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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23: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全面二孩”政策下农村女青年的生育意愿及流动模式——以粤西地区为例

作者:甘春华 陆健武  责任编辑:王铭鑫  信息来源:《青年探索》2016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1-06-15  浏览次数: 3238次

 “全面二孩”的重大决策,将对我国未来人口增长速度、劳动力流动和经济发展等产生深远的影响。关于女性流动对生育的影响,学界存在“多生论”和“少生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且这两种观点都有实证支持,而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少生论”逐渐成为主流意见。为了验证上述理论,同时为了掌握“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农村女青年生育意愿的变化及对劳动力流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对湛江、茂名和阳江等粤西地区的农村女青年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粤西农村地区生育率常年居高不下,城镇化进程滞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湛江、茂名的生育率为1.71,该政策的出台将强化当地女青年的二孩生育意愿。生育是影响当地农村女青年是否流动的关键因素,她们大多在婚前外出务工,在生育后回流本地。“全面二孩”政策不会改变她们这种既有的流动模式。因此,人口发展的重点应从计划生育政策转移到教育及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上,且要加速城镇化进程,促进年轻的母亲就业,吸引农村女青年在城镇落户。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农村女青年;生育意愿;劳动力流动;“多生论”;“少生论”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和经济新常态的逼近,在人口转变与“刘易斯拐点”到来之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适时地做出了“全面二孩”的重大决策,该政策将对我国未来人口增长速度、劳动力流动和经济发展等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调查该计划生育新政下粤西地区农村女青年的生育意愿,分析该政策对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带来的新问题。

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是城镇化推进的必然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流动人口数量已经高达2.53亿,超过全国总人口的15%,逾7成流动人口来自农村,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其中,女性约占农村流动人口的三分之一,而且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人口增加的速度远远超过农村男性。[1]相关研究表明,相比于农村男性劳动力,农村女性劳动力在进行流动决策时,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家庭因素对她们的影响与约束较大[2,3],其中,生育孩子的数量构成重要的影响因素。

(二)劳动力流动与生育的关系: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简单回顾

女性流动与生育是相互影响的。关于生育对女性流动的影响,家庭经济学理论认为,流动增加了农村女性的经济收入,但也会增加她们养育子女的机会成本。因此,生育子女数对女性的流动有阻碍作用[4]。我国一些学者的研究揭示,家庭子女的存在会使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流动倾向下降,随着子女数目的增加,女性更倾向于不外出务工[5]。

关于女性流动对生育的影响,学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多生论”和“少生论”。“多生论”认为,流动人口的生育率普遍高于原居住地非流动人口,原因主要在于一些流动人口出于“超生”目的进行流动,抑或因为流入地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不够严密。“少生论”认为,流动人口的生育率普遍低于原居住地留守人口,原因主要在于流动所带来的生育成本变化、生育观念变化等。这两种观点都有实证支持[6]。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少生论”逐渐成为主流意见。国外相关研究主要印证“少生论”。对这一现象,国外学术界存在五种有影响力的理论解释[7]:

第一,中断假说。一般而言,流动往往导致夫妻的分离,从而减少怀孕机会[8]。根据该假说可以推断,流动可能只是使生育行为推迟,却不一定改变妇女的终身生育率,因为夫妻可能在流动结束后进行补偿性生育。

第二,选择假说。该假说认为:流动者的生育水平低于留守妇女生育水平是由迁移的选择性所决定的。相对于未流动的人口而言,流动人口往往是受教育程度较高、比较年轻、有一技之长的人口,他们的一些观念和行为(包括生育观念和行为)原本就有别于原居住地其他人口群体。根据这个理论,流动妇女的较低生育率是由特殊群体的个人特征所决定的[9]。该假说意味着,流动对生育的影响只是一种虚假的表现,并不具有实质性的人口学影响。

第三,适应或融合假说。该假说强调流动目的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文化规范对流动者生育行为的影响,这种影响会胜过其原居住地生育文化的影响[10]。适应假说既适用于国家之间的迁移流动,也适用于国内地区之间(如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迁移流动。

第四,扩散假说。该假说是建立在“适应假说”基础之上的。流动人口“适应”后的文化价值观可能不仅影响自己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而且当他们返回原居住地的时候,其生育观念对原居住地社区的留守人口具有扩散作用,从而导致原居住地的生育率降低[11]。

第五,社会化假说。流动不会影响生育率,因为一个人成长期原居住地文化价值和规范是其成年后生育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即使人们离开了原居住地,早期的生育观念仍然影响甚至决定其生育行为。于是,第一代移民的生育行为将保持与原居住地居民相似[12]。

