锚泊)期间,按照第三章海洋考察差旅费相关规定计发包干款项。

(二)停泊母港期间,按照最高不超过60元/人·天的开支标准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费,不予计发差旅费包干款项。

(三)学校已与船舶管理公司、设备物资公司、海运公司等供应商就船上作业人员派出事宜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以差旅费、劳务费等形式就合同涵盖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供应商员工或指定的服务人员额外或重复支付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野外考察差旅活动和差旅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学校境内外差旅费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野外考察差旅活动涉及专业学科或特殊行业,本细则未明确所发生相关费用开支规定的,可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财务处对本细则的落实执行负有主体责任,如本细则执行不力,追究财务处及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附件:1.中山大学陆地考察差旅费包干报销审批表

2.中山大学海洋考察差旅费包干报销审批表

 

附件1

中山大学陆地考察差旅费包干报销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差旅行程概要 (请列明考察内容和完整的差旅行程,包括考察时间、路线、考察的具体地点等信息,可另附页。) 无住宿费发票时段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共___天 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说明 陆地考察人员信息及包干标准计算表 工号/学号/ 校外人员证件号 姓名 职称/职务 主要承担工作 包干天数 包干标准 包干总额 合计 共_________人,陆地考察包干共计_________元 项目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负责人 或单位分管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注:选择总额包干方式报销陆地考察差旅费时,须提交本表或包含本表信息的审批文件。

 

附件2

中山大学海洋考察差旅费包干报销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出海起止日期 备航起止日期 是否为极地科考 □是,具体极地考察区域:_____________ □否 差旅行程概要及特殊情况说明 (请列明考察内容和完整的差旅行程,包括非出海期间行程、出海期间航程、备航时间和费用报销方式等信息,以及特殊情况的说明,可另附页。) 海洋考察人员(船员)信息及包干标准计算表 工号/学号/ 校外人员证件号 姓名 职称/职务 主要承担工作 备航期间 出海期间 包干总额 天数 包干标准 天数 包干标准 合计 共_________人,海洋考察包干共计_________元 项目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负责人 或单位分管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注:报销海洋考察差旅费时,须提交本表或包含本表信息的审批文件。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2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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