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丨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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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丨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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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高水平构建整体智治体系,奋力打造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升数字资源配置效率,为全省数字化改革提供支撑,助力推动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全方位系统性重塑。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数字化改革总目标,按照“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原则,打造健壮稳定、集约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政务网络安全“四横四纵”八大体系和“浙里办”“浙政钉”两大终端,全面服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群团、社会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改革主体,有效支撑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全领域改革,数字赋能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全周期。

——到2021年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初步就绪,省市县一体统筹、集约高效的平台架构初步形成,有效对接国家平台。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浙里办”“浙政钉”迭代优化,有力支撑各领域各方面重点应用。配套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和政务网络安全体系初步建立。

——到2022年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基本建成,技术架构、标准规范、服务能力等方面全国先行,实现对数字化改革各领域、各主体核心业务系统的有效支撑,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9%,分钟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公共信用产品日均使用量达到10万次以上。

——到2025年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全面建成,平台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数据资源实现高效率配置,全面支撑全领域、全主体、全周期数字化改革需求。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核心指标

三、建设原则

(一)赋能改革,以用促建。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平台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各领域数字化改革中堵点、难点问题,持续迭代升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二)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创新相结合,运用系统思维,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强化多跨协同、省市联动、内外网一体推进。

(三)集约建设,共享共治。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集约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体系,以“浙里办”和“浙政钉”为前端,实现各类数字化应用共同开发、协同治理。

(四)标准规范,开放兼容。坚持标准引领,以标准化促进数据资源深度融合、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坚持“领跑者”标准,形成“一地创新、全省受益”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强化平台开放性和兼容性,形成多方参与、共优共创的生态体系。

(五)精准管理,高效服务。坚持好用易用,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平台建设和运维运营水平,实现量化细化、闭环管理,高质量保障服务供给,提供高效稳定、敏捷响应的高质量服务。

(六)自主可控,安全可靠。坚持网络安全底线,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数字化建设模式和技术路线。

四、总体框架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包含“四横四纵”八大体系、“两个掌上”(前端)。“四横”分别是全面覆盖数字化改革5大领域的业务应用体系、全省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四纵”分别是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政务网络安全体系;“两个掌上”分别是“浙里办”“浙政钉”。

数字化改革以“浙里办”“浙政钉”为主前端,依托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围绕重大任务细化量化闭环管理要求,对部门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进行系统集成,构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领域的综合应用。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框架图

(一)两个“掌上”(前端)。统筹建设“浙里办”“浙政钉”平台,支撑各类应用在两个掌上(前端)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实现数字化改革应用一端集成、同源发布。“浙里办”是数字化改革面向群众企业的总入口,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集成汇聚全省政务服务、城市生活、社区治理等领域场景化应用,联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浙政钉”是数字化改革面向机关工作人员的总入口,支撑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互通、业务联动与协作,集成汇聚全省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数字化应用。

(二)业务应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领域、跨业务、跨层级的一体化应用汇聚管理与协同支撑系统,支撑数字化改革应用综合集成、统一部署、全省共用,构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综合应用,建立相关各领域应用项目统筹协调机制,按需迭代提升部门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推动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受益”。

(三)应用支撑体系。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应用支撑体系,包括公共信用、空间治理、可信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签名)、业务中台、智能中心等通用组件,强化业务中台的交互、表单、路由等集成功能。通过不断丰富组件,为各地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支撑。

(四)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完善全省共建共享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构建公共数据基础域、共享域、开放域,为全省数字化改革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基础域包括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系统、数据归集系统、数据治理系统、基础库等;共享域包括数据共享系统、分析挖掘工具、算法模型、省域治理专题库、部门数据仓等;开放域包括开放授权系统、沙箱系统、开放数据空间和融合计算、开放算法库等。

(五)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建设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视联网,丰富功能,完善服务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及运维保障,推进专网、行业云与省政务云互联互通,为全省数字化改革业务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六)政策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和制订完善数字化改革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在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制订配套制度,修订或废除与数字化改革要求不匹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数字化改革平台支撑标准、数据共享标准、业务管理标准、技术应用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安全运维标准、系统应用集成标准等。在国家信息化标准安全体系框架下,积极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数字化改革地方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八)组织保障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规划、建设、运维和运营领导责任制,推行“项目化实施+专班化推进”方式,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高效协同机制,健全数字化改革平台支撑的工作体系,提升改革主体的数字化能力。

(九)网络安全体系。统筹发展与安全,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等级分级保护要求,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治理能力,打造数字化改革网络安全屏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浙里办”“浙政钉”两个掌上(前端)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级各单位)

1.迭代升级“浙里办”。以群众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服务领域由政务服务向城市生活、未来社区、数字乡村等领域延伸,全面融合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城市频道建设,综合集成各地特色服务,实现一端集成、全省共享。聚焦群众企业个性化需求,强化智能服务与授权管理,推动用户中心迭代升级。到2022年底,日活跃用户数达到300万。

