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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11: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寒暑假期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为方便学生就医,本着服务学生的原则,特制定寒暑假期间学校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1.寒暑假期间,学生如出现发热,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到全市有资质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保留好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单据、药物及诊疗明细,开学后报销。

2.寒假期间急诊病按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原有的慢性病取药可以去放假前学校公费医疗转诊医院继续取药,保留好相关单据,开学后补开转诊单;非急诊病校本部学生(包括二学位学生)可以直接去合同医院天坛医院或丰台医院就诊,东校区商务学院学生可以到朝阳医院就诊,开学后补开转诊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销。

3.寒暑假假期期间,外地学生就诊可以到所在地自行指定一家公立医院就诊,报销时须提供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单据、药物及诊疗明细。

4.特别提示,无论北京及外地的学生,就诊时务必不要使用医保卡(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等就诊回学校不能报销),挂号时注明是“公费医疗”身份。请保留好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急诊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诊疗票据、处方底方和检查收费明细(请勿开具与诊断不相符药品),开学返校后按公费医疗相关流程正常报销,报销的范围及比例等同于转诊报销比例。急诊、住院按照原政策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拨打83952291进行咨询。医药费须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完(假期顺延)。

5.寒暑假期间在外地的老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北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6.寒暑假放假时间以学校公布时间为准,每学期正常开学后恢复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文案: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排版:崔灿

责任编辑:王婧

审核:肖佩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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