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撞车案例分析(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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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撞车案例分析(7页)

2024-07-11 10: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蹊跷撞车案例分析

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业:法学1001班

姓名:李丽向

我是法学1001班的一名学生,早就听同学们称赞王老师的课了,所以这一次公选就依然选择了您的常见案例分析,通过同学们介绍以及亲身体会,我是深深地被王老师的魅力所折服。包括这一次写论文,我心里莫名的对老师生出一种敬佩之意。不得不承认,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没有做到“钻研”二字,甚至连独立思考的意识都极度单薄,考试的分数以及其他功利性成分蒙蔽了我的双眼,总是认为,考得分高就行了,何必管太多?自大的心态也占据了我的心。可上了您的课,才让我真正看到一个学者,一个成功人,应该是什么样子。这篇论文,我就您上课的几个撞车案例展开分析,通过查阅资料,询问老师,独立思考,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可能部分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还望老师您能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学生感激不尽。

说、客观需要说和折中说等多种观点。基本适应说认为正当防卫的限度是由不法侵害的方式、强度、后果等因素决定的。客观需要说认为正当应该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强度为必要限度。折中说将基本适应和客观需要说统一起来,是目前理论界的通说。我认为,要正确判断一个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了法律容许的限度,是否属于非正当损害,应当考虑下面几个因素:

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正当防卫行为的限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越严重,强度越大,手段和工具越危险,这就越容许防卫人实施相应力度和强度的正当防卫行为。不仅如此,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反击行为,为切实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应当容许正当防卫行为的力度和强度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的力度和强度。

不法侵害行为所侵害的合法利益的重要程度。被侵害的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度是决定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重要因素。一般讲,正当防卫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权益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不法侵害行为侵害的合法权益的价值。

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不法侵害行为的危害后果和正当防卫的损失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不法侵害人所受到的正当防卫行为的损害,实际上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应有之果。

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点。正如不法侵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样,正当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遇到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行为人一般很难判断不法侵害人究竟意图或者可能会造成何种后果。因此,一般不应苛求行为人深思熟虑地选择某种防卫行为和追求某种防卫结果,应当给防卫人以较大的防卫空间。

第二起女司机撞车案中,首先,犯罪分子采用了像砸碎玻璃,抓事主头发,勒事主脖子等暴力行为,然后使用暴力试图当场劫取财务,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本身性质和程度相当严重。如果不采取制止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只会助长社会不正之风,使不稳定分子蠢蠢欲动,无视法律,更加嚣张。其次,该名女司机在维护自己八万元人民币,致使抢劫者一死一伤,表面上看,八万元人民币的价值似乎远远小于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价值,但根据刑法鼓励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正当防卫损害的价值甚至可以高于不法侵害行为所侵害的价值。如被害人杀死实施强奸行为的人,犯罪分子所侵害的只是被害人的性自由权利,而被害人损害的是罪犯的生命权,显然生命权的价值比性自由权的价值更为重要,但是按照理论界和实物界通说,这一行为并未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因为,从伦理角度来说,强奸行为本身属于性质恶劣,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抢劫案本身性质就比较严重。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也有这样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且,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和刑法鼓励公民实施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精神,方为人对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程度,即使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同性质的危害程度,也不视为逾越法律所许可的限度。

四、案例分析与判决

这里开车追赶抢劫人,将其撞成重伤或死亡的,我们应该探究开车人的主观方面,如果受害人在被抢劫之后,为追回抢劫财物,以驾车撞人手段故意伤害犯罪人身体的,造成抢劫人死亡或重伤的,我们应认定行为人对伤害行为是故意,而对重伤或死亡结果是过失,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如果受害人被抢只是为了追回财务,主观上并不存在撞人的故意,造成抢劫人重伤或死亡的,我个人认为,我们不能单纯依照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只要是抢劫,则防卫对抢劫人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这里考虑抢劫行为的性质、手段、暴力程度、抢劫数额、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等因素。举例说明如果强劫人只是采用简单的暴力手段抢走受害人一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其他伤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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