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叙伦先生的“六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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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叙伦先生的“六书”说

2024-07-11 10: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马叙伦(1885年4月47日-1970年5月4日),字彝初,更字夷初,浙江杭县(今杭州)人。现代文字学家、书法家。马叙伦先生对于文字学、老庄哲学、目录学、历史学等多个领域都颇有建树。先生的众多著述中文字学分量最重。归于这一类的著作主要有:《说文解字六书疏证》、《说文解字研究法》、《六书解例》、《马叙伦学术论文集》、《石鼓文疏记》、《读金器刻词》。其中《马叙伦论文集》中包含了《中国文字之原流与研究方法之新倾向》、《研究中国古代史的必须了解中国文字》、《跋石鼓文研究》以及《孙籀庼先生校》四篇关于文字学的论文。本文旨在研究马叙伦先生于文字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重点研究其“六书”说理论。

  “六书”皆为造字法

  在《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廿九卷的《自叙》中,马叙伦先生分析了“六书”理论研究的不足。他认为诸多文字学家无法断定“六书”的分界,也无法阐明“六书”的实质。可能原因是囿于方法、材料、学识以及时代环境。他认为做六书研究需要方法、材料、学识三个方面都兼顾:从方法上看,综合分析是最重要的,但是段玉裁、王筠等学者往往只专注于单个字问题的解决;从材料来看,除了许慎所著《说文》外,所有的金石刻文以及器物等与文字历史相关的都应该统筹考虑;从学识上看,要援引古籍及纵横之说。这其实也概括了马叙伦先生《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一书对于“六书”学研究的优势。

  由此,马叙伦先生自己进行了“六书”的研究。在《六书解例》一书中的《六书原始第一》一节总的介绍了何为六书,并且指出在没有六书之前也有与文字类似的“识事之具”,那就是结绳与八卦,最后才有的书契。在《六书名号次第第二》一节中,马叙伦先生列举了《艺文志》、《周礼注》、《说文解字》三书对于“六书”的不同称法:

  《艺文志》: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

  《周礼注》: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

  《说文解字》: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并且指出,不仅“六书”的称法不同,甚至顺序也有所差异。马叙伦先生认为“六书”称法应该依据《说文解字》。而“六书”顺序,马叙伦先生认为班固是最为妥当的,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在《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之首中,马叙伦先生也提到了与之相关的内容:“《说文解字》就是就是分析和说明中国文字的构造有六个方法,就是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说文解字》阐明六书各有一定的规律。许慎称之为‘字例之条’,六书中最基本的规律是象形、指事、会意,发展而为形声、再进一步发展了转注、假借(不是一般的同音通借)。前四有他们自己的一定特点,后二是运用前四却各自成为一个规律。前人有说前四是造字,后二是用字,这是似是而非的见解;其实后二也是造字。”

  由该卷首语可知,马叙伦先生认为“六书”是中国文字的基本构造方法,包括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而六书中最基本的规律是象形、指事、会意三书。并且对于戴震所提“四体二用”之说,他持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六书”皆为造字法,是造字之本,将转注和假借二书归为用字法是似是而非的见解。马叙伦先生为证明转注和假借也是造字法进行了论述。

  在《马叙伦学术论文集》第85页,讲解转注时提到:“转注字的本身,实在无一个不是形声字,所以要想在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意外,再去找一个转注字的构造方法是无从找起的。”为了论证说明假借也是造字法,他先把徐锴、刘师培、章炳麟、金钺四家关于转注的见解列出并进行评价,最后给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转注是和假借一样用两个同音的字连起来做名称的。“转注的意思是从这里运输到那里。从名义上来看,就含着把这字的形、声、义转运到那字里去的意思。例如把老字的形运到考字里,老字的义也运到考字里,论到声音虽然有点不同,但是老、考两个字的收音都在幽类,那么考字的声音也从老字里运来,所以叫做转注。”