(二)研究方法与目的

本文以粤西地区为研究范围,具体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三个地级市。研究对象为农村育龄女青年,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法调查她们的生育意愿(包括流动与非流动女性),共发放问卷216份,回收问卷216份,回收率100%。通过分析“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该地区农村女青年生育率和劳动力流动情况,试图揭示该政策出台后,农村女青年生育意愿的变化及对劳动力流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对上述解释性理论进行检验。

二、粤西农村女青年生育及流动现状

(一)粤西地区的人口与经济基本情况

1. 城镇化概况:粤西农村户籍人口占全省农村人口比例近三分之一

据广东省统计局2015年统计年鉴表明,2014年粤西地区总人口为1880.81万人,地区人口城镇化率为41.03%,比全省平均水平(68.00%)低26.97%;农村人口为1187.50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29.45%,其中农村女性约为540万人。

2. 经济状况:第一产业占比高,人均收入相对较低

据广东省统计局2015统计年鉴表明,2014年粤西地区生产总值为5776.57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48元,相当于全省居民人均收入(25684.96元)的60%。同时,数据统计还表明,粤西地区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不到四分之一,但当地农村人口却占全省农村人口的三分之一,城镇化程度较低,经济欠发达。人口流动性大,属于广东省劳动力净流出地区。

(二)粤西地区家庭户及生育状况

1. 家庭户情况:户均人口多

由表1可见,粤西地区家庭户状况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家庭户均人口多,为3.39人/户,明显高于全省(3.11人/户)平均水平;二是家庭户中二代户占比47.08%,是家庭户代际构成的主体,二代和三代同堂的家庭户占比较高。

表1 2010年人口普查的粤西家庭户状况

2. 生育率概况:生育率将近全省平均水平的两倍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阳江、湛江、茂名三个地级市育龄妇女总和的生育率(指平均一位女性一生所生育的孩子数量)分别为1.21、1.71、1.71,均高于广东省平均生育率0.94,其中湛江和茂名的总和生育率几近广东省平均数的2倍,粤西人口自然增长率也快于广东全省。这主要因为粤西地区生育多孩的家庭比较多。2010年全国多孩生育率(指某地某时期生育第三孩次以上的活产婴儿与该地同期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多孩率=多孩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为6.54%,而粤西地区多孩生育率高达19.16%(多孩指生育3个及3个以上孩子),比全省平均多孩生育率(8.88%)高10.28%,比全国高12.62%[13]。

可见,由于粤西地区人口基数大,生育率高,人口规模增长快,而粤西经济承载能力有限,人口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粤西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现状

粤西常住人口男女性别比相对较高。根据广东省统计局2015统计年鉴数据表明,粤西地区户籍人口性别比为114.38,比全省户籍人口性别比(105.21)高9.17;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8.37(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与2000年人口普查中粤西常住人口性别比变化趋势推算而得),比全省常住人口性别比(112.31)低3.94。粤西地区的户籍性别比明显高于常住人口性别比,可见该地区流出人口以男性人口居多,而女性流出相对较少。

由于粤西人口基数大,女性流出人口规模也相当庞大。粤西地区农村常住人口929.37万人,外来流动人员仅10万人左右,从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总量的差异估算,2014年粤西地区农村人口净流出量为258.13万人。粤西地区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8.37、户籍性别比为114.38,由此可以推算出,农村女性人口净流出约120.94万人,占农村流动人口的46.85%。

三、“全面二孩”政策下粤西农村女青年的生育意愿

国内外许多研究已经证实,在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年龄、文化程度与家庭期望等因素对生育意愿和生育决策会产生影响。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是生育决策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全面二孩”政策对粤西地区女性的生育意愿有何影响呢?

(一)影响农村女青年生育意愿的因素

1. 主要影响因素:生育政策影响小,家庭经济影响大

表2显示,受访者在做出生育决策时,考虑最多的因素是家庭经济状况(占26.16%),个人意愿、家庭期望因素紧跟其后,各占20%左右。而考虑计划生育政策因素的却比较少,只占12.50%。除了“传宗接代”(占10.88%)以外,考虑其他传统因素的比例均在5%以下。

表2 生育决策考虑的因素

2. 年龄因素:随着年龄段的年轻化,多孩生育意愿呈下降趋势

由表3可以看出:第一,“70后”“80后”“90后”农村女青年中70%以上的人愿意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这表明放开“二孩”政策符合大多数农村女青年的生育意愿;第二,“70后”农村女青年对多孩的偏好率高达34.00%,“80后”“90后”的多孩偏好率明显降低,分别为6.33%和3.45%。这表明,粤西地区农村女性“少生”的意识近年有所增强,随着农村育龄妇女的年轻化,多孩生育意愿呈下降趋势。第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偏好并没有随着年龄的变化而显著变化,各个年龄段的比例均在20%左右细微波动。

