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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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业务(住房公积金)

2024-07-15 16: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往月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少缴补缴是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少缴补缴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办理少缴补缴业务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社保缴存证明或行政执法材料。2.补缴月份与社保缴存月份或行政执法材料等一致。3.补缴职工账户不能为未生效或已销户。

如办理少缴补缴业务时,须跨单位补缴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社保缴存证明或行政执法材料。2.补缴月份与社保缴存月份或行政执法材料等一致。3.补缴职工不在单位名下。4.补缴职工账户不能为未生效或已销户。5.应补缴单位需要其他单位代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代补缴情况说明”。

二、业务办理须知:1.单位办理少缴补缴、跨单位补缴业务且以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申请单位办理跨单位补缴业务,且交款方式为现金、支票的,单位专办员应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跨单位补缴》缴存单位联,尽快到归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现金缴款或支票托收,并在入账成功后办理缴存入账,以免影响本单位的正常汇补缴和补缴职工在现单位的正常汇缴托收。3.申请单位可以预约至所属归集银行网点办理跨单位补缴登记(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的,须预约至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并及时办理补缴登记交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托收方式的,跨单位补缴登记交款方式须选择托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为非托收方式的,跨单位补缴登记交款方式可选择现金或支票。4.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1)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 ,工行宝安支行,工行龙岗支行,工商银行新沙支行,工商银行龙华支行(2)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建行宝安支行营业部,建行龙岗支行营业部,建设银行龙华支行,建设银行葵涌支行,建设银行南山支行,建行沙井支行(3)中行上步支行 ,中行深圳宝安支行,中行深圳龙岗支行,中行南头支行,中行沙井支行,中行松岗东方支行,中行龙华支行,中行坪山支行(4)中信深圳香蜜湖支行, 中信宝城支行,中信布吉支行(5)平安银行分行营业部 ,平安银行宝安支行,平安银行龙岗支行(6)农行华侨城支行,农行中心区支行,农行分行营业部,农行龙岗支行,农行宝安支行;(7)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招行创业支行,招行龙城支行。5. 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6.跨单位补缴已支持不见面审批,单位专办员可以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可在业务足迹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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