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刻公章”的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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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刻公章”的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2024-07-09 08: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问题导读

签名对于个人而言意义重大,系一个人身份的象征。如果一份合约签上了个人的名字、印上了个人的手印,就意味着个人知晓了该事并同意了合同上所记载的对该事参与的安排。同样,对于一个单位或者公司而言,公章的意义非同小可。在公章印在纸上的那一刹那,就意味着对于印章所认可的事件印上了该公司的身份,被该公司承认并接受。因此,为了避免“公章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在这里聊一聊关于“私刻公章”的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相关法律风险

1.私刻公章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实践判例可知,私刻公章的性质为伪造公章,属于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私刻公章的行为,不需要造成具体的法律后果,就应当接受刑事处罚,可见国家对于这一行为的管制是非常严格的。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心存对法律的敬畏,对于单位公章私刻的行为最好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一旦发现,后果严重。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公章私刻的事情一般都不会被利益关系人第一时间发现,一般都是私刻的公章所签订的协议出现了问题,到了被追责的那一步才被发现。同时应当重视的是,公章私刻的问题往往并不只是“公章私刻”这一事件本身所带来的影响,还包括诈骗、合同诈骗等一系列不法责任追究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很可能在倏忽之间、在不知情之时就面临着被刑事调查的风险,这也会在一定期限内影响企业的稳定经营并造成企业内部的惶恐氛围。

2.私刻公章可能面临民事风险

经常会有一些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心存不轨,想打着企业的名义去实施一些交易行为,以满足自己的私利。这时很多企业管理人会想,企业并没有赋予他授权,也没有把公章交给他,即使出现了事情也是和企业没有关系的。这样的想法非常危险。虽然对于这类私刻公章的人公司并没有授予其相关权限,但是只要其手里有让相关权利人足以相信其可以代表公司的理由和信赖依据,就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公司就需要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内部对于公章的妥善管控至关重要。

常见的公章私刻的主体

1.公司员工

很多企业的员工经常会私刻企业公章,通过在公司任职较长时间,对公司情况、业务及相关客户的信息了解较多,知道如何钻空子能获得更多的财路,因此会利用公司的名义去和相关客户群体签订合同,以获取私利。

2.该企业的挂靠者

有的自然人长时间靠某种手艺吃饭,但又缺少相关的从事该类工作的资质(常见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将自己挂靠在具有资质的从事相同领域的公司名下,以从事该类经营活动。这些人有的时候认为自己挂靠的身份不方便开展业务,也不方便自己招揽生意,便私刻其所挂靠公司的公章,多次使用该枚公章从事一系列经营活动。

公章管理的相关建议

1.对公章的保管、使用、登记等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

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公章的管控制度尚且不够严格,因此才会让心存不轨企图的人就此钻了空子。建议企业能够对公章保管一事从各个环节入手抓牢,在保管、使用、登记等各个环节都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从源头上减少相关人员钻空子使用公章、伪造公章的机会和可能性。

2.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切忌同时使用多枚公章。

公章对于企业管理,不论是对内、对外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个企业身份认可的象征。但现实中有很多企业为了经营方便会拓印多个印章,事实上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只要一个企业承认了一个印章在一种场合下的效力,那盖印章的效力就可以及于其使用的所有交易。因此,如果一个企业有多枚签章,在实践中往往就会很难对签章的真实性进行抗辩。如果公司印章不唯一,即使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该印章确为伪造,也很难以此为由否定以盖印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就会很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难境地。

3.对外出具员工的授权委托书时,应当审慎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

正如前文所述,公司内部具有相关权限的员工常有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私刻公章,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公司的相关客户进行交易。其实该类人群之所以能够成功骗取客户上当的原因还是公司对于公章管控相关的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他们没有就相关事项授权的时候做到谨慎、具体,以至于广泛的授权会让第三方误解,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其他本没有权限代理的事件也有相关的代理权,以至于他们有理由去相信该伪造印章的人可以代表公司进行交易,表见代理关系成立,这就意味着没有尽到审慎义务的公司会自食苦果,承担本不该承担的完全不知情的相关责任。

4.发现印章被私刻并用于交易活动后,应当及时采取阻止措施。

公司的印章即使发现已经被私刻、已经被用来进行某种不法活动或者不合理交易,公司也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进行救济。公司应在发现事实的第一时间将相关事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事实成立的,应立刻向相关部门反馈、举报,以免事情发酵产生更多的不利后果,以免事后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因为不论什么情况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是没错的。

5.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持续关注合同主体情况。

同时,应当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和对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当尽到审慎检查义务,严格对委托人的身份、委托权限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其委托事项不明确或者其使用的公章与该企业在其它场合所使用的公章存在不同,应当及时止损。再者,即便是企业签约时审查过合同主体,也应当对实际履行合同的主体情况保持持续关注。比如,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违法分包、施工方将资质出借给他人等挂靠现象大量存在,导致合同的签订方与实际履行方可能完全不是一批人。如果企业不跟进审查,一旦发生履行方私刻签订方公章,并以其名义进行后续履约行为的情形,企业可能无法主张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从而不能向合同签订方追责。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9月11日通过)第四十一条:

【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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