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阜新市夏季公职 公司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相关工作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室 › 关于做好2023年度阜新市夏季公职 公司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相关工作的通知 |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夏季公职 公司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阜新市夏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司发通〔2018〕131号)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申请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二)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三)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律援助机构的在编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聘用的专职法律援助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4.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5.品行良好; 二、申请方式和时间 (一)申请方式 登录阜新政务服务网。具体流程:登录阜新市政务服务网(建议选择手机号快速登录),依次点击统一事项服务––个人办事––服务部门––阜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选择相应选项,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字、盖章后,制作PDF格式上传。 (二)申请时间 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 (二)《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单位公函; (五)申请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除表格上粘贴照片之外,需另附一张制作执业证时使用(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和单位)。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送至阜新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507室)。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内容,申请人要如实填写。 1.“个人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起止时间截止到月,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2.“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时间应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表格内所有内容均应填写,如无此项情况应填写“无”,不要漏填; 3.执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均需本人签字。 (二)公函内容需包含: 1.公职律师标明申请人系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标明申请人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系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2.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时间应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 (三)如个别律师在其他省执业且尚未注销情况,申报单位应将此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待处理后再行申报。 (四)请申请人员认真填写《2023年阜新市夏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表中姓名中间不要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等要重点核对),同步报至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联系方式 阜新市司法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418-2915630 附件: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2.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3.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doc 4.2023年阜新市夏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xls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