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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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档案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档案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档案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适应新时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档案工作,我局对《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后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2年1月20日前反馈至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3093925(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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