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庭审结束 园方称无过错不应担责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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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庭审结束 园方称无过错不应担责 法院将择日宣判

2023-08-07 03: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7年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和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两案。

2016年7月23日下午,赵某一家三口与母亲周某某乘坐私家车到北京某野生动物园游玩,游览至东北虎园出口附近时,赵某从副驾驶下车,从车头绕到驾驶室旁边位置,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远处的山坡平台处,周某某下车救助也遭老虎袭击,事故导致赵某受伤、周某某死亡。

原告方认为,被告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被告仅看重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被告对周某某的死亡及赵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被告辩称,被告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被告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某某、伤者赵某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

原告亲属、被告公司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14时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今天上午开庭在即,当事人赵女士表示,起诉不是为了钱,主要诉求是让动物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整改。索赔数额则是律师根据法律、伤情等多方面因素提出的,并非是“讹诈”。对于很多人认为自己“不作不死”,赵女士回应,当时做出下车误判与园方路标缺失有关,如果判决结果不满意,会提起上诉。

昨晚,赵女士在接受央广记者白杰戈的采访时说,从来没有否认过自己在这个事件当中有责任,但是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同样是有责任的,自己在事件当中失去了母亲,也受到了创伤,起诉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赔偿的数额多少,而是为了认定责任,以及起到警示的作用。

有媒体再度探访事发现场,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内增设了电网,随处可见禁止下车的警示牌,有值守的巡逻车。

(来源:澎湃新闻)

案件回顾

2016年7月23日

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期间,赵女士和她母亲在猛兽区下车,随后被老虎袭击,赵女士被咬伤,母亲周女士不幸被老虎咬死。

事后,延庆区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责令动物园停业整顿。

2016年8月24日

事发一月后,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被虎攻击死亡。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6年11月13日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东北虎园重新开放,增设电网及“严禁下车”警示牌。

2016年11月15日

因与动物园协商未果,赵女士与其父分别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其已故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156万元。延庆区法院当日受理并正式立案。

2016年11月22日

原告向延庆法院递交《指定管辖申请书》,后被驳回。

2017年3月29日

延庆区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显示,赵女士符合九级伤残。

2017年9月5日

赵女士收到法院传票,本案将于9月18日下午2点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从赵女士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本案延期开庭。

据原告律师白晓强介绍,赵女士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69万元。除了伤残赔偿金和生活费用,还包括尚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其中,后续整容治疗费用预估为20万,精神抚慰金预估30万元。白晓强表示,30万的精神抚慰金是出于赵女士面部被毁容,其母亲因救她而死,且事情发生后承受了较大的社会压力而提出的。

白晓强律师表示,在责任判定上,他主张动物园应承担七成责任,赵女士一方承担三成,在赔偿金额上也主张用这个比例。

2017年12月19日

该案在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

争议焦点

根据公开报道,该案件存在以下部分争论点。

01

游览、经营方式是否合规

赵女士认为,这种游览方式就是极度不合理的,应该取缔或者整改。别人的动物园一般都会架起壕沟,玻璃幕墙或者架起电网。

 

园方代表曹志杰表示,很多人喜欢这种游览方式,作为企业来讲,采取这种游览方式,只要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它都是正确的,它能够生存发展就是合理的。

02

安全协议提醒是否到位

赵女士称,协议是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我们认为它没有法律效力,我们不知道那是一个生死状。

 

曹志杰表示,这个协议是通过相关法律专家审核过的。任何人,当你在签署任何一项协议的时间时候,至少对核心点应该是清楚的,否则不会签。

03

救助是否及时恰当

赵女士称,他们把车立即开出来了,可一直在原地前进倒退,没有做任何强有力地抢救。他们很多医疗急救药品都非常的简单,而且很多都没有拆封。

 

曹志杰表示,我们救治赵女士和她母亲的同时,其他工作人员过来往回驱虎。麻醉枪属于国家管制,枪支不可能随便允许使用。即便是用麻醉枪对于老虎想产生作用,至少要五分钟以后。

04

责任在谁

赵女士及其家人称,动物园没有第三方的安全风险评估,硬件措施不达标,进园的时候没有必要的安全教育,从买票到进园不到一分钟。动物园没有对猛兽和游客进行有效隔离;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救助设施及设备,且对员工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对于伤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护理(如有效包扎、止血)行为。

 

赵女士认为,动物园方负主要责任,我们负次要责任,我们是判断失误造成的。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回应称,在猛兽区,从园区的操作规范来说,包括工作人员在内,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下车。员工拿着警棍等下车,同样属于近距离接触老虎,有生命危险。曹志杰表示,延庆区联合调查组对园区进行了关停一个月的调查整顿,最终得出结论是动物园没有安全生产责任。

05

赔偿方案

去年11月,赵女士起诉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共索赔155万余元。近日,又有有媒体报道称,因赔偿标准等因素的影响,原告所提出赔偿金数额也随之改变。据原告律师白晓强介绍,赵女士将索赔金额调整为69万元,伤者家属还为已故的周女士提出149万元的赔偿金。

 

去年,园方表示,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但基于道义承担15%的补偿。截至开庭前,被告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依然坚持着园方无责的应诉主张,“希望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记者:白杰戈

编辑:郭玮瑾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新京报、法制晚报、正义网、中新网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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