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评价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兰临高速公路封闭了吗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评价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评价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2-13 21: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有机肥研发车间废气利用尾气吸收塔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生物除臭剂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1#、2#排气筒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青贮饲料车间废气在粉尘工段中加装集气罩和布袋除尘装置,经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配备一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量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5-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及恶臭气体通过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建设,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

(二)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处理水质满足《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

(三)强化废水治理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

(四)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至厂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本项目的污泥为一般固废,经污水处理站内压滤机压滤后,产生的干泥(含水率低于20%),由建设单位消毒处理后,签订协议单位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筛分工序产生的垃圾,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厂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