表3 不同年龄段农村女青年的生育子女数意愿

3. 教育因素:理想子女数与受教育程度呈负相关关系

在表4中,无论受教育程度如何,对二孩偏好率都比较高,均在60%左右。但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对多孩生育偏好呈明显下降趋向,对丁克(不生育子女)和只生1孩的意愿则呈上升趋势。这表明,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对生育意愿有抑制作用。

表4 女性受教育程度与最理想的生育子女数

表5 生育政策对农村女青年理想子女数的影响

总体上,本次调查反映:第一,女性年龄、受教育程度对生育意愿有一定的影响作用,随着育龄的年轻化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呈现“少子化”趋势。第二,各特征群女性对二孩的生育意愿都较强且无多少偏差。第三,对粤西农村地区女性生育决策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第四,计划生育政策对该地区女性生育意愿的约束较小(见表5)。

(二)“全面二孩”政策下农村女青年的生育意愿

大多数学者认为,在传统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中国的人口转变起了主导作用。这一点就全国总体而言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就粤西农村地区而言,似乎并非如此。

1. 理想子女数:过半数女性偏好生育两个孩子

如表6所示,在216名受调查的粤西地区农村女青年中,高达62.96%的农村女青年认为2个孩子是一个家庭最理想的孩子数量。但即使是在“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约束下,尚有11.57%的女青年仍偏好多孩生育。粤西地区过去几年超高的多孩生育率(占19.16%)也验证了该地区农村女青年一贯的高生育意愿。

表6 农村女青年理想的生育情况分析表

2. 留守女青年多孩生育意愿高

表7揭示,无论农村女青年是外出流动还是留守本地,意愿生育二孩的比例都超过60%,且流动与留守女青年对于二孩生育意愿的比例相差不大。但是,流动女青年愿意生育多子女数目的较留守女青年要少,留守女青年中有多孩生育意愿的达到20.24%,而流动女青年愿意生育多孩的只占6.06%。

表7 留守与流动农村女青年的理想子女数

3.“二孩”政策对多数农村女青年的生育意愿无影响

从表8来看,假设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只考虑二孩政策因素,22.73%的流动女青年会考虑多生育孩子,67.42%的人觉得二孩政策对她们的生育意愿没影响,还有少数本来意愿生育多孩的流动女青年会考虑少育。但对于多孩生育意愿高的留守农村女青年,只有8.33%会考虑少育,有7.14%的人意欲多生育孩子,二孩政策对她们生育意愿无影响的比例高达84.52%。

表8 “全面二孩”政策下流动与留守农村女青年的生育意愿变化

4.“二孩”政策下已育有一孩的已婚农村女青年近半数考虑多生育

表9 “全面二孩”政策下已婚农村女青年生育意愿的变化

在农村已婚女青年中,就生育意愿来说,受二孩政策影响较大的是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女青年。如表9所示,已育一孩的女青年中,无人会因该政策而考虑少生,却有44.83%的女青年会考虑多生育孩子;已生育多孩的女青年中,28.00%的人会考虑少育,但67.39%的女青年觉得“二孩”政策对其生育意愿没有影响。

5. 生育二孩及多孩主要是想给孩子找个玩伴

调查发现,粤西农村女青年生育二孩或多孩的最大原因是“给孩子找个玩伴”,选择的比例达35.40%,其次是19.25%的人选择“家里期望养育多个孩子”。对“喜欢孩子”“觉得多养一个孩子没很大负担”“希望老年时多个依靠”“想要男孩”等想法选择比例分别为14.29%、10.25%、9.32%和6.52%,只有3.73%的人选择“减轻孩子的赡养负担”。(见表10)

表10 意愿生育二孩或多孩的原因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全面二孩”政策对粤西地区农村女青年的生育意愿影响不明显。一方面,大部分留守女青年直接表示该政策并不影响她们原有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在该政策出台前湛江、茂名的生育率就达到1.7,该政策出台后六成以上女青年倾向生育二孩,因此该政策实施只可能强化农村女青年对二孩的生育愿望。这表明,目前的二孩政策与粤西农村多数女青年的生育意愿吻合。但是该政策依然不能约束多孩生育,被调查的留守女青年中有两成以上的女青年希望生育多孩。