  马叙伦先生还赞同转注字是“一义而数字”的观点,但是并不是《尔雅》里的“初、哉、首、肇、祖、元、胎、俶、权舆,始也。”因为《尔雅》是训诂之书,就其释诂一篇看来,有同声假借的例子、有语原相同的例子、有先后字的例子,还有“引申”的例子。马叙伦先生对“始”这一条中的字为何有”始“义进行了说解。最后得出虽然十一个字都可以用作“始”义,但是分析起来却有许多字本来和“始”字无关。所以不能和转注的“一义而数字”放在一类里讲。由此也可以知道戴震所说的转注属于用字之法不对,转注实为造字方法的一部分。马叙伦先生认为转注是造字法还有另一原因,即通过论证马叙伦先生发现转注字形音义三部分都很完备,和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是一样的。

  但是,它是的造字方法不能在一个字的形式上看出来。马叙伦先生在《说文解字研究法》中指出:“转注字一定要用转注字对本字才能确定,否则只有一个本字,只能判断其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不能判断其为转注字。仍以老、考为例,老是本字,而老是会意字。”对于同一组字,何为本字、何为转注字马叙伦先生也进行了解释和举例。他说本字就是同类、同音、同意的字不止一个,但是其中一定有一个最初造的字。就像老、考两个字,考从老省,那么老字早于考字出现,老即为本字,而考为老的转注字。而且,转注字和本字的读音最开始肯定是相同的,只是因为古今语音发生变化,不容易进行探究。而且正纽、旁纽、正转、旁转、对转的音韵原理十分复杂,一定要进行仔细的研究才能得出,但是离开这些音韵原理谈转注则背离了根本。

  而转注字产生的原因在何?造转注字的规律有哪些?马叙伦先生《说文解字研究法》中《说文转注之字》进行了说解,《马叙伦学术论文集》中观点也与之相同。他认为转注字产生的原因是我国土地广大、语言复杂,同一个事物不同地区叫法不同。马叙伦先生以杨雄的《方言》作为例证。一个事物由于方言不同,所以因为原来有这个名称,但为了符合土音,为它另造一个字。所以同一个意思有多个字形。那么,既然造字了,一定是遵循规律的。而规律的形成也一定蕴含着条件。“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马叙伦认为“建类”“一首”和“同意相受”就是造转注字的规律。

  马叙伦先生认为这个规律中蕴含着三个条件,第一是“建类”,第二是“一首”,第三是“同意相受”。这个“类”与许慎提到会意字的“比类合谊”没什么不同。“建类”是指将事物变成汉字的“体”,如盂、盌,那么皿字就是它们的“体”。皿是饮食的用器,是物体。而盂、盌也是饮食用的容器,所以从皿。

  第二是“一首”,前人以为“首”是五百四十部,但实际上与“类”相同。“建类一首”是再次举例罢了。马叙伦先生认为“首”实际上是声音之首,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字母,也是音韵学者所称的部。字母是声母(从其送声言之),韵部则是收声。转注字的读音一定与本字的读音同属于一纽(声),或同属于一部。或者该字的韵与本字的声母是同纽或者同部。

  第三是“同义相受”,这是说转注字和本字虽然因为地区不同而产生小变化,但是其意思互相传授,所以意义基本没有差别。建类、一首、同意相受三个条件都满足完备才能确定其为转注字。

  假借是最后一书,对于假借马叙伦先生的观点有一个转变过程。一开始在写《说文解字研究法》时他赞同假借是最后一书,在写作时也往往将假借放在最后写。但是到了《马叙伦学术论文集》研究假借时指出:“我以为六书的次序是表文字进展的过程的。从前的人都把假借搁在六书的末了,我的见解,假借是由形符文字到声符文字的第一个阶段,应当搁在第四。”

  马叙伦先生在《说文解字研究法》第41节《说文假借之字》之中指出很多人们以为的假借字实实际上是先后字,并不是“六书”中的假借。六书中的假借是造字法。许慎所列举的假借条件说:“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而判断一个字为假借字的标准与转注接近,有三个条件——“本无其字”、“依声”、“托事”。马叙伦先生认为“本无其字”是指所谓的假借字就是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所造的字,这是说的字形。“依声”说的是字音,假借字的字音以与其所假借的字相同的。“托事”说的是字义,假借字的字义与其假借的字不同。

