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规定(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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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规定(七) 一、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员工违纪行为处罚,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的所有员工。 2、涉及员工违反部门业务管理度或是流程的以部门管理制度或是相关考核制度为准,涉及行政处罚的,以本制度为准。 3、涉及员工个人行为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经济处罚,以本规定经济处罚为准。 三、说明 1、公司期望所有员工都能热爱工作、勤勉敬业、遵守劳动纪律、生产纪律、保密纪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2、如有员工未能遵守规定,员工直接上级有责任对其进行培训、纠正,如该员工仍未有改善或其所犯错误已达到违纪辞退的范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以口头教育、书面警告、解聘,并根据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要求违纪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3、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给予解聘处理。 四、违纪处罚操作程序 1、员工违纪时,所在部门提供详细的事实依据,直接主管与违纪员工进行沟通,指出违纪的危害,并做出处理建议; 2、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核对违纪事实; 3、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部门 空缺岗位 部门审批权限 人力资源审批权限 子公司总经理 创力总经理 生产人员 操作工 主管+部长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 非生产人员 专员/职员 主管+部长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 总经理 主管/副部长 部长+总监/副总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总监 总经理 部长 总监/副总 人力部长+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 总经理 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总监 总经理+董事长 *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的处理由被指导人两级主管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 4、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的有效期均为一年,有效期内的任何指导记录都将作为员工的周年工作表现评估的重要依据,有效期内的书面指导将直接影响被指导人的升职及年度调薪。 五、口头警告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口头警告。 1、在车间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 3、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间。 4、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一次(未达到30分钟的)或者累计未达到一天的。 5、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语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间行为不雅有损公司形象的。 7、随地吐痰、到处乱写、乱画的,到处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8、在工作期间聚众闲聊,高声喧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时间内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上网聊天、打打闹闹等等。 10、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工艺装备者。 11、不服从保安人员正当指挥者。 12、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在车间内骑车影响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击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墙的。(属偷盗行为的给予辞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损失的。 17、工作场所工作台面脏、乱、差影响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时间,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异性宿舍逗留者。 2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累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属人员明知上级领导失职或隐瞒过错,并庇护上级领导过错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六、书面警告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书面指导 1、上班时间睡觉; 2、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二次或者累计一天的 3、违反公司安全规定或从事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活动 4、蓄意失职,或拒绝接受上司合理和合法的命令,或拒绝主管分配的工作,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具、物资、设备损坏、丢失及浪费材料、水电能源等,导致各类经济损失 6、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看视频等非工作行为的 7、用公司时间从事私人活动或未经主管同意擅离职守 8、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及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包括工作时间同客户喝酒) 9、替他人(双发当事人)代打考勤卡(如果公司实施)。 10、考勤(所有当事人)弄虚作假的,经济处罚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11、违反薪资保密制度的。 12、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当众互相争吵,谩骂等,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3、未按公司正常程序,随意更改公司、部门组织、制度、规定和流程的 14、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的。 15、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6、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1000元(含)以 上10000元以下的。 17、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3个月内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 18、不履行公司正常程序,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私自招聘或解雇员工的。 19、在为创力服务期间,不得为同行业或是相关行业兼职的。 20、三次口头警告作为一次书面警告(1年有效期内) 七、解聘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辞退 2、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无故旷工三次或者全年累计超过(含)三天。 3、一年之内受过三次书面警告的。 4、诋毁公司名誉和信用,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 5、损公肥私,行贿受贿。 6、各种不诚实行为、各类弄虚作假。诸如盗窃(无论价值多少,无论所盗物所属公司或其他同事),涂改或虚报各种业务开支票据,伪造个人资料或其他欺骗公司的行为;未经允许动用、出售或是购买公司财产(公司产品、办公用品、车辆等);留存公司促销货物或礼品。 7、考勤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经济处罚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8、违反薪资保密制度的,情节严重的。 9、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向他人透露有关公司业务财务、交易详情、技术绘图、数据等,向传播媒介透露公司经济情况等。 