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而立 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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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而立 顺势而为

2024-07-11 09: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协助开展卫生健康重要工作:协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医疗机构开展的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提供便利。参与健康家庭、健康村(社区)建设等工作。依托安心驿站、社康中心等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配合开展辖区人群健康素养调查、慢性病调查、营养调查等,为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人群监测基础数据。

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开展综合整治、卫生清理等工作,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动员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培育、引导、带动、组织社区居民中的积极分子、志愿者、义工和相关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驻区单位组成的专业团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帮扶等,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

在基层群众和政府之间架设沟通桥梁:作为联系群众和政府的纽带,代表基层群众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健康需求和改进健康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上报卫生健康相关违法信息,组织群众对政府卫生健康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等。

地方实践中的共性特点

据统计,全国已有24个省份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北京市启动最早,重庆市、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广东省等也已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建设目标、组织框架、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积极推进工作落实。综合相关资料,各地实践中有以下共性特点。

建立领导体制。广州市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卫生委员会,各级委员会由党委领导一把手负责,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安徽省成立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牵头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指导小组、多部门及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试点村(居)所在乡镇(街道)成立办公室。

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各地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践中,涉及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政法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小组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等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工作。安徽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圳市建立常态化议事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

制定操作手册。北京市编制《北京市村(居)公共卫生工作指导手册》,梳理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等。安徽省制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指南》,明确了公共卫生委员会自治章程示范样本、卫生健康公约、工作任务及要求等。

建立工作制度。各地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各地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公共卫生委员会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一年至少汇报一次;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工作情况,一年至少得到指导一次。

加强能力建设。北京市组建专家讲师团队,针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山东省东营市组织全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履职能力建设线上线下培训班,提升全员专业素养。重庆市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定期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业务知识培训。

纳入考核评议体系。各地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市级对县区、县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综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落实。深圳市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情况列入村(社区)党组织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安徽省在合肥市6个县区试点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础上,2021年9月在全省全面推开。山东省在各市所有镇街各选取一个村和一个社区开展示范建设。重庆市规定各县区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具化顶层设计,推进走深走实

通过各地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探索,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工作意识得以增强。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强化了县区、镇街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能动性,增强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主体意识。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得以提升。各地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以来,成为联系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加强驻地单位组织和居民协调动员、参与敲门行动和重点人员排查、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和全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以强化。各地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后,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能够更好地协调和整合辖区各方资源和力量,开展疫苗接种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协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的能力也在不断强化。

同时,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顶层设计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作为新生事物,现有法律仅提出其是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委员会,但对其基本职责、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未作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文件对其职责、保障机制等仅作原则性的笼统规定;各地政策文件差异性较大。为此,有待在实践经验基础上,尽快具化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顶层设计,推动该项工作走深走实。工作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基层党委政府之间、与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下属委员会之间、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与辖区内单位、组织及志愿者等资源之间的沟通机制还不完全畅通。保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各地文件仅笼统提到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但对如何给予必要的人力、物资、经费支持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固定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保障予以支撑,势必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强化顶层设计。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时,将公共卫生委员会纳入其中,并明确其基本职责、权利与义务、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适时出台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标准、操作手册、能力建设工具包等,加强顶层设计和标准化工作。

强化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保障。借鉴《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保障,并出台细化政策。

强化人员激励。建立乡镇政府保障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人员基本收入的机制,以及通过项目经费、购买服务等多渠道补偿收入的机制。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体或个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体给予表彰、奖励。

强化智慧服务。发挥“互联网+”作用,依托现有区域健康信息平台、社区治理信息系统、集约化社区治理服务信息平台等开展工作,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智慧化水平。

强化宣传推广。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与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新媒体等合作,宣传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发挥的重要作用,让公共卫生委员会进入大众视野,积极引导各方力量配合其开展工作。

文: 宋大平 崔雅茹 (作者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宁艳阳

审核:孔令敏 张士国

制作:中小卫1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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