  《马叙伦学术论文集》中指出“本无其字”是指原来没有那个字,而“假借”的“假”实为“赊”之义,说这个字是赊来的。当字形不够表达字义时,就有聪明人发明了借用别字的办法。借用的原则是不管字形,只用同样的声音做标准,这叫“依声”。借用被借字的字音和字形,把要借用的事情的意思放进去,这叫“托事”。由此可见,假借字也具备有形音义三个条件。由此,马叙伦先生推出假借字是造字法的一个,也因此才有被列为六书的资格。

  “六书”分形、声两系

  马叙伦先生的明确“六书”都为造字法之后,又在其文章中说解其“文”与“字”不同,“治文字之为二系。”在《马叙伦学术论文集》第60页说明完象形、指事、会意三书后写道:“这三书都是属象形文字系统的。”他认为许慎所说的:“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是在说明虽然如今文字混在一起说,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文是专指象形、指事、会意的。这就因为文是图画性质。字是指形声的字,已经脱离了图画性质,不过表面还是图画化,所以只好称他做半形符半声符的文字。”

  汉字分为两系,一类是象形的,称之为文;形声相益产生的,称之为字。文与字形紧密相关,是形系。字是文之后产生,与字音密切相关,是音系。在《说文解字研究法》中《说文象形之文》一节中马叙伦先生还认为“指事、会意皆属于象形之文。许叙曰:‘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盖明示之矣,知文字之为二系。”

  在《说文解字研究法》第35节《说文象形字说解误为指事、会意、形声》中也提到许慎将汉字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包括象形、指事、会意,一类是字,包括形声、转注、假借:“许书《说文解字》者,所以说解象形、指事、会意之文与形声、转注、假借之字也。”

  在《六书解例》一书中,也写到了相似的观点:“文者,物象之本,得之自然;字者,子母相生,孳乳之义。”他认为现在的文字虽然是仓颉所创,但是“六书”的完备却不是一时的。依据《说文》叙:“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马叙伦先生推论出,于“六书”之中,仓颉所造的字只有象形、指事、会意一类的“文”。而且他认为从“文”到“字”这个过程是汉字改革进步的过程。马叙伦先生在其文字学著作《说文解字六书疏证》第一卷之前的《关于写的说明》中也指出:“中国文字是属于象形文字的体系的,可是在象形文字里是进步的一种;因为他的构造方法(六书),已由纯象形向象声的文字发展了。”

  在认为象形、指事、会意都属于象形文字的基础上,马叙伦先生还说明了象形字、指事字及会意字三者的区别。他认为象形字是纯象物体的,指事字是物体上发生了一种现象,是一种具有标识性的、不能成文字的笔画。会意字则是由两个以上象形或指事字相联合而共同产生一个含义。而且《说文解字》中的象形字,因为其纯象物体、不与其他字组合而成的特点,所以不说其“从某”,因为如果用了“从”进行解说,那么就表明有所从之字了。

  马叙伦先生在《说文解字研究法》七十七页指出:“明象形之为纯象物体。指事之为物体上发生一种现状,表示此现状者,为标识性之不成文字之笔画。会意则两个以上象形或指事之文相联合共同而生一义。则象形、指事、会意之界明。”而且从数量上看,由于象形字是最早的字,其他两字(指事、会意)在此基础之上产生,故象形字字数为最少。他写道:“而许书象形之文若干,可以确数而出之。象形之文即为原始之字,故为数至少。”

  关于象形之说,马叙伦先生在其多本著作都有提及。在《说文解字研究法》中的《说文象形之文》一节中阐释了其对于象形字的看法。他认为象形字是最早出现的、最源头的“原始字”。指事、会意、形声都是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而且所象的是物体的形状,如果物体形状之外有所增加或减少,则不能称为象形。他指出:“象形之文,为原始字。指事、会意之文,形声之字,皆自此生。然象形者,谓象物之形。故许书自叙曰:‘象形者,画其成物,随体诘诎。’凡于物形之外有所增损者,皆非象形。”马叙伦先生以“大”、“天”二字进行举例说明,“如大为象人正立之形,头身手足具矣。天则于上加或加以识为颠。金文多作,变则为一。故小篆天作矣。天即颠之初文也。天、元、兀一字。”后又列举牛、射等字加以证明。

