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歇业的,工资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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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歇业的,工资如何支付?

2023-08-20 05: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期间未提供劳动的, 1月31日至2月2日、2月8日至2月9日属于休息日性质; 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用人单位参照停工、停产、歇业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也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或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Q4:疫情防控期间,计件工资制和浮动工资制在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下,如何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定额及单价计算视同出勤期间的计件工资。

实行浮动工资制的。根据浮动工资的计算规定或约定计算期间正常出勤的工资。

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Q5: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返岗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劳动者由于疫情防控措施所限不能返岗,因劳动者出差状态一直在持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精神,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期间工资。

Q6: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因个人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复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劳动者请休假类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依法通知劳动者复工,劳动者若出于对疫情的恐惧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肯返岗的,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帮助劳动者摆脱恐惧,科学面对疫情;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继续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补休等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请休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劳动者需要较长时间后方能返岗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返岗期间劳动合同中止。

Q7: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

答:可以。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资支付周期、带薪年休假、补休、视为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生活费标准等进行协商,但协商结果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基准规定。如: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视为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及时通过可以确认劳动者身份的方式(如手机短信、签署确认书或协议书等)与劳动者就协商结果进行固定。以作为双方结算工资的依据,在发生争议时也有据可循。

Q8: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在可以复工之日起30日内支付劳动者延迟发放的工资。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原因而未能于发薪日发放工资的,应及时向劳动者进行情况说明,获取劳动者的支持与理解,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内容来自常熟七五普法在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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