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相关问题(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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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相关问题(市住建局)

2024-07-13 15: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建发〔2019〕219号),公租房保障人群分三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城镇居民申请条件:1.在市城区落户1年以上;2.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5.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6.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1.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毕业不满5年;3.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平方米;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5.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6.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条件:1.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 2.已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父母、子女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5.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7万元;6.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义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实施细则所称遂宁市市城区指船山区和市直园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样。 租金补贴冒领怎么办? 公租房租金补贴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不存在冒领情况。 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一样。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1.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人群、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补贴标准5元/㎡/月/人;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群补贴标准7元/㎡月/人;保障面积标准为 20㎡/人。(该补贴标准仅涉及船山区界福路、育才路、镇江寺、凯旋路五个街道办事处) 公租房违规经营、违规使用、转租转借 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建发〔2019〕219号)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2.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房管局住房保障科0825-2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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