  在《说文解字研究法》第36节《说文指事之文》中明确了何为指事字。他认为指事字是与象形字不同,它的一部分或一部分以上一定是象形字。另一部分则是不能成字的标识,以此来指示象形的“文”。他还认为按照许慎《说文解字》的体例,凡是说从某、象某形的都是指事字。而且指事字所从的就都是象形字,无一例外。即“按之许书大例,凡言从某,象形者。皆指事之文。……然指事字所从者,皆象形者,绝无变例。”《指事解例第四》一节(79页起)也重点讲解了指事字。“指事者,《说文》叙也曰:‘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二是也。’视而可识,则形自分明,察而见意,则意需默会。”他认为其他学者忽视了许慎的八字条例,所以对指事有错误的认识。在各家观点之中马叙伦先生最为认同王筠的观点,评价其“斯为确见”。王筠的观点为:“指事二字,须分明说之,其字之义为事而见,则先不能混于象形矣,而其字非合他字而成,或合他字。而其中仍有不能成字者,则又不混于会意形声矣,以是而名为指事。

  他对象形之“形”、指事之“事”也给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有形可象的事物,无形可象的为事。那么怎么表示事呢?创意。“有形者,物也;无形者,事也。物有形,故可象,事无形,则圣人创意以指之而已。已夫既创意,不几近于会意乎。”但是创意后,是不是就接近于会意了呢?马叙伦先生给出了解释,会意与指事是不同的。“然会意者,会合数字以成一字意也。指事或两体或三体皆不成字,即其中有成字者,而仍有不成字者。介乎其间以为之主,斯为指事。”“凡两体相成,莫非两字是也。字虽两体,而或两体皆非字,或一体为字,一体非字,但可察见其意,而未尝有两字会合之意者,为指事。如一在一上为上,一与一两体皆非字,许氏以为指事。……凡指事之字,两体相成,必非两字是也。”“到入于一为干,其字似有意相成,然其意止可察而见之,不能比而合之,此所以异于会意也。……指事之异于象形者,象形之形有定,指事之形无定也。”

  在《说文解字研究法》第38节《说文会意之文》中明确了何为会意字。指事字是为了指出物体上发生的事情,所以指事字一定有一部分或者一部分以上的象形字和合不成字而用来指示这个所象形的物体上所发生事情的标识。象形的一部分就是所谓的“视而可识”者,标识部分则是“察而见意”者。而且会意字与象形字不同,会意字一定是由两部分或两部分以上象形或指事字而成。马叙伦先生猜测其原因大概是一定要有两种物体或两种物体以上相互联系从而发生的意义叫做会意。

  在《说文解字研究法》第40节《说文形声之文》中重点讲解了形声字。他指出许慎所著《说文解字》总共收录九千三百多个字,其中形声字占了大约十分之九。许慎说解形声字的体例是:“从某,某声。”在《马叙伦学术论文集》的第一篇《中国文字之原流与研究方法之新倾向》一文中,他重点讲解了形声字。在马叙伦所处的时代是对于文字是否要改革的时期,对于改革与否也很有争议。由于声符文字效率较高,很多人倾向于声符文字更为优秀。

  对此,马叙伦先生指出:“我们中国的文字,表面的确是形符化了。但是,我们拿《康熙字典》来看,四万多字里,形声字要占百分之九十九有多。就是拿许慎《说文解字》来看,九千多字里,形声字也占了百分之九十有多。”马叙伦先生说他感觉到我们的文字早已踏进了声符的路上了。“从形声的造字方法发明后,已经将形符的文字变为声符的文字了。本无形符的文字,自然尽用新法造成声符的文字。不过他们的基本,仍旧是形符文字,所以成了半形符、半声符性质的文字。形声字的意义是从他的形的部分产生的,所以虽则经过若干年后,文字的声义不至于完全灭亡。”

