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22.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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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22.8修订)

2024-07-11 02: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22.8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因病住院、意外事故、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学生个人的助学补助,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该《实施办法》属于校内临时困难补助的实施办法,校内已认定困难等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家庭或个人因突发状况导致临时性困难的(非一直致困原因导致临时性困难的)或校内未认定困难等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家庭或个人因突发状况导致临时性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我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学生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五)学生因突发状况去世,家庭经济困难的,对学生家庭给予一定的抚恤金;

(六)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学生申请。如实填写《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审核上报。各学院根据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及申请学生在校表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困难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后的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将资助名单以恰当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等级、额度及标准

补助发放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人每次300元--2000元不等,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

补助等级

补助额度(元)

补助条件

一等

1600-2000

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经济支柱突发重大意外或去世,家庭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的。

二等

1100-1500

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且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学生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的。

三等

600-1000

学生本人或家庭经济支柱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药费负担较重,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

四等

300-500

因其他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在校基本生活费用。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计划与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中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放形式。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和学院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困难补助: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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