四、“全面二孩”政策下粤西农村女青年的流动特点及影响因素

(一)粤西农村女青年劳动力的流动特点

1. 农村流动女青年大多未婚,农村留守女青年大部分已婚

如表11所示,在流动人员构成方面,216位受访者中有高达87.12%的流动女青年是未婚,而留守的女青年中将近九成已婚。我们从访谈中了解到,当地外出工作的农村女青年经过一段时间的外出打工后,一般会回流到家乡结婚生子。可见,婚姻是外出抑或留守的分水岭。

表11 农村女青年劳动力流动与婚姻状况

2. 农村留守女青年绝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

从受教育程度看,如表12所示,流动女青年中大专(含)以上的占比将近半数,高中(中专)、初中(含)以下分别占比37.88%、19.70%。与之相对应的是,留守农村女青年中接近7成只有初中(含)以下的学历,大专(含)以上的占比只有7.14%。

表12 女青年受教育程度与流动状况

3. 农村流动女青年集中于向珠三角流动

数据显示,从流动目的地来看,珠三角地区是最受粤西农村女青年青睐的地方,占流动女青年的74.24%;其次是占比13.64%的粤西,流向省内其他地区及外省的均较少。

4. 大部分农村女青年从事低端工作,收入低微

数据还显示,粤西农村流动女青年从事的工作中,餐饮业从业人员比例最高,占比21.97%;其次是占比20.45%的制造业;再次是批发和零售贸易、社会服务业,占比分别是18.94%、15.15%;金融业、建筑业的从业人数比例最低。

而且,这些流动女青年的工资整体偏低,据广东统计局网站数据,2013年流动女青年工资仅为珠三角地区女青年平均工资的70%左右,扣除生活费用后已所剩无几。大多数流动农村女青年的居住条件比较简陋,通常住在单位宿舍或者租住在治安和卫生状况较差的城中村民房、违章建筑中,在城市购买了自有商品房的只是极少数。

5. 大多数农村女青年婚后回流农村

大部分农村女青年因为结婚、生育或者照顾家庭成员,在外务工一段时间之后,都会选择回流到农村。回到家乡之后,日常生活一般是照顾小孩老人、耕种家里的责任田,或者偶尔到乡镇上打零工等。部分回流者很不适应这种单调艰辛的生活,期待再次外出务工,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中断甚至终止向外流动。

(二)影响农村女青年流动的因素

1. 近半留守女青年留守的原因是为了照顾家庭

如表13所示,在84位留守女青年中,未外出工作最普遍的原因是“家里孩子老人需要照顾”,响应百分比为24.40%,个案百分比为48.81%,即有将近半数的留守女青年因为“家里孩子老人需要照顾”而留守在农村老家。其次,“就业困难”“没有技能”和“没有信心”也是很重要的原因,选择的人次比例均在20%左右。而仅仅只有5.36%的留守女青年是由于“家里收入较好,没有必要”外出工作。

表13 留守农村女青年未外出的影响因素

2. 已婚流动女青年最普遍遇到的问题是“放心不下家里的孩子与老人”

笔者在调查流动女青年外出工作所遇到的问题时,如表14所示,未婚被访者中,有31.01%的人回答生活“没有保障”,26.38%的人回答“就业困难”,回答“生活不便”“精神空虚”的也不在少数,比例分别为13.62%、11.88%,只有6.67%的人回答“放心不下家里的孩子老人”。与之相对应的是,已婚流动女青年外出工作最普遍遇到的问题则是“放心不下家里的孩子老人”(占比最高,达23.53%)。

表14 流动农村女青年外出工作遇到的问题

3. 生育是决定女青年流动抑或留守的关键因素

在216位受访者当中,目前在流动之中的女青年有90.15%是尚未养育孩子的,并且,流动女青年中,养育子女的数量越多,流动比例越小。相对的是,留守的农村女青年中,育有子女的人数比例高达84.52%,只有15.48%的留守女青年是未生育子女的(见表15)。可见,生育是影响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女青年回流农村的关键因素。除非能在流动地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大多数女青年流动者不得不回到农村老家解决婚姻大事,而她们一般在婚后一到两年内生育孩子。

表15 农村女青年劳动力子女数与流动情况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全面二孩”政策将强化粤西地区的二孩生育意愿,城镇化压力增大

由于粤西地区育龄妇女生育率接近广东全省平均生育率的两倍,同时也是多孩生育的高发区。二孩本是当地许多女青年的生育理想,“全面二孩”政策将增强该地区已生育一孩的女青年生育愿望,强化对二孩的生育意愿,对有多孩生育意愿的女青年生育却无明显影响。因此,该政策可能在短期内促使该地区农村生育率进一步提高,从而使农村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将增加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的压力,地区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2.“婚前流动、婚后回流”现象在“全面二孩”政策下仍将持续