2.迭代升级“浙政钉”。完善高效协同、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浙政钉”政务协同平台。持续迭代完善“浙政钉”基础平台和应用支撑能力,为各类应用提供统一的用户体系、工作流、电子签章(签名)、密码服务等公共支撑服务组件,实现通讯录安全可控、文档高效协同、政企互联互通。以“浙政钉”为统一入口,整合各类办公、管理、学习等移动应用,实现面向基层工作人员的移动应用一端集成。到2022年底,用户日活跃率达到80%。

(二)打造规范高效的应用集成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委政法委)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应用协同机制。围绕应用开发、部署、运行等关键环节,构建应用管理标准化流程。建设一体化应用集成管理系统,贯通“浙里办”“浙政钉”,综合集成高频刚需组件,支撑全省数字化应用规范开发、高效集成、稳定运行。强化应用运行监测,加强应用效能评估,促进应用体验优化、性能提升。

(三)加强一体化智能化应用支撑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级各单位)

统筹规划一体化智能化应用支撑体系,为各地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支撑。建立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应用组件目录。强制类组件要求数字化改革应用必须使用,推荐类组件可选择使用。针对数字化改革过程中的新任务、新需求,开发共性适用的应用支撑组件,汇聚各地各部门优秀组件,推进共建共享,丰富应用支撑体系;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培训,强化技术支持,提升支撑组件的利用率。到2022年底,应用支撑平台可靠率达到99.5%,新建应用统一组件利用率达到90%,1.用户中心。提供政府用户、企业用户、自然人用户统一管理服务,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授权、统一电子签章、统一证照等组件服务。2.交互中心。提供用户与系统交互所需要的各类组件,包括统一评价、统一支付、统一物流、智能导服、消息通知、搜索、语音识别、图像识别、地图导航等组件服务。3.业务中心。提供各领域机关单位定义业务规则、业务流程的组件支撑,包括流程定义、业务申报、业务办理、业务审批等组件服务。4.信用中心。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政务服务、行政监管、市场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提供信用查询、分类监管和智能分析等通用性个性化相结合的信用服务支撑,引入政务服务信用应用评估体系。5.空间中心。强化基础服务,形成空间治理“工具箱”,重点建设综合评价分析类、空间利用决策类、空间现状分析类工具。6.智能中心。通过区块链、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构建集成自然语音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可视化、语言智能问答、多语言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

(四)加强共享开放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级各单位)

1.加强基础域建设,扩大公共数据按需归集和管理范围,实现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完善全省统一公共数据目录系统,推动数据目录全域性、动态化管理,建设智能化标签系统。将公共数据归集范围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将医疗、教育、环保、水电气等行业的社会化公共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管理范围,推动社会化公共数据与政府公共数据的融合打通,实现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提升数据时效性、完整性。按需建设省级部门、设区市数据高铁,实现数据分钟级共享,加强全链路数据质量监控,建成高保障、高可用的数据供应链体系。加强数据治理,完善数据质量快速响应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源单位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制,建立重点数据7×24小时保障机制。

2.加强共享域建设,构建大数仓体系,形成全省共建共治共享、数据循环利用的机制,支撑重大改革应用。加强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构建完善省市县一体的协同高效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应共享尽共享”。到2022年底,数字化改革各类应用数据提升共享审批时效,平均审批时间压缩40%;进一步提升共享数据稳定性,接口稳定性达到99.9%。推进市、县(市、区)、镇(街)数据仓建设,实现数据资源按地域授权管理。加快建设省域治理专题库。推进区块链服务系统建设,支撑“区块链+政务服务”等应用创新,建立健全数据供给的可信安全保障机制。

3.加强开放域建设。完善开放域工具,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形成数据开放创新生态体系。完善公共数据平台开放域管理系统,提升监测监控、数据脱敏等模块功能,确保数据开放和应用安全合规。建立健全多租户管理、多层级开放的数据开放机制,完善受限开放类数据的申请审批机制。加大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力度,积极开展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持续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加强基层治理、民生改善、企业服务等领域数据开放;探索建立数据开放实验室,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医疗保险、交通出行等行业应用,建立健全优秀应用项目跟踪服务和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一批数据开放优秀应用项目落地孵化。

(五)加强集约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机要局、省经信厅)

1.完善政务云服务体系。依托政务云,促进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数字社会系统建设的支撑,开发建成高并发、大容量、高性能、强一致的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为社保、医保业务等全省集中应用系统上云提供支撑。完善云资源使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云资源使用效率,到2022年底,政务云平台可靠性达到99.95%。

2.完善政务网络体系。迭代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整合部门互联网出口,实现公共服务网络与政务外网互联互通。迭代升级电子政务视联网,实施合规有效的密码保护,提升视联网平台安全能力。统筹物联感知网规划,在“雪亮工程”基础上整合接入视频、物联网等感知设备,形成政务感知网。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完善与政务外网数据跨网共享机制,建设全省内网业务协同数字化一体化支撑平台,提升内网基础支撑能力。到2022年底,政务外网骨干网带宽达到100G。

