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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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制度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迅速发展的需要, 切实加强对出国境 人员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 规范公职人员出国 ( 境 ) 审批管理程序, 保 证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根据中办发〔〕号、中办发〔〕号及其 它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我市公职人员出国审查工作制 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出国人员的 审查审批一律由组织部门办理。
二、严格掌握出国人员的政治及业务条件
—政治条件
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 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犯有组织、策划、煽 动错误的人员和参与现行反革命活动、 刑事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察或 参与经济犯罪活动及泄露国家经济情报和其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 为的,要严格把关。
( 二 ) 业务条件
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 有一定的实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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