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公司倒闭或老板跑路了,如何正确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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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公司倒闭或老板跑路了,如何正确应对?

2024-03-13 15: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有的供应商认为,对方明知道自己没钱还叫我送货,这不明摆是诈骗吗?如果对方10块钱大批量向你月结采购,然后8块钱大批量转买给别人,最后货款也没给你,这类还是可以算得上诈骗,但是,如果是基于其它原因出现经营不善,这算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对于你来说,对方已无数次提示过你它是“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有风险,老板责任很有限。对于对方来说,不是明知道自己没钱还叫你送货,而是不是太确定以后付款的情况下还叫你送货,你又如何证明对方一定是没钱给你呢?对方的这种行为不但在法律层面属无罪。

5:现有倒闭企业的财产如何处置?这类事情到最后,供应商一般能分到多少钱?

这类案件,一般上法院为了维稳都会查封财产,并且一般上是由房东(村委)保管.问题是:查封后由谁在负责具体的看管,这些仅存的资产会不会流失,也是值得关注的,处置后,先发工人工资,然后再按比例分配给供应商,按我以往处理的行情,10%左右,也即100万货款,最后只能分到10万。

6:有无幸运的供应商能多要回来点的?回答:有。

那些在供货合同(或订单)中有明确约定"未付清所有货款之前,该货物所有权仍属供货人所有",这类供应商将最有可能减少损失,因为此类供应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未出货的货物取回,这些货还可以卖给别人,如果没有这类条款,这些货物将被拍卖或变卖,后将这些钱款"充公",然后按顺序及比例分配给各供应商。

7:到底要不要听从政府信访办的人劝导去法院起诉?在诉讼处理成本不太高情况下尽量参与,不参与肯定连"毛"都没有,参与了可能还能要回一点点"。

一个是参与了最后可能会分得一部分钱,二是参与了以后还可以向对方的股东索偿。不参与,最后分不了钱,而且以后基本上无法向对方的股东索偿。另外,适当调低心理的期望值也是很有必要的。

有很多供应商会想:我看一下别的供应商是如何决定的,我跟着他就可以了。实践中,没见过几单跑路案件中,供应商真能抱团去共同应对的,顶多是开始那一两天搞个QQ群、微信群聚在一起,发泄一下情绪,然后,就没有然后了,通常30个供应商最后也只4至6个供应商决定到法院,原因:虽然每个供应商都是很关心自己的货款的,因损失的程度不一样,所以上心的程度不一样,采取行动的决心也就不一样了,当中也有供应商对社会理解的各有各看法的原因。

有的供应商认为“老子信仰黑社会,法院没有用的”。

有的供应商认为“我信仰法律,走正规途径,以后这类似这种事情多着呢,难道次次都搞黑的?不行,得走一条平路”。

有的供应商认为“我信仰耶苏,我刚创业就被对方坑了几万块,不行,我得去他家里找他,天天念经以清洁他的灵魂,不还钱,我就不走了。”

有的供应商认为“我佛慈悲,得饶人处且饶人,对方都落到这地步了,就算他出现在我面前,我又能拿他怎么样”。

有的供应商认为“我信墙头草,看大部分供应商下一步怎样做,再决定”。

不久后,忙的忙,失去信心的就没继续跟进,坚守的也没能等到实际的结果,事情的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8:能否向倒闭企业的个人要钱,如何要? 回答是:可以,但附一定条件。

首先,企业名称后面是某厂、某经营部、某商行之类的,从字面上也可以看出,责任非有限,即责任无限,所以老板有责任的,工厂没钱还,可以连同老板一起起诉,至少,这个债权不会“烂掉”。如果老板以后有钱,可以找老板还,至于实现的可能性,存在机会及机率问题。

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先确认好你的债权,以后有机会再清收,因为法律上规定有一个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为2年,简单地说就是你的债权到期了,如果你2年内没有向债务人索取,那么2年后,你想通过法院想实现你的债权,法院不会支持你。

很多情况是对方跑路了,刚开始的那几个月或一两年,债权人是很着急的,想方设法打听跑路老板的下落,随着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的毫无音信,债权人也身心疲惫了,逐渐放弃了行动,这个时候很容易错过了诉讼时效,若干年后,即使你找到了他的人及财产,喜出望外,但这个时候发现你错过诉讼时效,法院对你也是爱莫能助。

其次,讲一下公司老板跑路后的应对方案,因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即老板的责任有限,公司欠钱由公司还,公司还不起,与股东或老板的责任不大,要想追究股东的责任以使债权不烂掉,要等到这个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让股东来还债。“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则推定公司股东有责任,因吊销营业执照的过程是要经过一系列的公告等程序的,而且推定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是有一定的财产,因股东的过失导致财产流失,造成公司没钱还债,股东有责任。

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这个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也就是一人有限公司,特点就是股东只有一个,由于法律规定,这种公司在无法有效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话,这个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公司欠钱,股东也要还,原理是这类公司老板是他,马仔也是他,自己监督自己,财务管理容易出现不规范,法律为使它规范,所以作了约束:如果公司财务混乱的话,公司的债务要股东背。如果这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经常以个人名义支付给供应商,这个供应商是可以将公司以及股东个人一起起诉的,而且胜诉比较大。原因是公司的应付款都用个人帐户来支付,已是很明显财产混同的证据了,所以胜算比较大。

面对现实,需要勇气!

解决问题,需要智慧!

来源:李声贵律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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