(六)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

1.构建覆盖数据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套措施,推进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加快制订《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规范公共数据提供主体、使用主体和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公共数据边界、范围和多元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共享和开放制度,推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2.建立数字化改革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编制《省级数字化改革项目建设指南》,明确项目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指导规范新建项目,确保数据充分回流,有效支撑基层决策管理。健全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验收、运维与安全等管理要求,强化专家预审机制,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省市县信息化项目立项联审机制和资金分摊机制,建立市县重大信息化项目备案制。充分发挥“观星台”等展示交流平台的作用,发挥优秀项目示范作用。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数字化改革,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促进全域数字化能力的开源开放,培育多元参与的数字生态。

(七)加强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级各单位)

1.建立标准统筹机制。组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订相关标准和规范。研究制订大数据标准建设的政策措施,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对牵头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

2.推进配套标准制定。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梳理数字化改革各领域的标准需求及建设业务、数据、技术、安全、研发、运维标准规范,构建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

3.建立标准推广机制。制订和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加大标准符合性审查力度,定期对数字化改革项目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八)深化组织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编办)

组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强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完善谋划工作、实施举措、解决问题、反馈激励的工作闭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方案的指导、论证、评估。加大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健全机关技术型人才的职业发展体系,营造鼓励数字化改革创新氛围。探索推进电子政务管理职能调整。

(九)提升严密可靠的政务网络安全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委机要局,省级各单位)

1.健全政务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政务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政务云安全运行维护规范,提升政务云平台安全运行能力。制订《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构建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策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2.健全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省市两级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分析、态势预测和常态化治理,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一体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内外网公共安全组件,统一提供国产密码、电子证书、电子签章等基础安全服务,提升安全支撑能力。加强应用和移动端安全管理。

3.健全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环节,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防控机制,建立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审计制度,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加快推进存储传输加密、数据水印溯源、出口管控、多因子认证等系统建设,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安全态势感知、数据权限管控、日常审计等运营工作,防范数据篡改、泄漏、滥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

六、重点项目

实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升项目,围绕“四横四纵”八大体系和“浙里办”“浙政钉”两大终端,重点建设和提升13个子系统。

1.提升“浙里办”。优化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支持各地建设城市频道,稳步提升各地自主运营能力与效能。优化完善服务专区建设,综合集成各领域创新服务。推动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推荐、用户中心等功能迭代升级。(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2.提升“浙政钉”。完善“浙政钉”消息通知、工作流、地图服务、视联网、电子签章、数字证书等移动政务公共支撑服务组件,提升系统支撑能力。建立移动政务应用市场,打造一批覆盖数字化改革各领域的示范应用,在全省复制推广。(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3.建设一体化应用集成管理系统。强化应用全周期管理能力支撑,支持应用开发、部署、运行规范管理;强化应用全渠道覆盖能力支撑;强化应用全流程监控能力支撑,支持应用平稳运行、安全可控;强化高频刚需组件综合集成,支持应用快速开发、高效协同。(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4.建设组件服务超市系统。完善应用支撑体系组件中心,构建智能组件服务超市系统。完善政府部门用户、企业用户、自然人用户体系,健全统一授权服务、授权和鉴权机制。强化统一支付能力,拓展多方支付渠道。完善业务中心组件,增加语音识别、图像识别、区块链、地图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档案局)

5.提升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升级信用“531X”工程,完善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信用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构建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信用智能服务,形成面向数字化改革全领域的“芯片式”公共信用产品智能化支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提升公共数据共享治理系统。构建统一的全域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数据目录全域性、动态化管理。建设地市数据仓、省级部门仓,按需建设省域治理专题库。建设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供应链,形成全省数据资源“一张图”、供需对接“一本账”。推动数据源头、综合、系统治理,建立问题数据及时反馈、整改、核验的问题处理机制。(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7.提升数据开放应用创新能力。举办创新大赛,挖掘、孵化、推广一批高质量的创新型示范应用。到2022年底,实现开放数据集总量10000个、开放数据项50000项以上,推出80个以上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加快应用孵化推广。(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8.提升政务云高性能数据库能力。提供高并发、大容量、高性能、强一致的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支撑医疗、医保、社保等重点业务上云。(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9.提升省电子政务外网能力。构建广覆盖、高可靠的省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优化政务网络架构,满足公共服务接入政务外网需求,实现政务服务与公共服务等业务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0.提升省电子政务内网能力。构建集约化、高可靠的省电子政务内网基础设施,满足省市机关和县机关主要部门接入政务内网需求,以应用为牵引,加强内外网建设统筹,提供集约化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服务和文件交换、权限管理等应用支撑服务,提供隔离安全交换服务,实现政务内网、外网网间数据受控流动。(牵头单位:省委机要局)

11.提升省电子政务视联网能力。优化视联网平台架构,整合全省非涉密视频会议系统,提升电子政务视联网支撑能力,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2.建设电子政务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搭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一件事”,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电子政务项目数字化资源全景图谱,逐步解决当前项目审批缺乏数据支撑、往年项目底数不清、项目绩效无法量化的问题。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实现全省专家资源的共建共享。(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3.建设政务网络和公共数据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管系统,纵向对接中央、市级安全监管平台,横向对接省网络安全协同指挥平台。建设覆盖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数据提供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日志汇聚、监测分析、安全审计;形成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事前管审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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