由于“全面二孩”政策对粤西农村女青年生育意愿影响不明显,在该政策出台前后,二孩一直是当地大多数女青年的生育偏好,而生育又构成她们选择外出务工还是留守农村的关键因素。因此,“全面二孩”政策不会对当地女青年的流动模式产生显著影响。这意味着,若无其他相关政策配套,粤西农村女青年劳动力流动将像该政策出台前一样,婚前基于经济状况大部分选择外出务工,而婚后尤其是生育后多数会基于承担照顾孩子的重任回流本地。这种分工表面上看是基于传统的生育观和家庭责任,根本上却源于粤西地区经济水平低、农村人口基数大的现状,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农村流动女青年难以融入流入地的城市。

3. 高素质女性劳动力短缺,提高女青年人力资本是关键

相对于农村的留守女青年,流出的女青年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较高,大专(含)以上学历的女青年几乎都有流动经历,而留守农村的女青年受教育程度在高中或中专(含)以下的占比超九成。由于粤西本属广东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加上高素质人口的外流,将造成本地高素质女青年劳动力短缺,从而影响粤西经济的持续发展。如何吸引高素质人才回流、如何提高留守女青年的人力资本,是解决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

4. 多数农村女青年安家意向是城镇,城镇化加速是必然选择

调查中发现,流动的农村女青年中超过九成希望在城镇安家,即使是留守的农村女青年,也有将近80%的女青年想逃离农村,安家城镇。这表明,推进城镇化是许多女青年的愿望。但是,以什么方式和路径推进城镇化,从而使农村家庭期望与政府的目标一致,值得进一步研究。

5. 支持“社会化假说”和“选择性假说”,流动对生育无明显影响

本文的研究表明,对粤西地区而言,生育对女青年流动有决定性的影响,女青年“婚前流动、婚后回流”的“习俗”和调查数据都印证这一点。

但是,女青年流动会导致“多生”,还是“少生”呢?根据我们的调查,从目前看,粤西农村女青年的流动并没有导致“少生”,这主要因为女青年一般只在婚前流动,生育后基本不再流动,而且流动女青年对于二孩的生育意愿非常普遍。但是,从长期看,流动可能导致“少生”,因为流动女青年对于多孩的生育意愿远低于留守女青年,“80后”“90后”女青年对于多孩的生育意愿也远低于“70后”女青年。

本文在“引言”部分引用了国外的五种理论解释流动对生育率的影响机理。本研究的结论不支持前述的“适应或融合假说”和“扩散假说”,但印证了“社会化假说”和“选择性假说”。这是因为,影响当地女青年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和当地的生育文化观念,而流入地的文化观念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其生育决策未构成重要的影响因素。流动女青年对多孩的生育意愿低于留守女青年,主要原因在于未婚女青年中流动女青年的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留守女青年,正如“选择性假说”所言,她们的生育观原本就与留守女青年存在较大差别,况且流动女青年对于二孩生育意愿的比例与留守女青年非常接近,所以这表明流动并不是影响生育率的关键因素。

(二)建议

1. 人口发展的重点应从计划生育政策转移到教育及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

由于粤西地区生育率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就偏高,显示出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生育的约束不明显,同时女青年生育意愿多数倾向二孩,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轻的农村女青年由多孩生育偏好逐渐倾向于二孩生育,这与“全面二孩”政策预期不谋而合。“全面二孩”政策对当地人口增长速度和劳动力流动模式不会产生显著影响,而当地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人口质量的提升和城镇化的推进。因此,人口政策的侧重点应该放在发展经济和完善社会保障上,通过提高女青年受教育程度、促进女青年在本地就业、健全儿童和老年照顾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提高人口红利的利用率,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2. 促进年轻母亲就业,吸引农村有一定技能女青年在城镇落户,加速城镇化进程

高素质女青年外流、受教育程度低的女青年留守不是粤西地区独有的问题,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这种劳动力配置状态将加大城乡人力资本的差距,不利于城镇化的推进。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第一,针对高素质农村外出务工人才,地方政府应建立一套有吸引力的“人才回乡”政策,通过促进年轻母亲就业、儿童入学等政策加大吸引力度,实现农村有一定技能人才在当地城镇安家落户。

第二,针对文化程度低的农村留守女青年,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对她们进行一些基本技能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提高其人力资本。

第三,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和公办幼儿园等事业,并通过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制度化的活动与服务措施减少农村流动女青年的后顾之忧。

第四,珠三角等农村劳动力集中流入地区要在积分入户、农民工子女入托、入学方面给予更宽松的政策支持,想方设法留住有一定技能的已婚女性劳动力,而女青年在城镇的落户往往更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举家迁移,从而推动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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