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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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兰州新区2023年第38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兰州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区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场地、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升空器具及其他户外载体等城市空间,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列队巡游等形式,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用于直接发布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的商业广告或者公益广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办公地或者经营地建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标识、字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的行为。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与招牌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大型是指户外广告设施与招牌标识的任一边长≥4m或单面面积≥10㎡; 中型是指户外广告设施与招牌标识的任一边长>2m且2.5㎡且5000㎡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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