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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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策略

2024-07-14 10: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述签证方法,当然都很理想化,建立在各方都能信守合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如果都能及时签下来,结算时就不会有大的纠纷,索赔这一块很好计算。问题在于承包人的上述签证单,发包人不肯签收,更不用说签复意见、给予确认。

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当怎么办?

首先,承包人一定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提出签证未必得到对方的认可,对方可能也会在联系单上签复意见,但意见是不同意,怎么办。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够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未获成功如何保护承包人权利的问题,也解决了其他如工期、价格等事项未获签证的解决思路。那就是承包人要及时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如承包方指令、工程施工图纸、经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监理证明、影像资料、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形式的证据,证明索赔事项是有确凿和充分的依据。在签证未获成功的情况下,这是承包人第一时间应当要做的事情,这将为成功索赔奠定基础。

其次,承包人要充分利用合同签证条款中“逾期视为认可”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

比如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合同通用条款23.4条: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调整。

我们去看合同,所有的签证联系单,只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书面向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逾期不回复,均视为认可。所以承包人要做的工作,第一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证单;第二要送达。要有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签收单。碰到发包人不收怎么办?承包人可以用挂号信、公证送达、律师见证送达等方式送达签证联系单。只要是法律意义上的送达,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予承包人书面的意见,发包人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他有关于签证和索赔的实际案例

1.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甲方要求其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运走,该施工队提出当初投标报价时未列垃圾清理外运项,要求签证,否则不予清理垃圾。该施工队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这样的施工队收拾轻了,人撤场清是最基本的,如果施工队这个理由 你可以这样回复不清理干净无法判断施工质量待清理干净予以验收 。

2.某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将其临时设施拆除,材料带走,甲方要求施工方不要拆除,施工方要求甲方给予补偿。施工方能否拆除该临时设施?为什么?

答:工程都结束了 为啥甲方不要拆除 理论上临时设施是施工方的 合同工期之外继续使用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3,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施工方制作试压块送检合格,但甲方认为有问题,要求做回弹试验确认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合格。该项回弹试验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这属于甲方怀疑施工质量问题,施工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重新检测 检测出来有问题了 施工方承担费用 如果检测结果没有问题 甲方承担费用 并承担施工单位的一些损失 比如工期 误工等 。

4.施工现场出现了临时停电,施工方立即要求甲方给予签证补偿。甲方可否签证?为什么?

答:什么原因停电 如果因甲方原因停电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如果因为市政原因 工期顺延 其他索赔不予成立。

5.由于施工中浇筑混凝土的规范要求,施工方必须夜间施工,考虑到工人夜间施工的工资与白天的工资水平不同,该施工单位提出夜班人工费索赔。此项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索赔不成立没有规范说必须夜间浇筑混凝土 施工单位自行抢工期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情。

6.某施工队施工一化粪池土方期间,适逢雨季,现场要求按实际排水台班签证基坑排水费用。可否签证?为什么?

答:施工期间降水不予签证,如果是特大暴雨符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

7.某施工单位搭拆脚手架的工人提出要单位给他们办安全保险,施工单位认为保险应由工人自己出钱。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适施工单位也就是劳务分包单位要为工人办理安全保险,这是最基本的,这施工单位负责人是脑残。

8.某工程竣工时施工现场比较脏,甲方要求施工方对现场进行清理,施工方要求签证。施工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打个比方我买的是新衣服 你上面落灰尘了 你是否要清理一下 都是面子活了 施工单位真是掉钱眼里了

9.某施工队施工中由于自身缺乏专业防水人员,经甲方同意后将屋面防水工程分包出去,工程结算时要求计取该项工程的配合费。该做法合理吗?为什么?

答:不合理,没有为什么,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配合是施工单位必须要的。楼主遇到的施工单位好奇葩,谁实话这是甲方都不用管。

10.甲方招标时在措施项目费中列出了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一项,但施工方认为土建工程不需要进行污染测试,未填金额,竣工验收时质检部门要求进行空气污染测试,施工方以当初报价未含此项费用为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甲方应否给予补偿?为什么?

答:不予补偿,清单里有而施工单位不报价 可以认为是施工单位的优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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