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怎么做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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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怎么做账由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考试资讯问答栏目提供,更多关于会计,河北公务员考试考试资讯问答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股东向公司借款,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也就是说,股东向公司借款,若是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尚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则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河北华图教育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华图微信客服 想了解此公告考试内容及获取备考资料,请加河北华图老师 在线咨询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最新公告,最强干货,免费图书,欢迎关注! 更多招考 【考试公告】 【考试大纲】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资格审查】 【面试名单】 以上是股东向公司借款怎么做账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会计,河北公务员考试考试资讯问答的信息敬请加入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及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会计(编辑:hemiaomi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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