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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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

2024-07-15 17: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平稳后,随着各行各业全面复工复产,市区人流量、车流量持续增加,由此带来的市容环境问题随之增多。为全面恢复并持续改善复工复产后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美观有序、舒适宜居的发展和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以4月份迎全运会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活动和清明节环境保障工作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5天的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4月3日至4月18日。4月18日后,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和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之以恒抓好长效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二、整治任务

(一)集中开工一批绿化项目。按照市政府3月27日专题

会议精神,为确保全运会前绿化景观效果,全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城市绿化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对春季可实施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手续可实行容缺办理。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二)集中擦洗维护“城市家具”。按照“谁设置、谁管护”的原则,对照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拆除违规设置的“城市家具”;擦洗维护广告牌匾、城市雕塑、交通标识、公交站牌、邮筒邮箱、便民座椅、隔离栏、电缆箱、环网柜、路名牌、路灯杆等公共设施,拆除废弃、毁损和违规设置的公共设施,粉刷、维修破旧的公共设施;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完好;清洁维护公交调度亭、候车亭、治安亭、爱菊粮油销售亭、放心早餐销售亭等各类岗亭和便民服务亭,保持干净美观;清洗维护公共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并进行消毒,保持设施及其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

(三)集中冲洗城乡道路广场。按照“以克论净 深度保洁”作业标准,对全市城区道路、街头广场进行冲洗和消毒,达到路面见本色,无垃圾、无积尘、无灰带;对我市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尤其是建筑垃圾、砂石、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较多的公路进行高频集中冲洗,提高机械化清扫清洗保洁力度和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降低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集中清理规范环境秩序。开展卫生死角“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活动,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社区、老旧小区、商业自管区、步行街、农贸市场、车站、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区域为重点,集中清理成堆垃圾、乱放杂物、违规张贴涂画的广告、涂鸦等;全面清理流动占道经营,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经允许的临时出店(占道)经营行为,着力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督促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按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三环内严禁涉油烟排放的餐饮经营户露天从事油炸、煎炒、烧烤作业;督促沿街单位拆除、挪移在道路或广场上擅自设置的隔离栏、隔离桩、隔离墩等隔离设施;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力取缔擅自设置的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集中拆除违法建筑。对已经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私搭乱建,在辖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下,组织上门宣传,多部门协作推进,迅即拆除并恢复原有面貌。全面排查各类围墙、围挡及临时建筑,设置到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或限期拆除。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集中清洗建筑物外立面。结合前期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摸排情况,以主干道、车站周边、城市出入口、繁华商业街区建筑物和党政机关办公楼为重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清洗建筑物外立面,同时积极动员沿街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在集中整治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各自管理的沿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维护。督促设置单位及时清洗维护沿街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全面清理违规悬挂的横幅条幅,集中拆除建筑外立面的一店多牌、各类违规悬挂物,并跟进修补拆除后的遗留痕迹。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集中冲洗修剪补栽城市绿植。对沿街绿地和公园广场内的苗木进行冲洗浇灌,展现春天植物应有色彩;集中清掏沿街城市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清理死树枯枝,消除高台土和黄土裸露现象;按照品种、株型、大小协调一致的原则,全面排查补栽缺损的苗木;维修刷新绿地护栏等设施,根据技术标准和需要进行修剪整形,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民宗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集中排查修补破损路面。全面排查全市国道、省道、县道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面,按照“主干道、十字路口、重要道路优先”和“发现一处修补一处”的原则,避开交通高峰期,调集足够力量,加班加点施工,及时修补破损的行车道、人行道、高架桥及地铁、PPP项目等各施工工地占用退出路面。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轨道集团

(九)集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平稳局面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加大监督和执法查处力度,切实从源头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要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十)集中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广泛开展城中村和农村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城中村卫生死角和周边流动摊贩,排查整治村内外垃圾乱堆、污水横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设施破损、畜禽粪污满地等影响村容村貌的问题,达到村民院落和村内道路、公共区域清洁干净、整洁有序。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属地为主、市级相关部门协同的原则,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牵头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带头参与、一线督导,对全运会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要徒步检查,确保通过15天的集中整治行动,使城乡环境明显改善。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各单位要提前介入、广泛宣传,从严抓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焚烧祭祀防控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每月一次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活动,持之以恒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我市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迅速展开整治。集中整治行动对照《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施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城乡整洁行动考核指标》等行业标准规范进行。为提高整治工作效率,各单位无需再制定方案,接通知后第一时间进行动员安排,迅速调集力量和调整工作重点,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机关干部带头,立即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和村庄展开整治行动。

(三)强化督导考核。为推动集中整治工作高效开展,市迎十四运建设指挥部和市城管局等市级相关牵头部门要抽调人员督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在清明节前全面展开整治行动。市迎十四运建设指挥部和市级相关牵头部门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4月份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迎十四运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四)严格工作奖惩。为激励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将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主要领导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列为4月份迎十四运目标责任考核加分项目,每人次加0.1分,总分不超过1.5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迎十四运建设指挥部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发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利用工作之余,积极参与“城市家具”大擦洗活动。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城管执法部门要督促沿街商户、驻地单位、物业公司等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加大对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责任的,依法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西安广播电视台要安排记者每日跟踪采访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并通过融媒体等新媒体扩大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主动推送新闻媒体有关报道,共同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浓郁氛围。

(六)做好信息报送。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日通报制度,各单位要在抓好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本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参与指导整治行动情况、辖区或本单位参与人员总数、各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中的亮点做法和感人事迹)电子版报送至市城管委办公室(联系人:薛宁浩,电话:13572854930传真:86788776,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城管委办公室每日编发简报在全市通报。4月20日12时前,各单位将集中整治行动总结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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