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历程及未来趋势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全民医保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历程及未来趋势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历程及未来趋势

2024-06-14 03: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国自1984年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三十多年来,通过不断改革与创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迅速发展,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数最多、保障项目基本齐备的国家,形成非常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能力日益增强,成为一个社保大国,取得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正在逐步走向人人依法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新时代。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演进

(一)社会保障制度恢复改革阶段

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养老保障制度。与此同时,这一阶段的一些改革措施也积极促进了“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例如,从1984年开始,我国开始尝试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其目的是“还原”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职能,并在江苏泰州、广东东莞、湖北江门、辽宁黑山等地开始试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社会统筹。在统筹方面,自1986年起首先实现了全国县、市一级的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进而又推进省一级的统筹工作。至1994年全国先后有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河北、山西、青海、江西、湖南、福建、宁夏、陕西、四川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包括铁道、煤炭、水利、电力、邮电、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交通、人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在内的11个行业实行了养老保险的系统统筹。

(二)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阶段

1991-2000年这10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个重要法规文件构成:

第一,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在养老保险的筹资方面,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资,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制度结构上,确定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一个最重大的突破是关于个人账户的设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实际上就是社会统筹和积累制的结合。另一个突破是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本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四,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到2000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三)社会保障制度试点落实阶段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起又将试点改革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8个省、区、市,包括天津、上海、山东、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四)社会保障制度全民覆盖阶段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到2020年,我国要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做到全民保障。这不仅是全体人民的福音,也是对世界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这个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需要更多的智慧和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成就

(一)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军人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慈善、商业人身保险等,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为核心。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综合性法律,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社会保险法》、《劳动法》、《收养法》、《职业病防治法》、《军人保险法》为基本法律,以《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廉租住房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社保覆盖范围迅速扩大

2015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4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05亿人,两者合计达到8.59亿人,比2008年的2.2亿人增长2.9倍,总体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66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7.36亿人(2014年),三项合计已超过14亿人,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14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73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8亿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均连年显著增长。

(三)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

2014年,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收入合计3.98万亿元,支出合计3.3万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1.76倍和2.19倍,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超过基金收入增长率5.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6万亿元,支出2.33万亿元,累计结存3.56万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0亿元,支出1571亿元,累计结存3845亿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687亿元,支出8134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存6732亿元,职工个人账户累计结存391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80亿元,支出615亿元,累计结存445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95亿元,支出560亿元,累计结存1129亿元(含储备金19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累计结存593亿元。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当期收入均大于支出。

除以上社会保险基金之外,我国于2000年开始创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是为应对未来老龄化高峰的挑战而建立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2014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1.46万亿元。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在8%以上,远超过通货膨胀率,实现保值增值,基金实力不断增强。

(四)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14年,我国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超过2000元。此外,全国有1.41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水平为82元。在医疗保险方面,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在80%以上,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在60%-70%。此外,通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还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

2014年,共为78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共有198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亡、工伤伤残和工伤医疗待遇水平均有大幅度提高;此外,共有613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和生育医疗费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就业性别平等。

(五)社保服务体系逐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

经过长期的社保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保管理服务规范,并陆续颁布一些有关社会保险的国家标准。2014年,人社部发布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和《社会保障卡》等11项行业标准,确定了19家社保机构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

截至2014年底,全国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际发卡地市(含省本级)达354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7.12亿人,社会保障卡普及率52.4%。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国已有340个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含省本级)开通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开通率达到92.9%,全年来电总量达7839.1万次。

三、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趋势

预计在“十三五”时期及至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目标,应当从弥补制度缺失、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入手,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在解除人民生活后顾之忧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并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切实维护个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最终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将最终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统筹,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到制度健全、完备,从选择性保障制度安排到公平、普惠的保障制度安排,从只能维护人的生存条件到维护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的转变。这个目标任务将分解成如下三个阶段来完成:(1)到2020年,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制度。通过强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与养老保障制度,即让全体人民享有起码的社会保障,能够免除生存危机、疾病忧患和从制度上解除养老后顾之忧。因此,这一阶段搭建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平台,维护的是底线公平。(2)到2030年,实现社会保障全面定型及稳定发展。以覆盖城乡的基本保障制度为基础,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定型、稳定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并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实现良性运行。(3)到2050年,完成社会保障由基本保障型向生活质量型转变。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任务将不再是项目扩张,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保障水平、建设发达的公共服务体系,向生活质量型保障转化。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