10、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6个月内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 11、违章指挥或违反安全标准操作规范,造成工具、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或给公司带来其他经济损失;无证驾驶或私自动用机动车、叉车,造成不良后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12、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超过10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13、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4、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5、违反上级主管的指示或者违反安全纪律引发重大事故者。 16、在公司内赌博、从事非法经营或相关违法乱纪活动的。 17、本人打架斗殴、恐吓、报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为或煽动他人闹事、怠工或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进行恐吓、报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18、对于兼职的,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19、违反劳动合同或是其他相关协议相关条款的。 2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包含但不限于拘留、拘役、判刑等)。 八、经济处罚 惩罚类型 经济处罚 是否通报 备注 口头警告 10-50元 通报批评 书面警告 100-500元 通报批评 *产生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制度赔偿或是处罚 *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解聘 当月工资缓发 通报批评 取消年终奖 *未罗列完全的处罚,可以参照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理 *涉及个人罚款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20% *因个人失误或是失职造成的赔偿,可以不受20%的约束 九、生效和解释 1、本规定经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颁布生效。 2、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3、之前公司内其他与本规定相悖之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篇2:万科房地产销售部违纪处罚办法 长沙VK房地产销售部违纪处罚办法 1、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对公司相关违纪处罚制度和精神的补充和落实。对公司已有明确规定的,依公司规定执行;对没有规定或没有执行细节的使用本部门规定。 2、违纪种类: 1)一般性违纪指危害性教小,情节较轻微的违纪行为; 2)严重违纪指危害较大、情节恶劣、累犯、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3、处罚方式: 1)对一般性违纪的处罚方式有:口头警告、"部门服务令"。 2)对严重违纪的处罚方式视其情况严重性有:通报批评、罚款、辞退。 注:部门服务令指责令被处罚员工为部门提供:值日、加班、非正常值班等常规工作之外的服务。其目的是在对违纪进行惩戒和教育同时,对部门工作带来有益的帮助。部门服务令的发出应根据当时的工作需要,如暂时无此工作需要,则可换用其它处罚方式。 4、处罚权限: 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对违纪行为的检查和核实 2)对一般性违纪行为由上一级主管根据公司及部门规定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3)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必须要上报项目销售经理级以上主管作出处理决定。 5、具体权限分配如下: 职务口头警告部门服务令通报批评罚款辞退 经理助理决定权决定权提议权提议权提议权 项目销售经理决定权决定权决定权对200元以下的罚款有决定权 对超过200元的罚款有提议权提议权 集团销售总监决定权决定权决定权决定权决定权 6、处罚的程序:(详见图表) 一般性违纪严重违纪 对事实和处罚无异议有异议 超出超出权限范围 4)正常程序 A.主任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必须先经过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晰,定性准确无误。 B.项目经理开处罚通知书,必须填写处罚的事由(尽量提供证明人名单),及处罚的依据。 C.处罚通知书必须先交由被处罚员工签名,被处罚员工可就事实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提出辩驳意见,再提交销售总监。如被处罚员工既不签名又不提出辩驳意见,则视为漠认。 D.销售总监最终确认处罚事实及依据,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5)简易程序 对于一般性违纪的处理,如售楼员对处罚事由和处理结果并无异议,可适用简易程序。销售经理可不必填写处罚通知书,而直接将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在售楼员考核资料上进行记录。 6)申述程序 对项目经理的处理不服,可在被要求签署处罚通知书时直接在该通知书写明申述理由,由销售经理查证后作出处理。对销售经理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向集团销售总监申述。 7、处罚细则: 1)违反着装及其它礼仪管理规定的处:警告、通报批评 2)违反工作现场纪律的处:警告、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处:警告、部门服务令、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或以旷工论处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或开除。 4)对违反工作流程的处:警告、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对恶意违规或后果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5)对玩忽职守,有失职行为的处:警告、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以开除。 6)对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工作指令的处: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 7)对违反职业操守的处: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 8)对有越级行为的处: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 9)对有造谣生事、破坏团结的处通报批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以开除。 10)六大纪律:对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处理: A.散布谣言,恶意中伤,造成不良后果的 B.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C.营私舞弊,谋取不当利益的 D.公然对抗公司或部门管理,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或命令,情形恶劣的 E.违反对客管理制度,欺瞒客户或与客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F.从事第二职业的 G.对有偷盗、诈骗等违法行径的 8、处罚的执行 6)处罚决定经有权上级批准后即为生效,被罚员工如有异议,可依程序进行申述,但申述不阻碍执行。 7)口头警告、"部门服务令"、通报批评由项目销售经理直接执行。 8)罚款的处罚单经有权上级批准后交人事部执行,直接在被处罚员工的下月工资中扣除。所扣罚款纳入该项目销售部公佣,用作部门激励或活动开支。 9)开除处罚经有权上级批准后交人事部执行。 篇3:房地产案场日常管理违纪处罚条例 房地产案场日常管理条例及违纪处罚 1.严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主动自觉签到签退。 2.工地业务人员的早餐必须在正式上班时间前用完毕,上班时间到后不得以用早餐为由外出或占用正常工作时间,违者一次罚款10元。 3.工地业务人员每天必须保持服装仪容整齐、清洁,在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制服,头发必须梳理,衬衫西裤一律要熨烫,女生必须要化妆,男生不准留胡须,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签到完毕后,每个人就自己的卫生包干区域进行打扫,违者罚款10元。 5.女员工不准在售楼厅内公开化装,违者一次罚款10元。 6.接听电话时报项目名称:"魅力晶都,您好!",违者一次罚款10元。 7.有来访客户,柜台组人员或轮到接客户的业务员喊"客户到",其他业务员喊"欢迎参观",违者一次罚款10元。 8.开发商、本公司主管至本工地时,由轮到接客户的业务员喊"职务人,到",其他业务员喊"职务人,好",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在售楼厅内,业务员对经过身边的客户应主动问好,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0.业务员接待客户必须送客户至门外,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1.在售楼处男女不得出现不良仪态,如抓痒、挠发、挖鼻子、扣耳朵、剔牙、乱扔纸屑,随地吐痰等应避免,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2.