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卫生间设计规范(公厕设计规范 公厕设计尺寸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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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卫生间设计规范(公厕设计规范 公厕设计尺寸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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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公厕设计规范 公厕设计尺寸要求有哪些求公共厕所内部空间的设计原则和尺寸急谢谢各位了卫生间设计规范 卫生间怎么设计普通商业住宅卫生间大便管可以布置在墙壁外吗具体有什么要求呢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商业建筑规范中对厨房层高的要求一个三万平的商业建筑,需要布多少厕所商业建筑设计参照的规范是什么公厕设计规范 公厕设计尺寸要求有哪些

 公厕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公厕尺寸和设计规范都各不相同,公厕尺寸也是根据周围环境因素来定的,对于公厕设计规范目前都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下面小编就来详细告诉大家公厕尺寸及设计规范。

  公厕设计规范

  1、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2、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4、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5、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6、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7、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9、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10、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公厕设计尺寸要求

  1、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2、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以上就是公厕设计规范及尺寸的相关介绍,由于每个人需求不同,所以选择也不同,以上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们!

求公共厕所内部空间的设计原则和尺寸急谢谢各位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005 J 476-2005)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 2 术语 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10 汽车厕所 busses public toilets 能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11 水冲便器 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坐(蹲)便器。 2.0.12 卫生间 toilets,lavatory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3.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3.1.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 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 厕所。 3.1.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 3.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3.2 卫生设施的设置 3.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3.2.6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3.2.7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3.3 设计规定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具的洁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3.4.3-5的规定。 3.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图3.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示。 3.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图3.4.6-1、3.4.6-2)。 3.4.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图3.4.7)。 3.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3.4.8)。 3.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O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图3.4.8)。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5.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3.5.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5.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3.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5.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做0.01°~0.015°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3.5.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 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0.14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4.0.14的规定。 4.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4.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箅。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5.0.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公共设施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客流量,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 5.0.2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0.3 已建成的主要商业区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务单位应改建足够数量的对顾客开放的附属式厕所。 5.0.4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5.0.5 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单位的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5.0.6 体育场馆内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二类及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5.0.7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商场的厕所宜设置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他楼层设置,超大型商场厕所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 6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6.0.1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移动存储和便于安装拆卸; 2 应有通用或专用的运输工具和粪便收运车辆; 3 与外部设施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4 色彩和外观应能与多种环境协调; 5 使用功能应做到卫生、节水和防臭。 6.0.2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6.0.3 组装厕所的总宽度不得大于运载车辆底盘的宽度,箱体高度不宜大于2.5m,运载时的总高度不宜大于4.Om,以保证装载后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好的通过性能。 6.0.4 活动厕所的粪箱宜采用耐腐蚀的不锈钢、塑料等材料制成。采用钢板制作,应使用沥青油等做防腐处理。粪箱应设置便于抽吸粪便的抽粪口,其孔径应大于Φ160mm;并应设置排粪口,孔径应大于Φ75mm。粪箱应设置排气管,直接通向高处向室外排放。 6.0.5 活动厕所的水箱应设置便于加水的加水口或加水管,加水管的内径应为Φ25mm。 6.0.6 活动厕所洗手盆的下水管应有水封装置。 6.0.7 免水冲公共厕所在使用中应做好粪便配套运输、消纳和处理,严禁将粪便倒入垃圾清洁站内。 7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计 7.0.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7.0.2 在现有的建筑中,应建造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 7.0.3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卫生间设计规范 卫生间怎么设计

卫生间作为装修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在装修的时候还是需要提前设计下。卫生间设计也是有规范,不是随便装修就可以,要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所以大家在进行卫生间设计之前,需要好好的了解下、卫生间设计规范?卫生间怎么设计?

卫生间作为装修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在装修的时候还是需要提前设计下。卫生间设计也是有规范,不是随便装修就可以,要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所以大家在进行卫生间设计之前,需要好好的了解下、卫生间设计规范有哪些卫生间怎么设计?接下来。我们就来好好的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

卫生间设计规范

卫生间设计规范主要是包括以人为本,文明,卫生,方便,节水,防水,有明确标志等等。

1、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2、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4、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5、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6、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7、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9、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10、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卫生间怎么设计

1、卫生间在布局方面要注意的地方很多,大家要尽量在卫生间内布置几个小的储物格子,因为家里面的人洗浴用品都需要摆放,如果没有储物的格子的话,会混在一起,这样对家人的健康不利。

2、我们布置卫生间的时候,大家要注意马桶的位置和卫生纸盒子的位置距离要适中,这样我们在用洗手间马桶的时候才会比较方便,如果距离比较远的话会很麻烦,这点很多人前期没有弄好,后面发现再弄的话就不方便了。

3、卫生间的洗浴要布置好,和卫生间的位置有一定的间隙,这样使用起来才比较方便,很多人把洗浴的位置安排的很不恰当,而使用的时候其他的电器也会受影响,这样就会很不方便。

4、如果家里面可以安装比较节能的太阳能热水器的话,那么建议大家在洗手间装修的时候要及时的安装好,这样使用起来会比较方便,而且可以节约不少的资金,这点也是洗手间装修的一个技巧。

卫生间怎么设计?卫生间装修是比较繁琐,因为需要注意的内容比较多,卫生间具体的设计方法要参考卫生间设计规范,了解清楚如何正确的设计,这样在设计的时候才能考虑到位,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最后,我提醒大家,卫生间装修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节水,防水,方便,实用。

普通商业住宅卫生间大便管可以布置在墙壁外吗具体有什么要求呢

普通商业住宅卫生间大便管不可以布置在墙壁外.

你所指的是布在室外吗?这是不充许的,也没这样设计的,规范也不会规定这样的常识概念。座侧的排水管是不可能单独为它设一根管道的,而是将此管并到排水主立管中,管径:110,而排水主立管的管径要依据楼层数而定。国内近年不论是普通住宅或商业住宅有将排水主管设到管道井里的。这是较为规范的建筑设,但它不是设在外墙外面,而是开口(检查口)面设在楼道里。但座侧排水管(110)或其它排水支管(50)要设在管道井的外面。室内排水主管道,应设在墙角处,而不能设在中央,这也是常识性规范,一般规范里也不涉及到。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 建筑面积(㎡)营业(%)仓储(%)辅助(%)》15000》34《34《323000~15000》45《30《25《3000》55《27《18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第二节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3.2.3 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m)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20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  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  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  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  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2.20  3.00  3.70  4.00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3.2.9条 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第三节 仓储部分第3.3.1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 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 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库房内通道净宽度 表3.3.4 通道位置净宽度(m)1、货架或堆垛端关与墙面内的通风通道》0.302、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0.70~1.25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1.50~1.80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2.50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第四节 辅助部分第3.4.1条 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计。  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第五节 专业商店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  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  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

商业建筑规范中对厨房层高的要求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6.4 条规定: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3.6.4 条文说明:厨房和卫生间人流交通较少,室内净高可比卧室和起居室(厅)低。但有关煤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厨房不低于2.20m;卫生间从空气容量、通风排气口的高度要求等考虑也不应低于2.20m。另外从厨、卫设备的发展看,室内净高低于2.20m不利于设备及管线的布置。

一个三万平的商业建筑,需要布多少厕所

30000除以1000等于30,除以15等于20,也就是需要配备15~20个男大便器,30~40个男小便器。女的是男的4倍。每个厕所多大要看具体的设计,一般6~8个,则需要配备厕所3~5个。

商业建筑设计参照的规范是什么

功能上参照: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 48-88 。虽然过时,但没有更新的的规范。消防设计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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