  而且马叙伦先生还曾于《疏证》卷三十的《六书表叙》提及:“观乎形声字之组织与夫其字之数量,超于形系之文几十之九,而犹有余,则知字之于文实为改革进步之作。”甚至马叙伦先生还指出,虽然中国原始文字最早是十分象形的,但是由于样式十分复杂,经过后代人们一次一次的改良,不管是篆文、真书和草书,人们很难看出它具有象形的痕迹了。由此,马叙伦先生得出结论:“我们今日应用的文字,虽说是形符的,实际上完全和声符一样了。”可见,由于能丰富的造字,并且形意兼备,马叙伦先生对于声系的造字方法,尤其是形声的造字方法有着很高的评价。

  总之,马叙伦先生“六书”分形系之文和声系之字。由于象形、指事、会意三者造字之初都具有图画性质,象物之形,马叙伦先生甚至认为“指事、会意皆属象形之文”,联系十分紧密。而形声、转注、假借三者都与字音有着密切的关系。形声字有其声符,转注字的标准之一——“一首”实际上是声音之首,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字母,也与字音密切相关。而假借则是与被借字字音相同,与字音联系实为紧密。

  “六书”用于金石文字

  马叙伦先生不仅对《说文解字》中的小篆研究颇多,对于金石文字研究成果也颇丰。其著作《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就常常引用甲金文字以及古代器物上的刻辞进行疏证。马叙伦先生更有研究此类文字的著作——《石鼓文疏记》、《读金器刻词》以及收录在其论文集的《跋石鼓文研究》一文。

  在《石鼓文疏记》一书的引辞中,马叙伦先生认为虽然清代许多文字学家都对石鼓文进行了一些解释,但是仍然不能解释清楚,主要原因是无法见到原石,从而没有善本,甚至解释时不能与原石相符合。马叙伦先生还认为,金石刻辞与经籍一类十分相同。清代的经籍考释做得很好,包括了音韵、古训、名物等等。孙诒让曾用研究经籍的方法研究金石刻辞,最终还是不能得到很好的解释。研究经籍以通音韵和训诂为基础,训诂能成功很大的原因是音韵学学得好。如果不懂音韵学,那么也很难做好训诂。而研究金石刻辞难度更大,主要原因是这类文字有很多假借而且字形多变,往往各个器物上所刻画的都有所不同,甚至同一种器物上时间先后不同,字形也不同。以前研究金石刻辞的人,都因为字形多变,而不用统一的“六书”方法去研究。好像只要是金石刻辞就可以随意地进行解释。假使这么做,当时都无法读出,更何况是后世的人呢?

  马叙伦先生基于上述研究现状,得出了一个研究金石刻辞的方法,那便是——“六书”。他认为我国文字的构造方法都是按照“六书”原理来的,没有字是不按照这个方法来的。而且“六书”是有划分的固定标准的,不能随意模糊其界限。而且马叙伦先生认为很多学者只知道某些字是假借,不知道则之因为没有从音理的角度去深入研究。或者有的学者只知道某字假借为某字,却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假借。有的根据字形推出其为何字,却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个字的字形,等等。所以,马叙伦先生认为研究金石刻辞上的文字,必须明确解释其字形。于此同时,必须使其符合“六书”的原理。

  《石鼓文疏记》引辞中写道:“故余以为治金石刻辞之文字,与其形尤亟宜明马,然必覈于六书而合。复之异器而符。征于故籍而信。斯乃为善矣。余惜治许慎《说文解字》,一与金石刻辞及甲骨之文互勘,确知无字不范于六书。而六书有大齐,然未尝专为金石骨甲之文字作在考释也。”

  综上所述,马叙伦先生的语言文字学研究方面,尤其是《说文》学、“六书”说方面论著颇丰、研究精湛。如今看来其思想理论、研究方法仍有许多可圈可点指出,值得后人们更深入地进行研究和学习。

  参考文献:

  [1]马叙伦. 石鼓文疏记[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2]马叙伦. 马叙伦学术论文集[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

  [3]马叙伦. 读金器刻词[M]. 北京:中华书局,1962.

  [4]马叙伦. 说文解字六书疏证[M]. 上海:上海书店,1985.

  [5]马叙伦. 说文解字研究法[M]. 北京:中国书店,1988.

  [6]马叙伦. 六书解例[M]. 天津:天津市古籍书店,1990.

  作者:陆忠发 民进会员、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汉语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邱冬成 杭州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在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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