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抽烟,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3.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用餐,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4.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瞌睡,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5.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开不雅玩笑、吃不雅食品、做不雅动作,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6.上岗时间不准在售楼厅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准长时间谈论与业务无关的话题,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7.客户在时业务员不得在销售厅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8.有人在接厅工作电话时,周围人员不准大声说笑,影响他人接听电话,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9.同事外出,接听到同事的电话,切忌一问三不知,应主动留下对方电话,迅速告知同事及时回复,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0.听客户电话,不论时有业务还是投诉都应一视同仁,始终保持耐心,努力解决问题的口吻接听电话,注意树立公司电话职业形象,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1.在售楼处每次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讲话、接听电话都要控制自己的音响,以免声音太响干捞别人,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2.进入样品房必须穿脱鞋或鞋套,样品房内不得睡觉,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3.接待完客户应及时、认真、规范填写来人条,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4.接待完客户应及时整理销售桌、椅、茶杯、烟灰缸,保持销售厅内清洁,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5.置业顾问不得私自在售楼大厅用电脑上网,若特殊情况需得到上级主管批准。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6.保持业务员桌的整洁,除茶杯、名片外不得放置其他私人物品,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7.在与客户洽谈时,主义自身的坐姿正确,有风度,不得抖动二郎腿,忌身体歪斜,半躺于椅子上,脚跷桌上,脚搁在抽屉上、茶几上等不文雅动作,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8.接待客户,不准对客户恶语相向,不准摔客户电话,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9.同事之间互相配合,积极协助,如发现工作上不予配合的行为罚款30元。 30.上下班需本人签卡,如有代签,一经发现双方罚款30元并以旷职一日论处。 31.威胁、侮辱同事或妨害他人工作者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2.客户下订后,业务员之间因业绩纠纷争吵或影响他人者罚款50元。 33.售楼处进行赌博活动,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34.同仁之间相互争吵,甚至打人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5.与客户争吵甚至打人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6.无故连续旷职满3日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予以辞退,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7.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经理级以上人员同意严禁与外人(特别时同行)讨论有关工地内事物,或将工地内资料、报表给予外人,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8.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经理级以上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去专案或柜台作业处翻看销控表及任何报表(售、足、签文件夹、营业日报表、周报表、已购未购客户资料等)或翻动销控专用抽屉,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并承担造成不良后果之损失。 39.不准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发之传真,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 40.必须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对报销,冲帐必须凭该购买物的发票办理报销、冲帐手续,如实报销冲帐,发现弄虚作假,以开除论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1.防盗防火,下班时关闭门窗,空调,切断电源。 42.工地如需安排午休时间由专案决定,午休时间为工地业务人员午餐和休息时间,工地业务人员可视情形休息、午睡。 43.午休时间,每组至少留一个人在柜台或销售区值班,随时接待来人或接听电话,人员由业务主任安排。 44.每日于下班之前做好当日的来人、来电分析,到周日,要做一周的分析。 45.下班签到,应把柜台整理干净,把重要资料及物品缴回归档。 46.工地依据个案销售情况,由专案决定休假天数及上下班时间。 47.工地业务人员休假,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周工地排休,应于上周五之前决定,并由专案协调统一安排后填入考勤表。 48.调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签字,方可执行。 49.工地业务人员于上班及加班时间内,未经专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外出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50.如非工作需要,工地业务人员于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工地业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故必须外出者,需填写外出登记,写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等,并需得到专案签字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回来后,必须在外出登记上写明回到工地时间。外出而未填写外出登记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51.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应注意控制时间。处理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办理公事为借口,在外闲逛或处理其他个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52.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各工地专案另行订定,作为本规范的补充,但原则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核准后发布实施。 53.有投诉违反以上条例者,经调查属实的,须由公司业务部发出警告通知,并参照销售管理制度相关处罚进行处理。或当事人须填写书面检查并记录在案。 54.被投诉违反条例达三次以上者,且警告三次无效,在公司造成影响者,将劝其离开本公司。对拒不接受处罚者,令其离开本公司,并以开除论处。 55.《定购协议》如若价格签错者,如造成损失,签字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6.置业顾问超范围承诺,欺骗客户,如情况属实者,并对公司造成损失者,自行承担职责,公司视情节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57.置业顾问违规所交纳的罚款一收纳于业务部建立罚款基金库,由相关人员统一收取,不记录在基金帐目上。罚款基金的收入将用于业务部的集体活动中,所有支出将做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58.置业顾问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应主动接受罚款,并在时将罚款交于业务部业务主任,逾期缴纳者将受到双倍处罚,拒不缴纳将在工资中强制性扣除。 59.业务人员在处理案场相关事宜时,若发上有越权现象,视事件情节的严重性,给与相应的惩罚。 60.案场各级人员严禁有炒房或变相炒号的行为,违反者一律开除,并扣发所有的提成。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产生的法律纠纷,则由当事人自负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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